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合国外《商事通则》相关立法例来看,在民商分离式国家中的《商事通则》在去法典化的影响下,已逐渐显露出不少弊端,参考此立法模式进行我国的《商事通则》设计也不属最优选择,综合来看,我国《商事通则》之立法模式选择的确立要将民商法日益融合的大环境、《商事通则》的总纲式规定以及相应的具体构成等具体问题做可操作性调查研究后,方可进行,当然,这样说不是要求《商事通则》机械照搬民法规范的立法渊源,而是在此基础上结合商事活动的具体运作形式与商事法律规范的内涵与外延进行厘定 ...
2021/8/15 5:58:05
-
结合国外《商事通则》相关立法例来看,在民商分离式国家中的《商事通则》在去法典化的影响下,已逐渐显露出不少弊端,参考此立法模式进行我国的《商事通则》设计也不属最优选择,综合来看,我国《商事通则》之立法模式选择的确立要将民商法日益融合的大环境、《商事通则》的总纲式规定以及相应的具体构成等具体问题做可操作性调查研究后,方可进行,当然,这样说不是要求《商事通则》机械照搬民法规范的立法渊源,而是在此基础上结合商事活动的具体运作形式与商事法律规范的内涵与外延进行厘定 ...
2021/8/15 5:58:05
-
三、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对我国的启示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问题一直困扰国际商业交易主体利益纠纷处理的有效性,分析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分类、协议相关的法律运用和仲裁的方法等,为我国商事仲裁法律适用寻求法律提供依据,(一)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控制权力的分配对我国的商事仲裁法律运用的启示各国对国际商事仲裁权的来源的理解不同,为适应国际经济贸易的交往潮流,各国纷纷作出让步,对自身的商事仲裁控制权力的分配进行改革,对自身国际仲裁法律的瑕疵进行补救,参考各国对国际商事仲裁法律的运用经验,对我国商事仲裁的改良提出完善建议,推动我国的国际仲裁的法律运用走向全新的局面 ...
2021/5/22 19:03:00
-
摘要:近些年,作为调整商事关系的《商事通则》成为众多学者研究的热点,结合国外《商事通则》相关立法例来看,在民商分离式国家中的《商事通则》在去法典化的影响下,已逐渐显露出不少弊端,参考此立法模式进行我国的《商事通则》设计也不属最优选择,程淑娟:《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再思考――兼论《商法典》、《商事通则》的不可行性》,《甘肃理论学刊》,2008年第1期 ...
2021/8/24 7:36:14
-
ii笔者赞成制定商事通则,并在下文对商事通则的制度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进行分析,许多学者赞成民商合一的,同样赞同商事通则的制定iv,如果商事通则制定,那么它并不会与我们的民法典形成并驾齐驱的局面,商事通则将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在商事案件中作为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而适用,商事通则的说法来自于我国民法通则的实践,在民法通则制定之前我们并无民事基本法律可以适用,同时民法典制定的基础远未成熟,因此制定了一个民法通则这样的小而全的民事基本法律 ...
2021/8/19 12:48:05
-
笔者认为,应构建统一裁判尺度制度,并在本文中试作一探讨,/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毕业论文 ...
2021/8/14 10:34:45
-
摘要:本文从对商事代理的界定等基本理论出发,提出并论证商事代理具有营利、互惠、安全的法律特征,立法模式,第二,从商事代理的发展过程看,商事代理人,由原先普通的、偶尔的、非专业的代理,慢慢向持续性、专业性、营利性的方向转变 ...
2021/8/22 8:23:36
-
、论商事权利研究式,、商法市场济重要性,9、商事仲裁与商法思维 ...
2021/9/3 20:48:51
-
0、商事行制浅析,、商法市场济重要性,9、商事仲裁与商法思维 ...
2021/9/2 22:15:20
-
、论我国商法体系构建,0、商事行制浅析,9、商事仲裁与商法思维 ...
2021/10/26 18:03:51
-
要:主要研究商法意识树立、商法审判和民事审判区别、商法基本原则的应用和新学术成果的借鉴引用等商事审判中应该关注的关键性问题,商事审判独立是商事纠纷处理的必要需求,然而在商事审判实际中,需要充分重视进行商事案件的分析工作,依照商事规则公正裁决,当遇到案情案件时可能会造成单间法律具体商法规则缺乏的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按照商法原则进行裁决,[3]奚晓明.当前商事审判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J].法律适用,2010,8(6):26—28. ...
2021/8/21 12:04:34
-
从我国商事立法的发展趋势来看,随着商事管制的放松以及商事自治的增强,自治规范的约定适用正越来越多地获得立法者的认可,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立法尚未改革的背景下,1999年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却率先对商事自治规范的法律渊源问题进行大胆改革,第二,基于契约不完备性的考虑,以及为了尽量维持商事契约关系的存续,立法往往规定,特定的某些商事自治规范可以成为契约的默示条款 ...
2021/8/19 13:19:25
-
关于国际条约与我国国内法的适用关系问题,我国宪法与立法法均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在民商法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已确立了民商事国际条约优先适用与直接适用原则,民商事国际条约的优先适用,表面上看是指民商事国际条约相对于国内实体法得以优先适用,但实质上其优先是相对于我国法律中的冲突规范而言,指的是民商事国际条约中的实体规范无需冲突规范指引即可适用,对我国未加入的民商事国际条约之适用我国未加入的民商事国际条约,不能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中优先、直接适用,而应以相关冲突法规选择适用恰当的准据法 ...
2021/8/28 18:25:17
-
论文通过对四种不同形态的商事立法模式的阐释,对我国商事立法模式抉择的争议进行了评析,主张我国应实行以《商法通则》为统率的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商事立法模式/民商分立/商法通则/实质商法主义/commercial;law;pattern/separation;of;commercial;law;and;civil;law/general;rules;of;commercial;law/essential;commercial;law;viewpoint【正文,有鉴于此,笔者拟立足于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对我国民法与商法关系的处理及商事立法模式的抉择略抒浅见 ...
