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阶段性政策偏好对税收公平的影响] 公平偏好

容摘要我国政府改革开放初与社会主义市场济秩序基建立两不发展阶段选择了不企业所得税政策偏通企业身份设计、税率优惠措施安排促进济发展对税收公平也产生了程不侵蚀

政府阶段性政策偏对税收公平侵蚀并不具有当然合理性企业所得税法必须做出精当制设计尽可能减轻或减缓政策偏对税收公平侵蚀

关键词政策税收公平新旧企业所得税法政府发展济程早已不满足仅仅充当“守夜人”角色。

0世纪30年代以越越多国积极通国政策干预济。

由各国或国不历史阶段政府政治目标不进而表现出不阶段性政策偏作政策偏实现工具税收杠杆倾斜成必然阶段性政策偏对税收公平侵蚀也就成必然这我国企业所得税立法表现得尤突出。

美国著名凯恩斯主义者新古综合派先驱汉森(996)认“政府政策私人企业制定要能创造出使私人企业可以得到发展些条件。

这就必须考虑到租税制考虑到取消或修改些阻碍私人投租税制(许建国等996)。

”并且认所得税是刺激私人投佳选择“可以运用所得税作刺激私人投工具”。

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正是利用汉森这理论创设企业、外企业两种不所得税制因当我国政府阶段性政策偏是尽可能多地吸引外以弥补济发展所金严重不足。

但是这是以牺牲税收公平代价尤其牺牲了企业公平

有所得必有所失这似乎是放世界而皆准真理。

但得失如何保证政府阶段性政策偏不致利益相关者寻得利益平衡便成理论界、实界长期争鸣问题。

政府阶段性政策偏已完成其阶段性使命不再成推动济发展有力工具或者妨碍济进步发展新轮阶段性政策偏设计便开始了新立法必将到。

我国、外两部旧企业所得税法向新、统企业所得税法变正说明了问题。

从0世纪80年代以我国到目前仍施行《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配套法规。

对外企业无论是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有极其明显政策偏对外实现差别待遇或者说超国民待遇。

虽然现遭到诸多诟病但当必有其存合理性不能全盘否定应从当历史条件及历史变迁角看待项政策偏存合理性。

判断项政策偏是否具有合理性应从三方面着眼。

政府偏所要达到政策目标是否合理二是达目标该偏下设计措施是否有效三是这种偏(或差别)对税公平产生何种危害(金子宏著郑林根等泽00)。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政策目标是我国济发展金严重不足情况下尽可能多地吸引外其政策目标当历史条件下是合理。

政策目标指引下制订并施行、外两种不企业所得税法实行差别优惠措施效比较明显。

截止006年8月底全国累计批准外企业579万户实际使用外6596亿美元。

005年外企业销售收入达770亿元占全国销售收入总量375%缴纳各类税款639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量07%(郭晓宗007)。

但这种政策偏(或差别)对税公平产生危害也与日俱增。

、、外企业身份差别政策偏对税收公平侵蚀我国二十多年对企业、外企业分设两套所得税法从法律头上对、外企业进行身份识别区别对待。

企业出生就被烙上不身份致使外企业靠身份特权就能享受超国民待遇极其严重地违背税收公平原则。

这不仅仅造成企业税不而且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创造财富分二又通税收让支付企业、事业、然人及其相进行再分割惠及或者祸及不社会集团或成员消费者人利益也因受到影响。

有些企业人士已不仅仅是微词而已采取对抗行动如频繁、额逃税、欠税行。

不平等、酷烈竞争环境生存下企业逃税、欠税也是逼出、不得已办法。

企业所得税法问题就是纳税主体问题以缓政府企业、与外紧张程。

可以说是民众力量催生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公平性相对原、外企业所得税法进步了。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华人民共和国境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组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依照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就从纳税主体上将、外企业纳入征纳渠道。

企业所得法进步性还表现沿用国际通行做法将企业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按收入与企业或机构实际系原则课征企业所得税

