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城产业扶持办法实施细则》出台

  为吸引和鼓励海内外知名生物医药企业医学研发、 医疗服务机构和创业领军人才入驻成都医学城,近日,《成都医学产业扶持办法实施细则》出台了,那么,下面是细则的相关内容。

  近日,记者从温江区获悉,由该区经信、财政、商务、卫计、科技、投促、国资金融办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成都医学产业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日前正式出炉。《细则》明确提出,连续3年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的成都医学产业扶持资金,护航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

  《细则》就23个方面的扶持办法作了详尽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说明,力求放大财政资金和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既为企业“供给燃料”,又为企业“松绑减负”,助力千亿医学城的打造。

  企业发展装上“强劲引擎”

  《细则》就新引企业、总部经济、初创企业给予的支持力度空前。对新引进企业或新建项目,前两年分别给予企业增值额1.5%和年度所得额3%的产业资金支持,后三年分别给予企业原则上不超过增值额1%和年度所得额1.5%的产业资金支持。

  而对新落户温江的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总部型企业和每平方米年纳税额不低于200元人民币的税源型企业,若在成都医学城购置办公用房、租赁办公用房、投资完成装修改造的均给予一定补助,同一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装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中小微和初创型企业(包括产业发展载体和各类投资机构)聚集发展的同样能够享受政策“红利”,连续3年给予每月最高不超过35元/平方米的租金补贴,在享受租金补贴的基础上,完成装修改造的,按装修实际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同一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项项“大礼包”为企业发展壮大装上了“强劲引擎”。

  产品创新注入“金融血液”

  技术创新是产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产品创新则是企业壮大的关键竞争力。《细则》在鼓励企业创新方面列出20条“干货”。

  就企业自主研发的新药、仿制药、医疗器械,《细则》提出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5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设立的各类技术研发创新机构,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20万元配套补贴;对研发项目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研发项目获得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值得关注的是,《细则》还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进入全国前30强且总部设立在温江区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进入全国前10强且总部设立在温江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另外,企业生产车间通过国际认证、研发产品获得国际注册许可、企业参加生物医学展会(论坛)等,均可享受相应补贴

  一笔笔真金白银的创新扶持政策,势必加速创新驱动战略在成都医学城内“开花结果”。

  人才引进形成“政策洼地”

  人才是绿色的GDP,人才政策是吸引人才的“风向标”和“强磁场”,成都医学城的发展归根结底要靠人才推动。《细则》提出了众多举措助力温江形成“人才洼地”。

  《细则》表明,在成都医学城创办企业或与成都医学城内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供职满一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可获得100万元资助和最高5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入选四川省“千人计划”(含省“百人计划”),可获得50万元资助和最高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入选“成都人才计划”,可获得20万元资助和最高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除了高层次人才,对大学生创业同样端出了优厚扶持“大餐”。对获得国家级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创业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和3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对获得省级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创业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对获得市级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创业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6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细则》还就申报流程作出严格要求,凡是符合享受相关政策的企业和个人在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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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吸引和鼓励海内外知名生物医药企业医学研发、 医疗服务机构和创业领军人才入驻成都医学城, 加快 “三医融合” 产业之城建设, 日前, 我区出台了 《成都医学产业扶持办法》 。 《办法》 明确:区财政将连续3年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成都医学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 “三医” 企业发展。

  《办法》 共9章36条, 包括鼓励项目引进、 支持研发创新、 鼓励做优做强、 加强金融服务、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人才引进等支持内容。

  招引项目, 是打造 “千亿级医学城”的重要支撑。根据 《办法》 , 我区将对新引进企业或新建项目, 前两年分别给予企业增值额1.5%和年度所得额3%的产业资金支持, 后三年分别给予企业增值额1%和年度所得额1.5%的产业资金支持;对认定的总部型、 税源型企业以及中小微、初创型企业, 其办公用房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部分, 连续3年每月最高不超过3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同一企业租金补贴总额控制在200万元/年;对新引进属世界500强、行业前10强或对成都医学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企业投资项目, 另行决定扶持额度。就企业自主研发的医药和医疗器械产品,《办法》 提出, 对企业自主研发的新药、 仿制药、 医疗器械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5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 省、 市级发明专利的依据级别给予相应奖励。

  在人才引进方面, 对在医学城创办企业或与医学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供职满一年的国家、 省、 市人才计划专家,在享受上级扶持政策基础上, 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资金资助。海外留学归国人才、 国家、 省级、 市级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的大学生到医学城创办、新办企业的, 分别奖励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并在落户、 子女入学、 配偶就业等后勤保障上开辟 “绿色通道” 。

  此外, 《办法》 还显示, 在金融服务方面, 设立10亿元的产业引导基金,对经认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重大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分阶段分批次予以项目投资30%且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支持, 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另外, 公司注册、 税收解缴在我区非医学城境内的其他区域 “三医” 类企业, 参照该 《办法》 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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