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推动社保基金会计制度改革与发展

社保基金会计是为了提高社保基金运营安全和效益,釆用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结合社保基金的特点,对各种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活动事项进行记录和反映的一门专业会计。1999年,财政部曾颁布《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其中规定:我国社保基金会计确认。

基础采用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又称为实收实付制,它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是以现金的收到或者付出为依据的。在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初期,使用收付实现制的优点比较明显,比如会计记录方法简单客观、可以反映社保基金实际收支、方便经办机构对现金的管理等,因此,收付实现制在当时是比较适用的。

伴随着我国社保制度改革日益深入,社保基金会计核算已经不是单纯的记录收支,还包括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安全性以及可持续性发展。所以,单纯采用收付实现制不能真实反映社保基金的全貌,暴露出种种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四点:第一,不能反映基金的财务收支的全貌;第二,对单位或个人预缴的保险费核算不符合配比原则;第三,形成隐性资产、隐性负债;第四,导致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结果失真。

为解决当前会计确认基础的弊端,与时俱进推动社保基金会计制度改革与发展,应当在一些科目核算上引入权责发生制,这是社会保险政策与经办人对会计作为一种经济语言功能的现实要求。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并非摒弃收付实现制基础,正如企业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但又附之以含有收付实现制元素的现金流量表和附注说明一样,是将二者融合,互相补充,共同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真实的收支、权益和资产负债情况。下面,结合现行的社保相关政策和5月1日刚刚实施的《社会保障基金条例》,探讨以下具体业务的改革思路。

一、涉及社保缴费的会计探讨。

社保实际业务中有很多应收款项和预收款项,比如,部分企业存在年初或每季度初预交本年度或本季度保险的情况或者年末进行一次性缴费的情况,这样会产生预收保费和应收保费;部分参保人员退休时一次性缴纳多年保费,也会产生预收保费。但是在按月度进行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下,将预收款项一次性地确认收入,而未将应收款项确认,不能准确反映基金当月的实际收支,影响对基金运行真实情况的判断。针对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可以设置预缴保费款和应缴保费科目,具体思路如下:

①当收到保费时,按实际收入金额记入本期实缴科目

借:收入户存款。

贷:保费收入本期实缴。

②月末冲销一次性缴费,并同时根据业务部门按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和政策规定的计算方式得出的应计金额、预缴金额或应缴金额计入相应科目

借:保费收入本期实缴。

应缴保费款。

贷:保费收入应计保费

预缴保费款。

这样,不仅能够实现月度征缴收入的相对均衡,还有利于年度征收计划的平稳管理。当然,对按《社保法》规定收到的罚款和追回骗取的社保基金则要根据谨慎性原则在收到资金时确认收入或冲减支出。

二、涉及养老个人账户计息的会计探讨。

以山东省为例,目前社保财务入账时个人账户利息以银行实际计息数(银行利率随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变动而变化)为准,而业务系统中个人账户以425%为固定利率,这样在收付实现制的利息核算下,不能准确反映个人账户应计利息及结余。具体改革思路如下:

①银行按季度实际结息时,正常计息入账。

借:户存款。

贷:利息收入个人账户实际利息

②季度末,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业务系统中个人账户利息数减去银行提供的个人账户实际利息数后的差额,记入利息收入个人账户应计利息科目

借:应计利息

贷:利息收入个人账户应计利息

这样从账务的处理上就可以很清晰地了解目前养老金个人账户的实际利息应计利息,与业务数据实现了联动,而且通过应计利息还能了解个人账户的保值增值能力。

三、涉及医疗应付款的会计探讨。

许多地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医疗机构都采取先预付后清算的方式,以笔者所在城市为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均实行病种分值付费,遵循总额预付、按季结算、最终清算的原则。从实际业务运行来看,医疗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的四季度结算往往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这样会产生大量的应付款,在收付实现制下无法准确反映医疗基金的支出情况。笔者认为可以设置年终未清算准备金科目,具体思路如下:

①对年末未清算部分,根据医疗业务部门汇总精算部门的测算结果入账。

借:基金支出。

贷:年终未清算准备金。

②次年,根据上年度费用支出审核情况,作相反会计分录,直至基金储备清零,冲减次年支出。

借:年终未清算准备金。

贷:基金支出。

这样可以避免未清算支出的忽高忽低现象,使支出相对客观地匹配当年医疗保险实际状况。

四、涉及基金上解委托运营会计探讨。

近年来,由于保值增值方式单一、收益较低,社保基金缩水严重,基金结余较多的养老金入市逐渐被提上议程。

养老金入市是指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除了确保当期发放的养老金外,结余基金用于投资运营以获得增值。为规范投资运营,国家还制定了《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并于今年5月正式实施。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十七个地市社保中心分别于2015年。

7月和2016年1月分两批合计上解养老金494亿,该笔资金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在收付实现制下,暂付款委托运营这一科目被要求用来核算本次的委托投资,且最终收益只能在若干年到期后确认,无法准确反映每年投资收益情况。笔者认为可以增设长期投资委托运营和短期投资委托运营科目,以权责发生制下的成本法或权益法来核算,按委托方公布并通知的年度收益情况及时确认当期收益,同时取消当前科目表中按收付实现核算的债券投资科目

五、结语。

综合上述思路设计,引入权责发生制,与当前所应用的收付实现制进行一定程度的结合,可以在宏观上为政府完善社会保障与福利体系提供决策参考,并在实质上对社保基金的完整、有序和可靠提供了制度基础,能够进一步推动社保基金会计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参考文献:

1.尹薇瑛.社保基金会计制度创新思考[J].财会通讯,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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