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法院 法院诉讼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广东省河市级人民法院针对当地民情、社情和审判工作实际成立了诉讼工作专题调研组并近深入6县区法院和5有代表性人民法庭采取听取基层法院工作汇报、与民商事法官及人民法庭法官座谈、发放问卷调等形式对河市两级法院民商事审判开展诉讼调状况进行了调研摸清了该市法院民事诉讼工作现状及做法分析了当前诉讼工作存问题及原因提出了进步加强和改进民事诉讼工作对策。

、民事审判工作基情况。

近年广东省河市两级法院从促进案结事了、构建和谐社会高出发充分运用“和”理念把诉讼调贯穿审判工作各环节积极开展诉讼工作坚持当事人愿原则、清事实分清责任原则、调合法原则取得了良法律效。

()河法院诉讼调结案率近几年呈上升趋势。

从近几年情况看00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审民商事案件385件其调结案790件调率07%比上年上升了%;005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审民商事案件3560件其调结案86件调率%比上年上升了35%;006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审民商事案件359件其调结案件调率3%比上年上升了68%。

007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审民商事案件5件其调结案993件调率%;008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审民商事案件5件其调结案558件调率57%;009年全市法院至月份调结案6件调结案率63%比年期上升637分。

程涌现了批调能手表现突出如全国模法官、等功臣、调能手——连平县人民法院隆街人民法庭副庭长谢顶义。

(二)法官诉讼工作有统认识。

当被问到“办案程重调还是判”00%被访法官选择了“重调”。

没有人认“调不合现代司法要是司法权威不足无奈选择”或是“调就是‘和稀泥’容易使当事人怀疑法官能力与公正性”或是“诉讼周期短没有进行调”。

这充分说明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要已深入我市法院法官心牢固扎根法官办案识。

其认“调有利化矛盾从根上息诉止争”占90%;认“调可以减少执行压力”占87%;认“调可以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占9%;认“调由工作量减轻办案责任和风险”占33%。

