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工作人员业绩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方式。
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依据,采用工作质量抽查、岗位目标定量评定的方法实行扣分制。
三、考核内容。
1、个体登记注册行政确权行为,被上级抽查发现材料不齐、手续不完备的,受理审查员、登记核准员每户扣0.1分。
2、抵押物登记书式审查,被登记机关发现材料不齐、手续不完备退还的,受理审查员每户扣0.1分。
3、经检办案行政执法,被上级抽查发现定性不准,材料不齐,程序不合法的,案件主办人、法制员每件扣0.1分。
6、经济巡查未完成计划数的,每20户扣0.2分。
10、未完成所长交办的任务,视具体情况。每次扣0.1—0.2分。
四、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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