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机关文印、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行政机关购买办公用品
县民政局机关印、办公用品管理规定、打、复印、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局印室打、复印材、件须办公室主任或审签印人员按先急缓原则办理并节约、防止浪费严格按规定数量印刷件。
、属机密件、材、数不得复印。
3、电脑、复印机由专人责管理爱护机器设备仔细操作定期维修保养机器出现故障应及告知办公室责人。
、印人员离开印室要人离锁落并切断机器电、关闭电灯及门窗等。
无关人员不得随进入。
5、印工作完毕应及将剩余纸张放回原处废纸放纸篓保持机房整洁。
潮湿季节适当开启空调做防潮、防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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