2021/8/23 1:28:25
-
[3]还有学者认为,坚持民商合一的精神实质,以《民法典》为基本法,以一系列单行商事法律为特别法,是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理性选择,[4];(二)《民商法典》模式;有学者认为,民法并非市民法,民商本为一体,传统民商合一具有局限性,传统的民商合一并未真正合一,;因此,该学者认为,民商合一的传统观点应当改革,中国的民商立法模式应当改变 ...
2021/9/3 9:02:44
-
[3]还有学者认为,坚持民商合一的精神实质,以《民法典》为基本法,以一系列单行商事法律为特别法,是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理性选择,[4];(二)《民商法典》模式;有学者认为,民法并非市民法,民商本为一体,传统民商合一具有局限性,传统的民商合一并未真正合一,;因此,该学者认为,民商合一的传统观点应当改革,中国的民商立法模式应当改变 ...
2021/9/3 9:02:44
-
论文关键词上市流质契约营业质立法困惑论文摘要商事流质契约是在商事活动中订立的流质契约,它与民事流质契约相对应,商事流质契约即在商事活动中订立的流质契约,于商事流质契约的概念,笔者欲作以下几点说明:第一,商事流质契约与民事流质契约相对应,根源与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不同特质 ...
2021/8/17 3:18:05
-
摘要:文章首先介绍了商事登记的概念、意义,并在此基础上对其他国家在商事登记问题的立法进行比较,最后着重论述了我国的商事登记立法模式,第二,由商事登记专门法规定统一的商事登记制度,另在公司法中就公司登记做特殊规定,可以说我国的商事登记立法方式不仅包括直接以商事登记直接命名的成文法,还包括一切与商事登记相关的散见于诸法之中的商事主体登记的法律规范 ...
2021/6/13 4:43:40
-
凡客观主义标准者,立法在确定商事关系时,着眼于商事关系的客体——商行为,凡主观主义标准者,立法在确定商事关系时,着眼于商事关系的主体——商人,其三,商事关系的内容主要是商事权利和商事义务,须由具有商事人格的商人享有和承担,并由商法典、商事特别法或商事习惯法调整 ...
2021/8/16 5:07:44
-
本文从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数量地域分布,法律选择适应,立法动态诸多方面阐明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并从国际商事仲裁的特征分析了发展趋势的原因,亚太地区各国家先后设立自己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如新西兰仲裁调解机构,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日本商事仲裁协会等12家,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趋势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国际商事仲裁的特征所决定的,即广泛的国际性,高度意思自治性,执行的强制性和仲裁裁决的权威性决定的 ...
2021/8/18 4:54:45
-
本文从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数量地域分布,法律选择适应,立法动态诸多方面阐明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并从国际商事仲裁的特征分析了发展趋势的原因,亚太地区各国家先后设立自己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如新西兰仲裁调解机构,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日本商事仲裁协会等12家,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趋势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国际商事仲裁的特征所决定的,即广泛的国际性,高度意思自治性,执行的强制性和仲裁裁决的权威性决定的 ...
2021/8/18 4:54:45
-
摘要:近年来,随着民法典制定的进行,我国商事立法是选择、"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的争论也愈演愈烈,文章在分析“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两种观点的基础上,试图寻找一种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商事立法模式,因此根本不会使“商人”、“商行为”以及“商法”等概念显得陈旧、过时 ...
2021/9/3 7:00:55
-
一、注重商事代理制度的体系化构建目前,我国的各种不同的法律对商事代理制度都有所规定,但都相当零散、混乱,很多问题日益凸显,商事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主要在于其营利性强、较为易变,风险增大等,所以在法律制度的选择上,我们必须适度的区分商事代理和民事代理,对二者做不同的立法设计,民法典作为民商事活动应遵守的一般法律,其中关于代理的规定应该为一般性制度,而因为票据、保险等商事活动而涉及到的商事代理应该通过各商事单行法进行具体规定 ...
2021/8/14 0:46:15
-
论文关键词:商法商法通则民商合一论文摘要: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显得分散、混乱,缺少一个起统领作用的灵魂和核心,存在诸多问题,应通过制定《商法通则》来予以完善,然而.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显得分散、混乱,缺乏一个灵魂和核心,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我国需要制定一部《商法通则》,实现对商事关系的整体调整和各个商事领域商事关系个别调整的协调实现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化和科学化 ...
2021/9/6 11:33:44
-
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显得分散、混乱,缺少一个起统领作用的灵魂和核心,存在诸多问题,应通过制定《商法通则》来予以完善,然而,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显得分散、混乱,缺乏一个灵魂和核心,存在诸多问题,在民法典外另立一部商事通则,依照当初《民法通则》的模式,将商事活动原则、商事权利、商事主体以及商事企业的基本形式、关连企业、连锁企业、商业账薄、商事行为、商业代理加以规定 ...
2021/8/27 0:43:44
-
、论我国商法体系构建,0、商事行制浅析,9、商事仲裁与商法思维 ...
2021/10/1 6:57:11
-
商事合同注重效益,遵循商事交易规律,因此商事合同解除权具有独特的行使规则,一、限制商事合同解除权行使的原因对于商事合同解除权进行限制,是相较于民事合同而言的,商事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遵循商事交易规则商事活动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一些商事活动经过长期的发展,其已经具有一定的固定模式,甚至形成了行业惯例,商事合同作为商事活动的主要载体,合同的解除也必须要符合商事交易的惯有规则 ...
2021/8/13 4:53:05
-
综上所述,民商分离与民商合一各有利弊,二者均不能合理解决商事关系立法的实际问题,因而纵观理论与实践,最佳选择就是制定一部《商法通则》,作为一般商事规则来统帅商事领域立法,二、《商法通则》是商事关系立法的最佳选择论文网,上述分析表明,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均不可行,现行商事法律又存在缺少商人和商行为制度规定的缺陷,使我们在实践中感到对商事一般性规则的需求,因而笔者认为民商关系立法的最佳选择就是制定一部《商法通则》 ...
2021/7/11 15:14:29
-
商会纠纷机制就是由商会这种民社会团体纠纷理念、规则制、方法和组织机构及活动等构成体系,按照对纠纷方式分类,商会纠纷机制应属社会救济,也可称非诉讼纠纷方式,赋予商会商事纠纷职能,是商会治性延伸,也合当下商事纠纷制性 ...
