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二次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6)
1.0目的。
规范装修管理工作,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楼宇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美观。
2.0适用范围。
3.0职责。
3.3收费员负责核收装修管理费用。
3.4工程部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装修施工检查,以及装修施工中的水电管理。
3.6小区搬运队或环境部负责装修垃圾的二次转运工作。
4.0程序要点。
4.1装修的申请与审批。
4.1.1申请:业主/住户需向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提出装修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
a)申请时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各款内容,并附装修设计平面图纸。
b)如果业主请装修公司进行装修,需装修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c)装修较大商业商铺、娱乐场所时,除上述手续外还需提供城市消防部门的审批文件。
4.1.2审核与审批:
a)客户服务中心接到装修申请当日,由工程部依据《装修管理规定》的条款给予审核:
—检查装修设计是否对房屋结构、外墙立面、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改动、破坏。
—检查装修设计是否有严重的消防隐患。
—是否有其他违章情况。
—检查装修设计中的供水、供电等设计是否超出原有配给。
b)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
c)工程部审核小组将审批后的装修申请通知住户,对需要住户修改设计的,应告之住户修改。
4.2装修申请获得批准后,工程部人员在装修申请表中签字认可。客户助理应通知住户带领装修施工队一同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并将《装修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装修图纸复印留存备档。(如果业主自装则留装修图纸)。
4.2.1住户和施工队一同到客户服务中心按装修管理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a)住户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保证金和装修垃圾二次转运费及装修服务费。
4.2.2施工单位负责人及业主签收装修管理规定,并保证遵照执行。
a)施工队负责人应将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二份交客户服务中心。
b)客户服务中心将身份证号码及基本情况登记在《装修工人出入证登记表》中。
c)《装修临时出入证》中应注明装修地点、使用时限、装修工人姓名,张贴照片。
d)客户服务中心收银员在收取办证费用后及时将人员相关情况填入相关的《装修工人出入证登记表》。
4.2.4客户助理在住户和施工队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发放《装修许可证》。
4.3施工期间的管理。
4.3.1工程部负责每日巡查装修施工情况,监控施工队土建、水电装修是否违章。
4.3.2保安部负责按《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
4.4.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业主/住户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
4.4.2客户服务中心在当日内通知工程部技术人员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装修如无违章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如发现有违章情况,按4.5款办理。
4.4.3竣工验收合格的,由工程部技术人员在《装修验收表》内"一次验收"栏目签署"初验合格",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4.4.4施工队当日清场离开。
4.4.5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三个月后,客户服务中心应对装修施工组织复验,复验无问题,由工程技术人员在《装修申请表》内注明"复验合格"后,经管理处主任签字审批后,由客户服务中心退还住户及业主或施工队的装修押金。
4.5.1装修施工期间,发现违章装修的,应立即要求住户停止违章装修,恢复原状,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规劝。
c)要求赔偿损失(须报管理处主任批准)。
d)其他方式须经过管理处主任批准后,报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再行实施。
4.5.2装修施工验收时,如发现住户违章装修的,由工程部对楼宇安全、美观造成的违害程度做出评估,并视情况针得管理处主任同意后,列清扣款数额,由财务部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扣款顺序为:
4.6《装修申请表》、《违章整改通知书》、《装修验收表》等归入住户档案长期保存。
4.7本规程作为相关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装修申请表》。
5.2《违章整改通知书》。
6.0相关支持文件。
6.2《。
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
6.3《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7.0附录。
7.1《业主手则》。
7.2《装修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