(三)法官调积极性较高。

对“平对每件案件进行调努力次数”这调平努力次占6%平努力3次或以上占8%而只努力次就不再尝试调只占0%。

对“认以什么方式启动调程序合适”这调73%被访法官认应由“法官主动建议”认应由“当事人申请”才给予调只占7%。

因我市法院法官工作多数人能积极投入面对两次失败仍能而再、再而三地付诸努力。

00%被访法官认我国当前调制是“基合理”或“很合理”没有人认“很不合理”。

(四)法官方式方法将调贯穿审判全程。

对“重哪阶段进行调”这调63%被访法官重“不分阶段随进行”7%被访法官重“开庭前”0%被访法官重“庭审”0%被访法官重“开庭”。

对“通常以什么方式开展调工作”这调7%被访法官常是“面对面”、独进行8%被访法官常是“背对背”、借助他人而65%被访法官常是将以上两种方式“兼而用”。

对“调成功案件结多数是什么”这调有60%是“双方以法官主要见达成和协议”有0%则“以当事人行提出协议达成和”。

这些都充分说明了我市法院法官对待诉讼工作不仅积极性高而且重方式方法调水平较高有定调艺术诉讼当事人有定权威。

(五)诉讼当事人及其属支持和配合诉讼工作

诉讼调优越性以及随着近年我市法院司法公信力提升和对诉讼工作宣传力加诉讼当事人及其属对诉讼工作认感也逐渐提高。

不仅多数民事案件诉讼当事人能主动提出和配合法官给予调而且其属也能积极支持法院工作

如关“是否曾遇到诉讼代理人及当事人亲属从挑唆当事人不接受法院调”这调80%被访法官“较少”遇到或“很少”遇到而“常”遇到仅占0%。

二、当前诉讼工作存问题及原因分析。

河市法院重调工作虽然取得了定成效调率逐年上升但也存些有待进步改进问题。

()诉讼工作存主要问题。

对调认识存偏差。

部分法官对调工作作用、义认识不足片面地认选择合法律正义要判方式比不伤和气调方式更合诉讼公正质也更合审判职能要。

审判实践少数法官不够重视调工作不愿做艰苦细致思想工作影响了调工作良性发展。

法官调率高低存明显体性差异。

些历较深法官调验丰富调率高有调能手每年调率达80%以上;而有些法官特别是年轻法官则更倾向判不愿调。

3强制调现象仍然存。

审判实践别法官没有严格遵循愿合法调原则存强迫当事人接受调情况违背了当事人愿侵犯了当事人诉权不利实现司法公正。

这种现象不仅无益审判工作而且损害了人民法院形象。

弱化调弊端日益显现。

调率较低法院案件上诉、申诉比例偏高信访压力增。

(二)工作存问题主要原因。

问卷调主要结如下。

()主观方面是认调费费力持这种态占7%;二是遇到疑难案件才能积极调持这种态占0%。

()制方面下列情形所占比例现行调制很不合理参与问卷调法官不认;现行调制基合理法官们都认现行调制基合审判实际但存些问题;调前提必须事实清楚、分清是非、责任明确这种情形占30%;调适用围、方式不明确占33%;调送达才生效导致当事人容易反悔占5%;由审限制约调期限太短占35%;调与审判界限不清影响法官立性占0%;法官调职权当事人主动和积极性不高占8%;岗位考核规定调率导致硬调、骗调、拖调现象占30%。

(3)客观方面下列情形所占比例案件类型发生变化占0%;近三年公告送达、缺席审判案件比例30%;当事人权利识和法律观念增强较难以说占5%;由人民法庭调整等原因导致法官当事人、基层干部群众地理距离拉难以多次做当事人工作占38%;现代社会济生活节奏加快各方人员不太愿诉讼程花费太多占5%;诉讼代理人及当事人亲属从挑唆当事人不接受法院调占0%;审判方式改革影响强调法官坐堂审案、居裁判和当庭裁判使多数法官向重判轻调这种情形占0%;法官年轻化缺乏调验和耐心这种情形占30%。

根据上述问卷调结我们分析认影响或制约调主要原因有。

是少数法官对调制重视不足认识不到位。

法官对我国调制义认识还不到位片面理法官职业化要重视裁判轻视调作用发挥。

年轻法官社会验不足调方法不够灵活但他们学历高有定法学理论基础这些法官更倾向采取判方式容易出现不会调、不愿调等情况。

法院审判人员对调工作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调艺术和调水平还不高。

由我市法院民商事案件数量量增加法院审判力量相对不足办案压力增繁重审判任使审判人员无暇顾及调工作存早判、早结案思想。

二是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缺席导致调无放矢。

审判常遇到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缺席审判人员只能依法裁判无法调结案从定程上影响了调率提高。

三是少数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消极影响阻碍调率提高。

近年律师代理出庭往往替代了当事人人参加而他们往往又没有真正调权限和调动机因律师比当事人更关心法律问题更追官司输赢结而不乎诉讼风险和成当事人往往又对律师作用分相信当事人甚至把请律师身也作增加对峙实力武器刺激当事人放弃调选择判。

四是当事人法律识、权利识不断增强济利益独立性增更愿选择判方式纠纷。

从我市法院近几年调协议履行情况看动履行率不高这对当事人诉讼识产生了种面影响即不相信对方会按调协议履行义认调不如判对其有利是往往选择判。

五是调与庭审方式改革矛盾。

庭审功能强化以绝多数案件都要直接开庭这就使调上陷尴尬境地。

由是直接开庭所以庭前无法进行调。

而且开庭前事实清也不能进行调。

而当庭调又要很可能影响当庭宣判。

如离婚案件调是必程序但往往不是相对短暂开庭完成。

庭调则有可能因调长违背诉讼效率和审限制要使案件不能当庭结案。

六是调制设计存缺陷。

如明事实、分清是非调原则与调制价值取向相悖。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调应坚持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若要事实清楚法院必须进行严格调法官就必须担任调人和裁者双重角色而调制价值由与效率当事人不违法前提下可以由处分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以期达到快速化纠纷目。