2021/10/9 17:50:00
-
1.在法国,商事登记制度可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诸如公示功能、信息披露功能、监督功能,②2.日本设立商事登记制度之初,公司的设立数量迅速增加,交易手段日益复杂,公司组织制度弊端初现,直接威胁到交易的安全,在日本,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合伙公司、有限合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国公司等都属于强制登记的商事主体 ...
2021/9/3 22:40:42
-
摘要:;该文简要回顾了两大法系关于商事代理的立法与实践状况,着重论述了商事代理的定义、特点、行为方式与效果归属,及其在法律关系构成上与民事代理之区别,并就我国商事代理法的制定提出了建议,如此表述商事代理,不仅可以使之与民事代理明显区别,还较全面地概括了现实中的商事代理活动,避免目前将商事代理活动分属于民事代理与行纪制度调整的分离状况,有利于商事代理实践与立法的发展,虽然在普通法系中,代理法即指商事代理法,不存在民事与商事代理之分,但其商事代理制度也同样具有上述特点 ...
2021/8/30 15:51:45
-
摘要:;该文简要回顾了两大法系关于商事代理的立法与实践状况,着重论述了商事代理的定义、特点、行为方式与效果归属,及其在法律关系构成上与民事代理之区别,并就我国商事代理法的制定提出了建议,如此表述商事代理,不仅可以使之与民事代理明显区别,还较全面地概括了现实中的商事代理活动,避免目前将商事代理活动分属于民事代理与行纪制度调整的分离状况,有利于商事代理实践与立法的发展,虽然在普通法系中,代理法即指商事代理法,不存在民事与商事代理之分,但其商事代理制度也同样具有上述特点 ...
2021/8/30 15:51:45
-
商事登记与物权登记尽管都属于登记制度,但其还是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商事登记,又叫商业登记,指商业筹办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而依法定的程序将法律规定的应登记事项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并被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公告的法律行为,物权登记,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中强制性的物权登记只有不动产物权登记,对于动产的物权是否需要登记没有强制性规定 ...
2021/8/27 9:19:23
-
如何理解商事账簿法律规范的属性是商事账簿立法研究的起点,二是在明确商事账簿法律规范属性的基础上如何设计商事账簿的立法模式,因此,商事账簿有广义(实质)的商事账簿和狭义(形式)的商事账簿之分,前者包括法定账簿和私账,后者仅指法定账簿 ...
2021/8/28 3:07:34
-
随着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等商事法律的修订出台,商事裁判作为一项独特的司法活动,商法是直接围绕商事主体的营业活动的,一般认为包括公司、票据、证券、保险、海商、破产、商业登记等,其行为还包括商事买卖、商事代理、居间、信托、运输、仓储及银行等内容,但现代商法又具有公法性,尤其像商事贸易管制制度、商事主体登记制度、商业会计制度等,既可属商事法律制度,又可属经济法律制度 ...
2021/8/26 11:55:56
-
法域判例中止诉讼禁诉命令毕业论文,政治联盟之内几个法律制度并存: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普通法制度①,苏格兰实行大陆法制度,北爱尔兰实行与英格兰相似的法律制度,“英国民商事管辖权”这个标题使人联想到在英国有一个统一的民商事管辖权法律制度,由于上述原因,英国没有单一的民商事管辖权法律制度 ...
2021/9/1 8:15:17
-
法域判例中止诉讼禁诉命令毕业论文,政治联盟之内几个法律制度并存: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普通法制度①,苏格兰实行大陆法制度,北爱尔兰实行与英格兰相似的法律制度,“英国民商事管辖权”这个标题使人联想到在英国有一个统一的民商事管辖权法律制度,由于上述原因,英国没有单一的民商事管辖权法律制度 ...
2021/9/1 8:15:17
-
摘要:商事登记又可称为商业登记,商事登记法系规定一般商事登记之法律,可分为形式意义之商事登记法与实质意义之商事登记法,特别是商事登记立法的分散性和整体层级的低下,使我国商事登记立法之间彼此矛盾,立法"真空"和交叉地带并存,比如,《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并存,公司登记完全可以纳人法人登记的范畴中,或者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将公司登记作为商事登记之特别法 ...
2021/8/29 12:06:0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下文简称《民法总则》)基本沿用《合同法》关于表见代理的表述,维持了一元模式的调整方式,然而,无论是《合同法》还是《民法总则》确立的表见代理制度已然超越民事表见代理的界限,颇有商法的意味,商事表见代理的适用需依附于商事代理制度的建构,采民商分立的大陆法系国家,通过在商法典中构建商事代理体系,能够有效地对商事表见代理进行制度性支撑 ...
2021/8/23 18:06: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下文简称《民法总则》)基本沿用《合同法》关于表见代理的表述,维持了一元模式的调整方式,然而,无论是《合同法》还是《民法总则》确立的表见代理制度已然超越民事表见代理的界限,颇有商法的意味,商事表见代理的适用需依附于商事代理制度的建构,采民商分立的大陆法系国家,通过在商法典中构建商事代理体系,能够有效地对商事表见代理进行制度性支撑 ...
2021/8/23 18:06:15
-
本文从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数量地域分布,法律选择适应,立法动态诸多方面阐明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并从国际商事仲裁的特征分析了发展趋势的原因,(一)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及种类按照国际商事仲裁的组织形式,国际商事仲裁基本分为两大类:临时仲裁(adhocarbitration)和机构仲裁(Institutionarbitration),自1999年以来,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每年受理案件200件以上,仅次于国际商会仲裁院,跃居世界各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第二位,已成为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 ...
2021/9/5 12:06:55
-
摘要:商事代理,是指商事代理人以营利为目的,接受被代理人委托而为的,其法律后果最终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其次,商事代理具有持续性,营业性,商事代理机构需要取得的资格是代理营业资格,供职于商事代理机构的具体代理人员尚须取得代理执业资格 ...
2021/8/1 22:25:18
-
摘要:商事代理,是指商事代理人以营利为目的,接受被代理人委托而为的,其法律后果最终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其次,商事代理具有持续性,营业性,商事代理机构需要取得的资格是代理营业资格,供职于商事代理机构的具体代理人员尚须取得代理执业资格 ...
