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地产公司离任审计作业指引[118383]

E地产公司离任审计作业指引

1.目的:

为加强对E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其任期经济责任,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项目部

3.术语和定义:

3.1.控股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是指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子公司/项目部的总经理以及全面主持工作的常务副总经理。

3.2.任期经济责任:是指控股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任职期间对其所在控股子公司/项目部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4.职责:

4.1.质量部

4.1.1.全面负责控股子公司/项目部离任审计

4.2.相关部门及控股子公司/项目部

4.2.1.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

5.内容及要求:

5.1.审计要求。

5.1.1.控股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离任前,应当对其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离任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

5.1.2.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从经营业绩和管理能力方面检查被审计人员的工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为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人力资源部全面考察和合理使用干部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

5.1.3.质量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审计时,应当通过对控股子公司/项目部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的审计,分清控股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5.1.4.实施审计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和保守秘密的原则。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5.1.5.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年度经营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资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

5.1.6.被审计人员应及时、全面、如实地向审计人员提供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资料,积极配合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

5.2.审计内容。

5.2.1.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下达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a)经营及效益指标;。

b)资产保值增值指标;。

c)其他需要考核的经济指标。

5.2.2.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a)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b)收入、成本费用、损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c)对外投资、资产的处置情况;。

d)收益分配情况。

5.2.3.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包括经营、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对外投资、财务会计、劳动工资等管理制度。

5.2.4.遵守国家财经法纪情况,重点为有无隐匿收入、挤占成本、截留利润、偷税、拆借资金、私设“小金库”、贪污受贿、损失浪费、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等违法违纪行为。

5.2.5.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5.3.审计程序。

5.3.1.相关人员离任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质量部发出函件,质量部在收到函件或任免通知后3天内安排审计

5.3.2.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离任前,由公司战略发展部协助控股子公司办理相关董事会决议签署并通知质量部进行审计质量部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安排审计

5.3.3.公司质量部根据审计项目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可视具体情况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外部审计机构的选择应在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选取。审计实施前3日向被审计控股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所在控股子公司/项目部发出审计通知书。

5.3.4.审计通知书下达后,被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审计组的要求做好准备,在审计组进驻时提供出任期内以下资料:

a)离任负责人述职报告(控股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提供包括控股子公司/项目部基本情况、任期内的主要业绩、工作中存在应承担经济责任的问题和进一步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与建议等);。

b)任期期初、期末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

c)任期期末资产盘点和债权、债务等资料;。

d)控股子公司/项目部的财务会计信息资料和业务统计资料;。

e)控股子公司/项目部的内部管理制度;。

f)有关经济监督部门对企业检查后提出的工作报告或处理意见;。

g)审计组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5.3.5.审计组进驻被审计控股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所在的控股子公司/项目部实施审计,取得有关资料,记入工作记录,写出工作底稿,并由相关人员签字认可。

5.3.6.审计组根据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a)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b)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包括任期内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化情况。

,收入、成本、利润真实情况,有关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

c)审计评议意见。对离任负责人进行审计评价,包括离任负责人任期内的主要经营业绩,任期内发生的应由离任负责人承担责任的主要经济问题,审计意见和建议。

d)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负责人所在控股子公司/项目部和其本人意见。被审计负责人所在控股子公司/项目部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书面意见送达审计组。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视同无意见。

5.3.7.审计组将审计报告、被审计控股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所在控股子公司/项目部以及被审计控股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的书面意见、审计工作记录、工作底稿等审计资料一并送交质量部

5.3.8.审计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正式下达被审计控股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所在控股子公司/项目部,并内抄公司相关高管、抄送公司人力资源部、战略发展部和财务部。

5.3.9.审计组适时根据审计报告内容,撰写审计意见书,对被审计控股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经营业绩、决策能力、守法经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应由其所承担的经济责任等进行评议。

5.3.10.被审计控股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如对审计意见不能够确认,应在收到审计意见后3日内,向公司质量部提出复议。公司质量部收到复议后,一般应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将复议决定下达控股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所在控股子公司/项目部,并内抄公司相关高管,抄送公司人力资源部、战略发展部和财务部。

5.3.11.审计工作结束后,公司质量部应按档案管理规定,立卷归档。

6.附则。

6.1.离职人员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动的,在接受审计前可以离职;离职人员调离公司系统的,必须在审计报告出具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6.2.本办法由E地产有限公司质量部负责解释。

6.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年11月4日发布的《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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