审判实践有很多调协议都是事实不甚清楚、是非不甚明确情况下达成。

味地要明事实、分清是非不合审判实要也加了调难。

又如调程序规定原则。

民事诉讼法将调程序与审判程序合二忽视了诉讼工作身特对调主体、调模式、调限等容作出细化规定给审判实践带消极影响直接影响到调效率进步提高。

三、改进民事诉讼工作对策和措施。

()进步明确调指导思想、基要和调适用围推动调工作积极有序地开展。

要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高重视调工作以促进当事人和睦相处、社会和谐安定目积极、妥当地开展调工作通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当事人谅让以和方式纠纷保证案结事了。

调应当根据合法、愿原则进行既防止当事人利用调实现非法目损害国利益、集体利益或三人合法权益预防法官以拖、诱、吓等方式强迫当事人接受调又明确调协议容可以超出诉讼请围调协议可以约定方履行调协议提供担保或案外人其提供担保调划定了相对具体明确合法性标准使法官放心进行调。

诉讼调应当明确着重进行调案件和不适用调案件使法官有放矢开展调工作

(二)建立与人民调委员会等其他调组织紧密系机制鼓励当事人优先接受其他组织调。

人民法院可以通与司法行政机关合召开座谈会、研讨会选派深法官人民调员培训班授课聘任人民调员担任人民陪审员选择型案件组织人民调员旁听开庭审理等多种形式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培训人民调员。

要通妥当审人民调协议方式依法支持人民调委员会开展调工作

当事人直接起诉到法院案件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诉讼风险劝导当事人先通人民调委员会进行调;对距离人民法庭、法院较远、交通不便当事人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地人民调委员会进行调;对应当着重进行诉讼案件也可以邀请人民调员或有关单位和人协助法院开展调工作

(三)提出多梯层次、全程调要尽努力促进调。

有关诉讼调主体要形成法官助理——主审法官——审判长——庭长或主管院长多梯次调模式。

案件诉讼各环节如立案、送达、证据交换、开庭审理和宣判等阶段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调利用切可以利用机会开展调工作

(四)改善调环境和条件促进调顺利开展。

要积极创造条件调营造便捷、宽松、融洽环境和氛围。

可以设立专门调室按照圆桌会议形式进行布置并配备电脑、打印机及茶具等设施以便当事人由协商、妥协。

参与调法官等人员应当严格保守调信息当事人要不公开调协议容应当允许。

(五)实行调、审相对分离制加强庭前调工作

简单民事案件可以即审即调调与审判由相法官主持;其他民事案件实行调、审相对分离即由不法官责开庭前调工作案件开庭审判工作

法院可以立案庭设立专门调机构选任些具有丰富调工作法官专职责审案件庭前准备工作和调工作指导当事人固定诉讼请、明确争议焦、举证和交换证据并以积极促进当事人进行调。

庭前调应当贯彻积极、灵活、便捷原则可以不受传唤方式、调次数、调场所等方面限制可以通不公开、背对背等方式进行。

(六)完善审判方式确保审判调依法开展。

开庭调应当贯彻立、公正、程序规原则防止以判压调避免当事人对调和审判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

(七)改进调制作要提高调结案效率。

当事人就部分诉讼请达成调协议法院可以先就该部分诉讼请制作调;当事人就主要诉讼请达成调协议对达成协议诉讼请表示由法院法院可以将当事人达成协议与己处理见并制作调。

协议可以约定当事人协议上签名或盖协议即发生法律效力;调容可以简化。

调和离婚案件、维持收养关系案件、能够即履行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调主持人询问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明确表示不要制作调其他案件也可以不制作调。

(八)明确影响调协议排除因素鼓励法官开展调工作

协议约定当事人协议上签名或盖生效法院根据调协议制作调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当事人仅因诉讼费用担不能达成协议;案外人方履行调协议提供担保而拒收调;以上情形不影响调协议效力。

法院诉讼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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