2021/8/1 22:25:18
-
在传统商法中尤其是商事立法中一般将商主体称为商人,(p42),(二)我国商法对商事主体概念的界定在法学界,关于商事主体的概念,也是莫衷一是,众口难调 ...
2021/9/1 2:59:23
-
我们要明晰商事主体的含义,必须首先简单阐述一下商法的本质,3自由登记商人,也可以称为任意商人,登记与否可以自由选择,如果登记就必须按照注册商人规定的标准执行,2、拟制商人:虽然其本身只是小商人,或并不从事商行为,但其已经在商事登记薄上登记,视为商人 ...
2021/8/27 17:29:14
-
尽管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应实行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并且正在制定之中的民法典草案也正是以此为指导原则,那么制定一部具有总纲或者统帅性质的《商事通则》或者是《商法典》就应该是商法独立性的最好体现和表达了,还有学着指出要实行民法典和商法典的并行,即在制定民法典的同时制定一部商法典 ...
2021/6/2 21:14:00
-
在传统商法的一般理论中,商事登记是国家承认某一商事主体的合法性,并以国家公信力将登记事项公示于社会,以保护相对人的权利的行为,我国商事登记基本上是严格的许可主义登记,但有逐渐减少登记机关对商事登记的实质权力,向准则主义登记转变的趋势,在客观上形成了登记管理机关多头并举的状况,这种从中央到地方的分级多头管理,给公众了解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带来了难度,从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看,我国商事登记最终要实行准则主义登记,多头分级管理商事登记的状况,不利于建立统一的公示体系,还在商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上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
2021/8/26 21:40:04
-
国际商法学习心得学期我通对国际商法学习,很是受益匪浅,不久将,国际商法将更加“全球化”,国际商事规将更加统化,国际商法领域将更加广泛化,国际商法0世纪获得了巨发展,国际商法立法机构相继设立,拟定了众多国际公约、示法和国际商事惯例;国际商事仲裁备受欢迎,成国际商事纠纷主要途径;各国法院审理国际商事案件也越越多地适用国际商法,并日益尊重国际商事仲裁 ...
2021/8/26 11:10:21
-
本文主要就商事登记效力中的对抗效力展开论述,在对商事登记对抗效力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分别从程序方面以及实体方面对对抗效力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商事登记的对抗效力又可分为:积极对抗效力和消极对抗效力,如果所要登记的事项是该商事登记的生效事项,则视为该商事登记未生效,那么,该商事登记就当然地不享有对抗效力 ...
2021/8/6 18:51:06
-
本文主要就商事登记效力中的对抗效力展开论述,在对商事登记对抗效力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分别从程序方面以及实体方面对对抗效力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商事登记的对抗效力又可分为:积极对抗效力和消极对抗效力,如果所要登记的事项是该商事登记的生效事项,则视为该商事登记未生效,那么,该商事登记就当然地不享有对抗效力 ...
2021/8/6 18:51:06
-
本文从我国司法实务出发,借鉴国外理论与实践,运用经济法学的方法及理论,从商事惯例司法适用的意义、现状、实体标准、适用程序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商事惯例制度的司法适用对策,然而相比起各国司法实践对于商事惯例的重视,我国法律对于商事惯例的规定明显不足:例如过于重视国际商事惯例,缺乏关注国内商事惯例:只规定了交易习惯一种类型,无其他类型商事惯例的适用规定,上文对商事惯例司法适用的经济法学研究表明,重视商事惯例的司法适用,有利于商事纠纷当事人运用商事惯例来维护自身权益,充分发挥商事惯例高效率、低成本的优势 ...
2021/10/31 6:12:10
-
本文从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数量地域分布,法律选择适应,立法动态诸多方面阐明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并从国际商事仲裁的特征分析了发展趋势的原因,(一)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及种类按照国际商事仲裁的组织形式,国际商事仲裁基本分为两大类:临时仲裁(adhocarbitration)和机构仲裁(Institutionarbitration),亚太地区各国家先后设立自己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如新西兰仲裁调解机构,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日本商事仲裁协会等12家 ...
2021/9/3 1:55:17
-
商事主体是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了所有参加商事法律关系的人,不仅仅是商人,商法没有要求参加商事法律关系的所有主体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但如果缺少一方主体,商事法律关系就无法建立,论文代写 ...
2021/8/20 4:41:25
-
商事主体是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了所有参加商事法律关系的人,不仅仅是商人,商法没有要求参加商事法律关系的所有主体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但如果缺少一方主体,商事法律关系就无法建立,论文代写 ...
2021/8/20 4:41:25
-
要:目前制订商事通则的呼声颇高,但从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我国的立法传统和立法技术等方面看,制订商事通则的可行性、必要性值得检讨,关键字:商事规范,民商分立,民商合一,商事通则,本质而言,商事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营利行为而形成的民事关系,商事关系的主体一定是平等的,其性质主要是财产关系,而民事关系是范围更广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关系与商事关系是典型的种属关系 ...
2021/8/17 10:25:56
-
[摘要]我国法律主体制度的不完善,仍是我国法律理论和实践面临的一大问题,尤其是商事主体与经济法主体问题,一、商事主体与经济法主体之界定,二、商事主体与经济法主体之比较 ...
2021/7/7 15:09:39
-
制定《商事通则》的总体思路是:《商事通则》只应调整那些传统民法难以或不便调整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关系,如果将《商事通则》与《民法典》作为同位阶法律,会人为地割裂《民法典》与《商事通则》的关系,使此前制定的大量民商事法律与《商事通则》的关系难以协调,我们主张制定《商事通则》,目的即在建商法的理性架构,《商事通则》从内容上来说,应该是总纲性和通则性的,应该仅是一个“架构”而已,绝对不能走“大而全”的道路 ...
2021/9/3 16:19:14
-
要:商事审判是商法独立性的直接体现,同时也是其必然选择,对于商法独立性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提供了切实的保障,可以说,商事审判独立化间接促进了商法的独立,就尚法独立性本质来看,必须实现商事审判独立化,否则很难实现商法独立,由此,应明晰相关商事审判相关理念,明晰商事审判流程以及自身的特殊性,构建更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充分发挥其原有作用,综上所述,商事审判独立化同商法的独立性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可以说没有商事审判的独立,就没有商法的独立,相应的促进了商法独立 ...