这种制安排较地与国际进行了接轨。

但统仍开有缺口将人独企业、合伙企业排除新企业所得法统辖围外势必造成企业但税仍然不公。

人独企业实际上是体工商户变种是成长壮体工商户。

而体工商户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产物是我国计划济与市场济杂交下混血儿。

但它们质仍然是企业而不般劳动者。

人独企业通劳动获得报酬比其利用金、财产获取收益要得多它们对者愿望和努力程也强烈得多这更接近般企业性质——以营利目而远离人仅通劳动获得薪酬特征。

因将体工商户也即现所说人独企业排除新企业所得税法外纳入人所得税法调整实则没有抓住其质。

所以出现这种立法偏是因立法部门、税部门担心人独企业人财产、庭财产与企业财产难以分开缺乏财产独立机制如对其课征企业所得税人消费支出很容易化企业成、费用(陈松青007)不利税收征管。

我们认这是曲就落不思企业规化种陈腐观念不足取应设计出种妥当征纳税制加强征管方可避其害。

合伙企业不纳入新企业所得法调整也有类似原因。

因就纳税主体而言新企业所得税法公平性是有限相对旧法有进步但并将我国境所有企业纳入新企业所得法调整。

有种观认人独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是了避免重复征税(李明007)。

言差已!所得税层面上避免重复征税唯途径是合并企业所得税法与人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与人所得税法相分离必然造成重复征税因企业投者交纳股息、红利等人所得税以前已企业手交纳了所得税而不仅仅是人独企业和合伙企业有重复征税嫌。

所以企业所得税法将人独企业和合伙企业排除适用并无充足理由。

二、不企业适用不税率政策偏对税收公平侵蚀税率是税制要素核心直接关着国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税水平国机关和纳税人对都有高敏感性容易引起各种税收效应(正效应和效应)因企业所得税法如何进行税率选择便成关键。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企业适用33%企业所得税率《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外企业适用30%所得税率外加3%地方税两类企业名义所得税率是相等。

但由税率优惠待遇不企业实际税率5%外企业实际税率仅5%(应春等00)使企业背十多分利益损失与金、人才、管理都十分强健外企业拼杀实不公平

那里有不公平那里就有变革!外企业税不公二十余年民众力量、理论工作者直推动立法部门、税部门重新考虑税率选择。

企业所得税税率选择主要应考虑两方面兼顾或者衡选择佳。

受财政收入承受力限制要较高新税率或者不低现有水平新税率不会引起财政收入幅降低受刺激济增长政策要新税率又要尽可能低。

如何这两反向作用力影响下得佳税率是多少仁人志士梦寐以事。

但由太多不可控因素国济增减量和财政收支身不确定性实难得理想税率

世界各国企业所得税率也千差万别部分国参照国历史税率和期相似国情国税率水平确定新税率

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5%税率官方评论是适偏低。

这充分考虑国际税制环境多数发达国公司所得税税率水平集30%~35%多数发展国公司所得税税率水平集5%~30%(漆多俊李刚等00)我国是发展国理应5%~30%围取税率

鉴我国目前已有巨额税收累积和国财政担能力5%~30%选取5%税率是基“减税可以增加政府收入实施调控提供财力保障”政策偏(漆多俊、李刚等00)。

不新企业所得税法又选取了两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适用5%税率型微利企业适用0%税率如没有配套法规对高新技术企业、型微利企业进行严格界定没有税部门对不期高新技术企业、型微利企业进行动态评估并严格执法又企业“合理避税”开了方便门。

这是因何“国要重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何“合条件型微利企业”将配套法规也难泾?胃分明实也难以认定企业与税部门博弈企业极可能占上风新不公平已新企业所得税法孕育怀胎。

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国境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系应当就其国境所得缴纳0%企业所得税而不是5%。

人们不禁要问这种制安排有何道理?国境取得收入如收入额相等话国境消耗从理论上讲也应是样什么适用不税率呢?这不是新不公平吗?国境是否设立机构、场所所取得收入是否与所没机构、场所有系并不重要重要是取得收入是否消耗了样国如是就应缴纳相税额。

这是新政策偏对税收公平侵蚀又表现。

三、税收优惠政策偏对税收公平侵蚀按照税收法定原则法定征税围人和物依法都是可税即都具有可税性但由存着诸多政策性考虑特别是济效率、社会公平、政治稳定等方面考虑国具体征税又往往牺牲部分税收利益(张守005)让利其他主体以税收杠杆实现政策偏。

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基济效率考虑主要政策偏是“尽可能多地吸引外”以缓济发展金严重不足矛盾从而设计出门类繁多税收优惠措施。

