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机关文印、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行政机关购买办公用品

县民政局机关印、办公用品管理规定、打、复印、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局印室打、复印材、件须办公室主任或审签人员按先急缓原则办理并节约、防止浪费严格按规定数量印刷件。

、属机密件、材、数不得复印

3、电脑、复印机由专人责管理爱护机器设备仔细操作定期维修保养机器出现故障应及告知办公室责人。

、印人员离开印室要人离锁落并切断机器电、关闭电灯及门窗等。

无关人员不得随进入。

5、印工作完毕应及将剩余纸张放回原处废纸放纸篓保持机房整洁。

潮湿季节适当开启空调做防潮、防霉工作。

二、用印、公打印送各科室前凭局领导签发原稿由印人员盖局印。

、常性材表格等要盖局印要科室领导审签方可用印

协议、重要材、表格用印须局领导审签

3、办公室()对盖局印材、表格用印前要认真审。

、其他情况盖局印须办公室主任批准。

三、办公用品、各科室日常办公用信笺、信封、笔记等根据到局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

、下属事业单位所办公用品由各单位行采购和印制

遇各业会议等所办公用品局分管领导审批方可领取

3、对局机关印制办公用品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挪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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