2021/6/19 12:10:10
-
根据法律性质、地位和效力的差别,以及根据适用主体和外在形式的不同,商事自治规范可以区分为惯例型自治规范、契约型自治规范以及行规型自治规范三种基本类型(详见表1),从我国商事立法的发展趋势来看,随着商事管制的放松以及商事自治的增强,自治规范的约定适用正越来越多地获得立法者的认可,第二,基于契约不完备性的考虑,以及为了尽量维持商事契约关系的存续,立法往往规定,特定的某些商事自治规范可以成为契约的默示条款 ...
2021/8/21 13:29:36
-
,规定指出,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 ...
2021/5/25 18:43:00
-
粤港澳三地民商事司法协助是三法域司法协助,(二)粤港澳体化背景下民商事司法协助特征粤港澳体化背景下民商事司法协助虽然区别地与香港、澳门两法域司法协助但依然属区际司法协助畴,粤港澳体化背景下民商事司法协助属主权国部不法域民商事司法协助 ...
2021/10/12 15:07:38
-
商事登记又叫商业登记指商业筹办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格而依法定程序将法律规定应登记事项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并被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公告法律行,物权登记现有法律制强制性物权登记只有不动产物权登记对动产物权是否要登记没有强制性规定,以上分析可知商事登记与物权登记行法律性质上存区别 ...
2021/11/13 8:13:50
-
商法是商事信用的基本保障,商事信用的提升离不开商法制度的创新即程序法意义上的商法制度创新如完善商事登记和实体法意义上的商法制度创新如公司人格之否认、自然人破产、信用保险等,三、健全我国商事信用机制的商法制度创新,笔者认为,必须通过商法制度的创新来健全我国的商事信用机制,提高商事主体的信用水平,解决目前存在的商事信用缺失问题 ...
2021/8/23 3:41:45
-
将民事合同与商事合同置于同一平台,适用于同一基本规则,如果其价值倾向于民事合同,商事合同在交易过程中的优势就难以体现,并有可能阻碍交易的顺利进行,且不符合商法内容扩展的基本要求,3.根据未来民法典体系结构之设计,合同法应合理安排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的内容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法典体系中必然会有合同法的内容,第二部分为分合同,在对现行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类型作适当修改的同时,补充新型合同,无须专门区分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因为这两类合同在许多情况下往往具有一致性 ...
2021/8/23 15:14:25
-
20世纪以来,随着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国际商事惯例不断增多,其实践运用也越来越广泛,笔者就国际商事惯例的内涵、作用谈点浅见,通常,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某些惯例时,当事人才受该惯例的约束,该惯例才对该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
2021/8/26 18:13:45
-
一、中国东盟民商事司法协助机制基本意涵分析机制一词最早源于希腊文,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动作原理,引申借指事物的内在工作方式,包括有关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以及各种变化的相互联系,但目前,中国与东盟在民商事司法协助领域尚未签署此类有效的多边条约,在中国与东盟民商事司法协助的长期实践中,下述基本原则在中国与东盟各国间业已达成共识,对彼此间的民商事协助工作以及相关机制的构建和完善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与规范作用 ...
2021/8/24 9:39:54
-
1价值取向不同商事与民事同样属于私的范畴,但是两者的价值取向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一)商法与民法的联系国内外法学界一般认为,民法乃调整商品经济一般关系的法律,对商品经济关系的调整提供了一般规则,但其也只是提供了一般规则,从上述分析中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商法是相对地独立于民法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
2021/8/17 16:12:44
-
1价值取向不同商事与民事同样属于私的范畴,但是两者的价值取向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一)商法与民法的联系国内外法学界一般认为,民法乃调整商品经济一般关系的法律,对商品经济关系的调整提供了一般规则,但其也只是提供了一般规则,从上述分析中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商法是相对地独立于民法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
2021/8/17 16:12:44
-
商事能力民事能力交易安全商事营业能力,商事能力是指商主体依法承受商事权利和商事义务的资格和能力,包括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笔者认为,商事能力,是指商主体在从事商事营业中所应具备的资格,商事能力包括商事权利能力、商事营业能力与商事责任能力 ...
2021/8/21 4:49:15
-
商事能力民事能力交易安全商事营业能力,商事能力是指商主体依法承受商事权利和商事义务的资格和能力,包括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笔者认为,商事能力,是指商主体在从事商事营业中所应具备的资格,商事能力包括商事权利能力、商事营业能力与商事责任能力 ...
2021/8/21 4:49:15
-
近年来,民商分立论逐渐淡化商法形式上的独立,不断形式商法主义向实质商法主义转变,从而为我国商法立法模式提供了新的方向――司法二元化的民商分立立法模式,即在商事通则之外另行制定商事单行法,事实上,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要早于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它以法国和德国为典型代表,[3]姚志昊.论我国商法立法模式的选择[J].法制博览,2012(6). ...
2021/8/15 17:11:14
-
要:近代商会历经了从清末到民初的发展,既与当时政府的积极推进有关,同时也是我国民族工商业发展的重要产物,中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发展模式后,如何借鉴近代苏州商会发展的经验,充分发挥当代商会的积极作用,共同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纵观近代苏州商会商事仲裁机构发展的历史,一方面,商会商事仲裁权的行使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产物,推动了当时社会商事交易和商事活动的发展 ...
2021/11/11 2:15:29
-
从而,国际商事惯例在我国的适用必须以不违背我国的公共秩序为先决条件,否则,将不予适用,三、国际商事惯例的适用(一)国际商事惯例的识别和查明1.国际商事惯例识别的含义国际商事惯例的识别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根据国际商事惯例的一般概念,对特定国际商业交易作法或方法进行判断,并决定是否应将其归入国际商事惯例范畴的认识过程,2.国际商事惯例识别的必要性(1)国际商事惯例的识别是适用国际商事惯例的前提,只有按照一定标准认定国际商事惯例应该适用于具体国际商业交易,该惯例才能获得法院或仲裁庭的适用 ...
