工商所工作人员业绩考核办法

工商所工作人员岗位业绩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方式。

岗位目标责任制为依据,采用工作质量抽查岗位目标定量评定的方法实行扣分制。

三、考核内容。

1、个体登记注册行政确权行为,被上级抽查发现材料不齐、手续不完备的,受理审查员、登记核准员每户扣0.1分。

2、抵押物登记书式审查,被登记机关发现材料不齐、手续不完备退还的,受理审查员每户扣0.1分。

3、经检办案行政执法,被上级抽查发现定性不准,材料不齐,程序不合法的,案件主办人、法制员每件扣0.1分。

4、经济案件未完成定量指标的,每件扣0.2分。

5、个体管理收缴未完成定量指标的,每5000元扣0.2分。

6、经济巡查未完成计划数的,每20户扣0.2分。

7、新设立企业回访未完成70%的,每少5%扣0.2分。

8、商标发展数未完成定量指标的,每件扣0.1分。

9、撰写信息报道未完成指标的,每少1篇扣0.1分。

10、未完成所长交办的任务,视具体情况。每次扣0.1—0.2分。

四、考核奖惩。

考核扣分结果列入年终个人考评,扣发奖金,对工作业绩突出,相应发放所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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