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30年的模式、道路及成绩
摘要:在我国国有企业由产品生产者转变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过程中,作者提出了五种企业模式,即实行供给制的企业模式、实行经济核算制的企业模式、有简单再生产自主权的企业模式、有经营权的企业模式、有法人所有权的企业模式,每种模式都各有理论和实践的根据,这五种模式反映着由产品生产者向商品生产经营者递进的过程,它们的依次递进有着某种必然性。
我国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已经形成了一条比较科学和有效的改革国有企业道路,这是一条渐进改革的道路,保证了改革的不断深化。
经过30年的改革,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并取得了成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趋于完善,为加强企业管理和加快技术进步建立了制度基础,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国有经济的饿布局结构有所改善,等等。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有很多工作要做,国有经济布局仍不尽合理,垄断企业改革任务艰巨,国有企业创新能力不强,改革遗留问题需要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待改进。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模式;成绩 今年是国有企业改革30周年。
现在国有企业的任务尚未完全完成。
回顾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认真研究和总结的经验教训,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轨迹和道路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过了漫长曲折的过程,这个过程是由多种主客观因素决定的。
从主要方面来看,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改革阶段的发展是有内在联系甚至是有必然联系的。
探索我国国有企业进程的轨迹,研究国有企业改革的道路,对于总结历史经验和继续完成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都是必要的。
在1998年我写的一篇文章(《我国国有企业模式的演变》,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88年第1期)中曾提出国有企业由产品生产者转变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过程中的五种理论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马克思经典作家曾经设想过的企业模式,他们曾把整个社会设想为一个大工厂,这样,企业就类似一个车间,就要用产品分配来代替产品交换,对企业实行供给制的管理办法。
这种模式在俄国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实行过,在我国革命根据地也实行过。
第二种企业模式在斯大林主持下编写的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有完整的表述,即企业不仅归国家所有,而且由国家经营,实行经济核算制度。
孙冶方把资金价值量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作为划分企业和国家职权的界限,主张企业有资金价值量简单再生产的自主权。
第四种企业模式是《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肯定的模式,其理论根据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适当分离,国家掌握经营权。
第五种企业模式主张企业不仅有经营权,而且有法人财产权,国家则保留最终所有权。
我认为,这五种企业理论模式反映着由产品生产者向商品生产经营者递进的过程。
它们的依次递进是有着某种必然性的。
就企业独立性来说,第一种模式的企业附属于政府机关,没有独立性,第二种模式的企业有了一定的独立性,第三种模式的企业有了更多的独立性,第四种模式要求政企职责分开,企业的独立性又增强了。
不过,第二种模式、第三种模式、第四种模式的独立性都是相对的独立性,企业不能摆脱或不能完全摆脱对政府的依赖,只有到了第五种模式,企业才有了完全的独立性。
就企业经营自主权来说,第一种模式的企业没有任何意义上的经营自主权。
第二种模式的企业开始有自主权,不过严格来说企业仍不存在经营问题。
第三种模式的企业有了简单再生产的自主权,但仍不承担经营的职能。
就盈亏责任制来说,第一种模式的企业没有盈亏责任,也负不起盈亏责任。
第二种模式的企业需要核算盈亏,但由于国家统收统支,企业也不负盈亏责任。
这不是说盈亏对企业职工和管理人员没有任何影响,对个人的影响是有的,但企业没有独立的利益,负不起也不需要负盈亏的责任。
第三种模式的企业在盈亏责任制方面和第二种模式的企业情况相仿,企业对盈亏也负不起责任。
第四种模式的企业在盈亏上可以负一定的责任,因为企业有了经营权,有了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
在企业没有自己财产的情况下,要求第四种模式的企业建立一定盈亏的责任制是可能的,实现自负盈亏则不可能。
就财产的所有权关系来说,从第一种模式到第四种模式,企业的财产都只归国家所有,企业没有任何意义上的财产所有权。
第一种模式的企业在财产使用权上也受到很大限制;第二种模式和第三种模式的企业对财产有了使用权;第四种模式的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有了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第五种模式的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有了法人财产权,国家则保持最终所有权。
以上五种企业理论模式,反映了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发展成为真正企业的过程。
第一种模式的企业,显然不是真正的企业,第二种模式、第三种模式也不是真正的企业。
在第二种模式下,虽然也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企业由于实行统收统支,统购统销,是上级机关的附属物,因此,并非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第三种模式倡导人孙冶方就反对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因此,他也不是按照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要求来设计企业模式的。
第四种模式和第五种模式都要求企业成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成为真正的企业。
但第四种模式难以实行自负盈亏,虽然可以建立一定的盈亏责任制,严格来说仍是不完全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当时,我把这五种国有企业模式称之为理论模式,是为了从理论上分析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
事实上,1978年改革前我们已经处于第二种模式,从1978年到1984年的第一阶段改革就是要从第二种模式转变为第三种模式,从1985年到1992年的改革就是要从第三种模式转变为第四种模式。
我提出这个理论观点时,它们都已经不仅是理论模式,而且是现实模式了。
我归纳理论界一部分同志意见,认为第四种模式向第五种模式转变有其必然性。
这是由两权分离这个改革思路的特点所决定的。
在改革的第二阶段,经过两权分离的改革,传统的国有企业制度发生了重要变化。
(1)企业有了一定的经营自主权;(2)企业留利明显增加;(3)很多企业实行了厂长负责制;(4)政企实行了一定程度的分离。
企业经营机制也发生了积极的变化,企业的动力机制和压力机制增强了,信息机制和经营管理机制改革了。
企业行为也发生了变化。
企业市场意识增强了,利润意识增强了,经营意识增强了,增加职工收入的意识增强了。
企业家阶层也开始形成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