2021/8/27 3:27:44
-
具体将,举凡涉及商事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国际经济法规范,当事人自愿接受的国际商事惯例或冲突法规范,国际商事公约或条约,国内商法中的国际性规范,都应包含在内,而且,上述国际商法体系中的国际商事惯例规范、国际法规范、国内法规范,并不是互不发生关系的三种并行的法律规范,在当代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实践中,不仅单靠任何一种传统法律规范都已不能完全客观反应国际商事关系对法律调整的需要,而且各种法律规范和体系之间往往互相依赖、互相交叉、互相转化、互相作用 ...
2021/9/1 10:30:15
-
一、商法理念及司法实现的必要性(一)商法理念及商法理念的层次性所谓理念,是指对某种理想的主观追求,也包括以一定的方法来实现该理想的信念,相比于其他部门法,商法的理念问题是商法中的热门话题,这主要是因为商法理念是为数不多的商法共同性规律,甚至可以说,纷繁复杂的商法之共性即是商法的理念,笔者认为,商法的特有理念包括商事营业维持理念、信赖保护理念和商事交易的效率安全理念,它们是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商法的基本方法论 ...
2021/9/5 2:00:53
-
1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原因造成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根本原因是国家主权意识的问题,从根本上消除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问题,遵循和平共处的原则,因此,完善民商诉讼的立法管辖,制订明确的管辖制度,是我国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
2021/6/11 16:25:40
-
摘要:正确判断民商事案件是否涉外,直接关系到案件在整个诉讼程序中的各项事宜,而目前学界内对该问题持相对不同的两种观点,两者各有所长,也都在某些程度上存在缺陷,由于判断民商事案件的涉外与否,将直接关系到案件在整个诉讼程序中的各项事宜,因此,怎样判断案件涉外性,以及判断的依据都显得的十分重要,而在相应的司法解释中,将其涉外性的判断重点放在法律关系的主体上,即通过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涉外来判定整个案件的涉外性 ...
2021/8/17 17:11:25
-
商事担保与民事担保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而商事担保媒介融资功能的产生有利于商主体良性发展,最终促成了商事担保在形式与实质上的相对独立,第二,商事担保的媒介融资功能仅对债务人发生意义,媒介融资功能在不同类型的商事担保中的发挥商事担保的确保债权安全功能与媒介融资功能在不同的商事担保方式中有不同形式的体现,因担保形式的不同而具备不同的强度 ...
2021/7/27 15:14:49
-
商事担保与民事担保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而商事担保媒介融资功能的产生有利于商主体良性发展,最终促成了商事担保在形式与实质上的相对独立,第二,商事担保的媒介融资功能仅对债务人发生意义,媒介融资功能在不同类型的商事担保中的发挥商事担保的确保债权安全功能与媒介融资功能在不同的商事担保方式中有不同形式的体现,因担保形式的不同而具备不同的强度 ...
2021/7/27 15:14:49
-
商事主体是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了所有参加商事法律关系的人,不仅仅是商人,第三种主体既不是商人,也不是非商人以营利为目的,依法从事商事活动者,而是一般的消费者,商法没有要求参加商事法律关系的所有主体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但如果缺少一方主体,商事法律关系就无法建立 ...
2021/8/16 17:21:25
-
同时,商法通则既不是国外的“商法典总则”,因为我们没有商法典,且“商法典总则”满足不了商法通则的要求;也不采民法通则模式,因为民法通则是残缺不全的“民法典”,而商法通则不是商法典,也不是变相的商法典,所谓商法通则,是指商法中不属于公司、证券、破产、票据、保险、海商等各单行法律,而对一般性问题加以规定的部分,然而,正式颁布的《条例》,名称改为“商事条例”,内容结构上改为八章,分别是总则、商人、商人登记、商人的名称与营业转让、商业账簿、商业雇员、代理商、附则 ...
2021/8/12 16:38:15
-
四、商事留置权完善建议(一)扩大商事留置权的标的物范围正如上文所提到的,对商事留置权的客体范围的认定,一般都仅限于动产一种,而且物权法对商事留置权的客体也没有做出特殊的补充规定,所以目前只有动产才是被认可的符合商事留置权的的客体范围,反之,如果不将有价证券纳入在商事留置权的客体范围之内,商事留置权的适用领域和适用效果将大打折扣,也不利于在商事活动中对债权人的利益进行保障,最终将会影响商事活动的迅捷性、平衡性,使商事留置权最后成为一纸空文,而在英美法系中,留置权可以分为海事留置权、普通法的留置权和衡平法的留置权等几个分类,其中衡平法的留置权中,标的可以为不动产 ...
2021/9/7 18:28:14
-
二、商事性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现状与问题1.商事性民间借贷法律规定极度分散,三、商事性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域外考察(一)商事性民间借贷域外法律规制情况1.美国法律规制情况,(二)商事性民间借贷域外法律规制启示1.正确对待商事性民间借贷 ...
2021/4/28 5:18:51
-
目的说认为,如果为了个人或家人的目的,而不是为了企业经营或公益目的,则为民事信托,以从事商行为为目的的信托是商事信托,受托人身份说认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的分别在于受托人是否专门经营信托业务,与委托人、信托目的等因素均无直接关系,其理由在于:首先,目的说没有分清信托目的和委托人目的,信托目的并不当然等于委托人目的 ...
2021/8/28 6:12:44
-
和解协议的“国际性”和“商事性”是适用《公约》的前提之一,拟从“国际性”和“商事性”的角度,通过比较研究《公约》与其他公约之间、《公约》与国内法律之间就“国际性”和“商事性”的规定之异同,为《公约》与我国法律制度的衔接提供新的视角,有关“国际性”的规定,《公约》对《调解示范法》有扬有弃,两者对“国际性”的定义相同,但是《公约》不适用于双方当事人约定其和解协议具有“国际性”的情形,而《调解示范法》则与《公约》规定的内容相反,但是《公约》对于《新加坡调解公约》的适用是否需要当事人同意则允许缔约方进行保留,《公约》第1条第1款与第2条第1款对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的“国际性”做了具体说明:首先,《公约》对“国际性”形成的时机作了规定,即适用《公约》的商事和解协议必须是在订立时就具有“国际性”;其次,《公约》下的“国际性”主要着眼于当事人的营业地,采用的是属人主义的观点[3],也就是说,“国际性”要求有两方或者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在不同的国家存在营业地,并且不要求当事人是缔约国国民或者协议的达成地在缔约国,此即为“实质性连结因素”[4]认定标准;此外,《公约》对该条也作了灵活的安排,即除了“营业地”这一标准,还可以通过考察“实质性义务履行地”和“最密切联系地”两个因素[5]来判断和解协议的“国际性”——虽然各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在同一国,但是该位于同一国境内的营业地与和解协议所涉及的主要义务履行地不在同一国境内或者该国(同一国境)不是和解协议所涉事项的最密切联系国,也视为具有“国际性”,此即为“争议国际性质”[4]认定标准 ...