这些优惠措施随着推移对税收公平侵蚀越越明显越越严重。

从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看优惠地区包括三类济特区、沿海和上海济技术开发区及其所城市老市区。

这三类地区设立外商投企业或外国企业合定条件减按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或者可以减按%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偏实施恶是这三类地区外企业和外国投企业量密集造成地区畸形发展东西部贫富差距能和紧张环境污染严重劳工及其配偶、子女超地区荷聚集还带交通、社会治安、婚姻庭、子女上学等系列社会问题。

与西部省份由不满国对沿海地区政策渡倾斜也牢骚满腹怨声道。

但令人匪夷所思是地方政府和部门了显示“政绩”引进外而定土政策变着法儿给予外企业优惠、不断优惠使些地方市场失序地下济量存社会被极浪费。

从以上分析可知外企业“超国民待遇”对税收公平侵蚀是显而易见。

企业侵害直接表现对企业竞争力扼杀。

企业就算是“国民待遇”市场济跑道上起跑也是不市场竞赛程又继续不断地对外企业入多多益善优惠政策企业无论如何赛不外企业该竞赛规则有问题。

如这是或者事国民尚可忍受如长以往国民就“是可忍孰不可忍”必将爆发泄愤情绪。

缓和这种紧张状态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措施做了统规定。

企业将不再享有比企业低0分优惠税率企业样要缴纳统5%所得税

外外企业单独享受税前扣除优惠、生产性企业再投退税优惠、纳税义发生上优惠等从008年月日起也将与企业统。

因国层面上外华享受超国民待遇已所剩无几(万学伟007)。

但地区层面上外企业超国民待遇并非所剩无几。

地方官员“喜功、向上爬”心态不会朝夕改变外企业超国民待遇仍将相当长期存。

渡措施制安排了谁?有人认新企业所得税法做出渡措施制安排是了缓新税法实施对部分老企业增加税影响(郭晓宁007)。

实则不然分析下新企业所得税法五十七条很容易弄清楚渡措施制安排实则缓二十多年已习惯超国民待遇外企业不满或恼怒!享受惯了5%和%低税率、“两免三减半”等超优惠待遇外企业怎能轻易放弃既得利益呢?它们对新企业所得税法通很不满、很恼怒“跨国公司很生气很严重!”(徐登敏007)这也是跨国公司对我国政府公关以及跨国公司我国政府部门代言人努力“成”使人觉得统企业所得税法不统或者说虽“统”仍不公平

现人们担心新企业得税法二十八条规定对两类特别企业(合条件型微利企业、国要重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措施会不会成外企业“合理避免”保护伞?这种担心有定道理因我国外企业有太多长期亏损不纳税记录有太多名高新技术实般技术假高新技术企业

就连美国国际济研究所(rrl)济学尼尔罗森(lR)也说00年国出口这些产品并不真正属“高新技术”列多是零部件或低利润电产品如V播放机(徐登敏007)。

如国没有相应措施动态跟踪、限制或消灭外企业假高新技术外企业把玩二十八条就会得心应手。

税收优惠措施设计其立法目是以牺牲税收公平代价换取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或者照顾弱势行业或企业

立法者立法当就孕育着不公平如法律实施程执法不严这种不公平必将加剧。

我们不反对适当税收优惠措施但应尽量少国院将制订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或办法要严格限制税收优惠条件并设计出与日俱增高新技术标准将型微利企业设计成近乎零利润企业

四、结论综上所述政府阶段性政策偏对税收公平侵蚀显而易见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初选择“尽可能多地吸引外”政策偏对税收公平侵蚀尤其明显。

但由我国政府新济形势下选择了“体保护外企业”和“公平竞争”等新政策偏定程上减轻了政策偏对税收公平侵蚀

由新企业所得税法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防止外量外逃”政策偏规定了仍嫌多新优惠措施以及原外企业优惠措施渡期保留对税收公平侵蚀依然存。

政府阶段性政策偏实现是以牺牲税收公平代价但代价不能太应控制国民承受能力围否则政府阶段性政策偏对税收公平侵蚀达到定程或者会发生政局动荡及至社会变革或者会导致政府立法上废旧立新调和政府阶段性政策偏与税收公平矛盾二者寻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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