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代会实施细则]职代会主席团如何产生

总 则条 更地发挥职工代表会作用规职工代表会行保障职工民主权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调动和发挥广职工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发展根据企业法、劳动法、工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会条例》、《企业职工代表会条例》、《职工代表会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二条 职工代表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协调劳动关系基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机构。

三条 职工代表会接受级党组织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方针、政策以及单位规制法律规定围行使职权。

四条 职工代表会维护行政生产营方面心地位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职权动员广职工积极完成各项生产营目标。

企业要尊重职工民主权利落实职工代表会通各项定和议接受职工代表民主监督。

五条 工会职工代表会工作机构责职工代表会日常工作对贯彻执行职工代表会制情况进行监督检。

六条 职工代表会实行民主集制。

职工代表七条 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与管理局建立劳动关系职工可当选职工代表

八条 职工代表应由操作人员、技术人员、般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组成其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和般管理人员不低60%。

职工和先进模人物应占适当比例。

九条 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选举单位工会根据职工代表分配名额和比例成分充分酝酿和征广职工见基础上提出候选代表名单召开职工代表会或职工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选举上级职工代表会代表由级职工代表会或职工选举其代表候选人原则上是该级职工代表会代表。

十条 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对涉及职工权益企业营状况享有知情权;职工代表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活动闭会期可以对单位执行职工代表会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会及其组织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待遇。

十条 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认真学习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高思想化、技术业素质和参与管理水平。

(二)密切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见和要认真执行职工代表会议职工代表会交给各项工作。

(三)模遵守国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制保守企业密做职工作。

十二条 职工代表选举单位职工责。

选举单位职工有权监督单位职工代表对不履行代表职责职工代表会或职工会有权定罢免其职工代表格。

十三条 职工代表选举单位部调动仍保留代表格。

对世、退休、依法除劳动关系、调出选举单位和因年龄等原因退出领导干部岗位职工代表其代表格行终止选举单位可按上级工会要补选职工代表

十四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会届期致。

十五条 职工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十六条 职工代表劳动合期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制或者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损害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企业不得与其除劳动合。

确除劳动合应当事先征工会见。

组织制十七条 实行以职工代表会基形式三级民主管理制。

建立职工代表会制代表人数不少00名。

科(队)级单位职工人数00人以上建立职工代表会制代表人数不少30名;职工人数00人以下建立职工会制

队(班组)级单位建立职工会制或成立职工民主管理组。

十八条 职工代表会可根据要设立若干代表团并由职工代表推选产生各代表团正、副团长。

十九条 职工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

主席团成员应有操作人员、技术人员、般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

主席团职工代表会预备会议表通。

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主席团主要职责是主持职工代表会领导会期各项工作;听取各代表团对会报告、议案审见提出会议草案;定职工代表会立案事项;处理会期其它事项

二十条 职工代表会设长名副长若干名责会组织工作。

长、副长由职工代表会预备会议表通。

二十条 保证职工参与民主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职工代表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责办理职工代表会交办事项

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和成员若干名。

专门委员会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工代表会届期致。

专门委员会人选般职工代表产生也可以聘请部分非职工代表专业人员参加。

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职工代表会预备会议表通。

根据实际情况职工代表会设立四专门委员会生产营委员会、评议监督干部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和生活福利委员会

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会议题应提前向职工代表公开。

工会组织职工代表进行讨论或召开职代会代表团团长和专门委员会主任席会议征见并将见向行政反馈。

职工代表会议职工代表提案落实情况向下次职工代表会报告。

二十三条 职工代表会可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

二十四条 职工代表会进行选举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和审议通重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表方式般事项可采用其他表方式但都必须全体职工代表半数通。

二十五条 职工代表会闭会期要临重要问题由工会组织召集职代会代表团团长和专门委员会主任席会议协商处理并提请下次职工代表会确认。

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容邀请单位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责人列席。

二十六条 职工代表会每届任期五年科(队)级职工代表会每届任期三年。

如遇特殊情况征得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可提前或延期换届。

各级职工代表会或职工会每年召开至二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

职工代表会闭会期遇有重事项党政领导或工会或三分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职工代表会临会议

二十七条 职工代表会工作费用由企业管理费列支。

职工代表会职权二十八条 职工代表会行使下列职权()听取审议关营方针、发展规划、年计划、财报告、重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业招待费使用情况以及实行厂公开、履行集体合情况等报告并提出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或者否工调整和分配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措施机构改革、企业改制、减员分流方案集体合及奖惩办法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规制。

(三)审议定职工福利费使用方案及有关职工生活福利重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及任免建议。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要由职工代表会行使其他权利。

二十九条 职工代表会其职权围依法定事项职工代表会不得变更。

三十条 职工代表会依法定事项对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各级组织以及全体职工应当严格执行。

工会组织职责三十条 工会组织职工代表会日常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会议题建议和职工代表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建议主持职工代表会筹备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

(三)征集职工代表提案接受职工代表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合法权益。

(四)主持召开职代会代表团团长和专门委员会主任席会议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调研究向职工代表会提出建议。

(五)组织职工代表巡视等活动监督检职工代表会定和议执行情况。

(六)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职工代表提高职工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对表现突出职工代表进行表彰。

(七)建立健全职工代表会考核、检、奖惩及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

(八)组织开展民主管理其他工作。

三十二条 工会接受职工代表监督模执行职工代表会做出定和议。

六 管理及相关责任三十三条 职工代表会或职工会召开前各单位工会应提前十五日向级党组织呈送报告如换届则提前三十日向级党组织呈送报告提前七日将《职工代表会预审表》报上级工会审核。

三十四条 职工代表会或职工会闭幕各单位工会应七日将会议召开情况和《职工代表会报告》报上级工会备案。

三十五条 各单位要按规定召开职工代表会或职工会并认真履行其职权。

如有违反其单位单位主要责人不能评各类先进。

三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人不得阻挠建立职工代表会制不得阻挠职工代表会召开。

三十七条 对侵犯职工代表会职权及打击报复职工代表等违法违纪行上级工会组织有权进行通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将处理结通报工会

七 附 则三十八条 实施细则适用及其所属单位

三十九条 实施细则释权属运输公司工会

四十条 实施细则职工代表团长席会审议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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