2021/8/19 19:01:41
-
论文代写,合同法律制度,物权法律制度以及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构建对于规范我国民商事交往活动具有积极意义,这些法律解释通过完善成文法的不足,来促进民商事法律制度的发展 ...
2021/8/25 7:49:24
-
...
2021/8/17 4:07:36
-
...
2021/8/17 4:07:36
-
论文摘要:私人自治理念不仅影响着合同法中某些重要规则的设计,更深深的影响着民法之外的商事法律的演进与变革, ...
2021/8/25 20:27:05
-
论文摘要:私人自治理念不仅影响着合同法中某些重要规则的设计,更深深的影响着民法之外的商事法律的演进与变革, ...
2021/8/23 21:28:37
-
论文摘要:私人自治理念不仅影响着合同法中某些重要规则的设计,更深深的影响着民法之外的商事法律的演进与变革, ...
2021/8/23 21:28:37
-
论文摘要:私人自治理念不仅影响着合同法中某些重要规则的设计,更深深的影响着民法之外的商事法律的演进与变革, ...
2021/8/25 20:27:05
-
国际商法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有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的,即国际商事关系,国际商法的渊源,指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其与国际商事法律规范之间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相反,法律渊源的丰富反映了国际商法体系在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在不同的法律渊源间的相互作用下,国际商法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
2021/9/3 7:30:15
-
国际商法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有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的,即国际商事关系,国际商法的渊源,指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其与国际商事法律规范之间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相反,法律渊源的丰富反映了国际商法体系在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在不同的法律渊源间的相互作用下,国际商法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
2021/9/4 20:49:03
-
在我国实行完全意义上的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制定民商法典或单独的商法典,这都是不切实际的想法,商事立法模式,商事通则,商法典,二、从现有的商事立法模式看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 ...
2021/8/24 10:07:45
-
要]伴随新一轮的经济全球化,商事争端凸显,仲裁业发展是适应新一轮经济全球化竞争的必然,在国内,商事仲裁业发展初具规模,上海、北京、广州、成都、深圳、武汉、重庆、青岛等各地区仲裁机构发展迅速,二、商事仲裁业发展对经济、社会影响预测分析 ...
2021/8/18 1:46:25
-
要]伴随新一轮的经济全球化,商事争端凸显,仲裁业发展是适应新一轮经济全球化竞争的必然,在国内,商事仲裁业发展初具规模,上海、北京、广州、成都、深圳、武汉、重庆、青岛等各地区仲裁机构发展迅速,二、商事仲裁业发展对经济、社会影响预测分析 ...
2021/8/18 1:46:25
-
我国立法或司法解释中没有商事主体的概念及范围界定的规定,根本原因在于,理论上及立法中一个普遍存在的认识是,商事主体属于民事主体的特殊形态,在民商合一的体例下,界定商人与商行为的概念仅具有理论认识意义,对法律实务并无多大价值,在我国,虽然“商事主体”的用语及其范围界定并没有直接在法律文件中表述,但是,实际上仍然存在商事主体与非商事主体的范围划分,由此看来,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界定商事主体范围的标准 ...
2021/7/3 1:51:19
-
本文在对商事信用进行法理释义的基础上,通过对构建我国商事信用调节机制的社会基础和法制需求的实证分析,进一步提出了构建我国商事信用调节机制的基本设想,以期能对我国商事信用调节机制的建设有所裨益,商事信用专属于商事主体,非商事主体所拥有的信用不能称作商事信用,商事信用所体现的经济利益,商事主体无法抛弃,也不能与其自身分离而单独出让,只能与其营业一同让与,这就决定了商事信用无法成为独立的交易标的和财产利益,”[24]于是,在前人已有的理论基础上,构建商事信用调节机制,将商事信用调节机制体系化便有了必要和可能 ...
2021/7/11 6:49:28
-
从法则两分法(人法和物法),到法则三分法(人法、物法、混合法)、意思自治说、国际礼让说,以后是法律关系本座说、国籍论、既得权说、社会目的说、对外政策需要说、最密切联系说等,各种各样的国际私法理论,不会不影响到国际私法的范围,除此之外,还有人认为,国际私法只有冲突规范一类规范,或国际私法只有冲突规范和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两类规范,这是因为:一方面,由于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含有涉外因素,同两个或更多的国家有联系,而各国法律制度千差万别,实难统一,不可能对一切社会关系都用实体规范直接加以调整,而需要冲突规范来缓和矛盾,调和冲突,从而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
2021/9/5 10:18:37
-
要:统一的商事规则是构建一个科学的合乎逻辑的商法体系的前提,本文通过研究设立《商法通则》的理论、历史沿革以及制定其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借鉴其他国家商法典的优点,确立了制定我国《商法通则》的主要框架内容,在我国商业经济与商事立法不断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已经基本确立,但商法不仅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也承担着统领各商事单行法的职责,商法的相对独立性意味着《商法通则》出台的必要性 ...
2021/12/30 23:32:10
-
因应时代变化,改进现有的商事登记制度,统一我国的商事登记立法,已成为当务之急,我国目前并无统一的商事登记立法,有关商事登记的制度分散于各种法律法规中,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作为最基本的商事登记法律文件,确立了企业登记的前置行政审批制度,并贯穿于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和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各个环节 ...
2021/8/31 8:17:44
-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论文联盟区的建立,中国与东盟各国的经济联系日趋全面、深入,因此,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构建一个高效、便捷的民商事司法协助制度刻不容缓,构建中国—东盟民商事司法协助制度的必要性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要求 ...
