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附属医院公共照明管理规定

大学附属医院公共照明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管理,促进全院的节能减排,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院公共区域以及半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区域,是指无特定科室使用以及管理,完全对外开放的建筑区域;半公共区域是指有特定科室使用以及管理,一定程度上对外开放的建筑区域。院内道路等露天环境不在本规定管理范围内。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区域照明设施,是指院内公共区域、半公共区域照明灯具及其开关、电闸、管线等附属设备、设施等。

第五条 全院所有科室根据本规定所定义的公共区域与半公共区域,结合本科室特点,提交公共区域照明设施使用制度并严格执行,以做到节能减排,避免浪费电力。

第二章公共区域照明管理

第六条 院内公共区域的特点,公共区域是一个没有明确特定科室使用管理区域,通常由若干科室共同使用公共区域照明管理需由该区块共同使用科室协调进行。

第七条 院内公共区域主要包括:

(1)门诊大楼所有楼层电梯厅、楼梯间电梯厅进入病区前的走廊部分,门诊楼层中央大厅,,负一层至负二层走廊;。

(2)曾宪梓楼各层楼梯厅、电梯间,七楼至九楼办公区走廊,一楼至六楼候诊大厅;。

(3)耳鼻咽喉楼各层电梯厅、楼梯间;。

(4)检验楼各层电梯厅、楼梯间;。

(5)手术科大楼各层电梯厅、楼梯间,大楼各层东西区之间大厅,负一层至负三层走廊;。

(6)何善衡楼各层电梯厅、楼梯间各层东西区之间大厅,负一层走廊;。

(7)邱德根楼各层电梯厅、楼梯间;。

(8) 9号楼楼梯间各层走廊

(9)护士楼各层电梯厅、楼梯间各层走廊;。

(10)饭堂楼宿舍区楼梯间走廊;。

(11)药厂楼走廊

第八条 公共区域照明管理

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的日常开关制度,应当结合该区域科室日常工作特点来制定。例如:门诊大楼门诊层夜间将无人办公,主要区域应适当关闭部分照明设施,以维持最基础照明需要;何善衡楼负层为院后勤班组值班及工作间所在,照明有长时间开启的必要;护士楼走廊为半封闭式,只需在入夜后打开,然后在清晨关闭等。

第九条 公共区域照明管理制度建立,各科室应当结合本科室所涉及公共区域特点,与共同使用该区块的科室协商建立公共区域照明设施使用制度。

第三章半公共区域照明管理

第十条 院内半公共区域是一个有特定科室使用管理区域,由一个或者多个科室使用公共区域,半公共区域照明管理制度需由该区块使用科室根据本科室工作特点设立。

第十一条 院内半公共区域主要包括:

(1)门诊大楼住院病区内走廊,门诊区域走廊,急诊区域走廊

(2)曾宪梓楼九层信息科玻璃门后走廊;。

(3)耳鼻咽喉楼体检中心内走廊,各病区走廊;。

(4)何善衡楼各病区内走廊;。

(5)手术科大楼各病区内走廊

(6)邱德根楼各病区内走廊

第十二条 半公共区域照明管理

院内半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的日常开关制度,在满足本科室工作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节约用电。例如:病区夜间无需全部照明,可将走廊光管关闭一半或者三分之二;办公区夜间无需照明,可将走廊灯全部关闭。

第十三条 半公共区域照明管理制度建立,各科室应以满足本科室照明使用需要为前提,适当节约用电,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第四章建立公共区域照明设施使用制度。

第十四条 本公共照明管理规定实施后,全院科室尽早根据本科室工作特点、照明设施使用需要提交自科室公共区域、半公共区域照明设施使用制度,涉及多个科室共同使用公共区域的,必须共同提交。

第十五条 各科室公共区域、半公共区域照明管理条 例生效后,请职工严格遵守。

第十六条 任何职工发现本科室附近公共区域、半公共区域照明设施(包括灯架、光管、开关、线路、电闸等)发生故障或者损坏,都有电话或者书面报告后勤处的义务。

第十七条 各个科室如下班后需关闭附近公共区域、半公共区域照明设施,必须逐个开关关闭,不得直接将照明电闸断开,避免照明电闸关联其他用电设施从而导致事故。

第十八条 日常工作中由后勤处监督各科室公共区域、半公共区域照明设施使用制度执行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公共照明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驻本院外单位,请各单位共同遵守。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5年4月1日开始实施,于2015年4月1日开始接收科室公共区域、半公共区域照明设施使用制度拟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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