2021/8/25 3:21:14
-
鉴于商事代理与民事代理的区别,应在民法典的民法总则当中,预留商事代理存在的空间,因此,较为妥当的商事代理规范模式为:在民法总则当中规定商事代理的一般规则,即,代理权的存在以“商事法人证明代理之存在”为原则;同时规定商事代理的类型、范围、代理权的创设以及代理行为效果的归属,针对两种不同类型的商事代理,即组织内的重复性代理(职务代理)和组织外的重复性代理(以代理商为代表)予以区别规范,但在我国,无论是现有立法还是民法典建议稿,规范模式均注重民事代理而忽视商事代理,在民法典编纂之时,应预留商事代理的规范空间,对商事代理做出特别规定,具体而言,在民法总则当中规定商事代理的一般规则,以及商事代理的类型、范围、代理权的创设以及代理行为后果的归属,针对两种不同类型的商事代理,即组织内的重复性代理(职务代理)和组织外的重复性代理(以代理商为代表)予以区别规范 ...
2021/5/4 13:50:31
-
内容提要:本文从相对宏观的视角讨论了我国物权法的商事适用性:首先,确定物权法商事适用性的标准,从诸多商法价值理念中挑选出与物权法相关性较强的三个价值,即交易安全、商事交易多样性和商事便捷,就立法现状而言,现行民事法律规范主要由《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构成,现行商事单行法则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等,由此,考察了《合同法》的商事适用性,我们也有必要考察刚刚施行的《物权法》,看其能否满足商法理论和实践的需要,也即尝试寻找中国《物权法》与现行商事单行法之间的立法空白、缝隙或漏洞,明确需不需要在基本的民事物权之外再补充或另行规定符合商事交易要求的特殊物权规则或“商事物权”规则 ...
2021/8/17 2:02:54
-
商事规则经历了从商事习惯到商事习惯法,最后到国内法的演变过程,并随着商事实践的丰富而不断发展,最终形成了一般商事规则的体系,商事规则经历了从商事习惯到商事习惯法,最后到国内法的转变过程,并随着商事实践的丰富而不断发展,最终形成了一般商事规则的体系,任何法律规则的形成都深受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商法规则也无例外 ...
2021/8/25 11:04:24
-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其中民事合同与商事合同之间的区分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这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还可以缓解诉讼压力等,本文拟从合同分类与归责原则为出发点来区分民事合同与商事合同,一、商事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而民事合同一般为不要式合同,从我国的合同法的规定来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大多为商事合同,因为商事合同的最终目的是商事交易,交易一般要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关系问题,为了经济的发展以及维护合同的效力,使交易能?蛩忱?进行,促进社会中交易量的增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更具有保障性,实践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借用、借贷、保管、赠与等合同,这些合同基本上是为生活服务的,并不存在营利的目的,所以实践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因为在此合同中,如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而完成的合同,借用合同,是出借人将出借物交于借用人时完成的合同等,必须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
2021/6/26 3:33:19
-
商法所调整商事关系主要有商事组织关系、商事交易关系、商事代理关系、商事律关系和商事监管关系等五种类型而调整这些商事关系法律、法规、规以及商事律性规和商事习惯就是所称商法,商人法主要包括商人格、商规则、诚信原则、商事合伙、居、行纪、商事代理、借贷制、票据制、保险制、海商制等容世各国商法制定奠定了坚实基础,《法国商法》颁布欧洲陆各国纷纷仿效相继颁发了己商法例如807年《卢森堡商法》、8年《比利商法》、89年《西班牙商法》、833年《葡萄牙商法》、835年《希腊商法》、838年《荷兰商法》、850年《土耳其商法》、865年《利商法》、875年《埃及商法》、889年《阿根廷商法》和897年《德国商法》等 ...
2021/7/28 11:23:51
-
坚持在审判中调研,以调研促审判,将案例评析和疑难问题研讨作为六项工作的重心,成立了调研小组,负责商事审判疑难、复杂、敏感问题、类型化案件的收集、总结、调研,三、存在的问题和第二季度工作打算一是责任意识不强:中止、延长案件较多,均衡结案率低、案件质效等还有很多缺位,庭审不规范、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错字、漏字频出,二是充分发挥商事审判的调控优势,依法审理好买卖合同、股权转让、兼并重组、企业破产、融资借贷、保险和票据纠纷等各类商事案件,及时调节市场经济关系,为经济发展消除梗阻、消障解难 ...
2021/10/28 23:10:40
-
一、民法与商法的联系(一)民法和商法的内在联系民法与商法的关系一直是法学理论界研究的重点和难点,(二)商法、民法的互化和商法的民法化互化主要是指民法商法化和商法民法化,当前经济条件下,制定《商事通则》利于确定我国商法独立地位,推动商法理论和部门法的发展,推动我国经济良性发展 ...
2021/8/16 19:06:04
-
一、当前涉外民商事仲裁解决机制的现状及问题,二、创新我国涉外民商事仲裁解决机制的建议,涉外民商事仲裁机制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我国仲裁机构推进规则创新,参与国际竞争,首先需要我的《仲裁法》为其提供完备的配套支持与保障 ...
2021/10/5 6:24:30
-
要:在国际私法范围的问题上,国内外学者历来都争论不休,莫衷一是,笔者认为,国际私法范围含义是指国际私法范围包括哪些规范,包括什么内容的问题,法国和受法国法影响的国际私法学者特别强调国籍问题在国际私法领域的意义,认为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国籍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规范四种规范 ...
2021/5/26 14:07:59
-
各国在通过国内立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时,遵循着不同的确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属地管辖原则,但由于各国确定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所依据的原则不同,行使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时发生冲突就在所难免,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协议选择法院公约》《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起草是各国持续努力的结果 ...
2021/9/3 0:54:03
-
一份好的民商事判决书应当具有公开、公正、自律、激励、协调、息诉、检验及历史等方面的价值,但各地法院的民商事判决书不尽相同,本文据此对我国民商事判决书结合实际从理论上论述我国民商事判决书应具备的特质,(一)民商事判决书的制作,在形式上的要求 ...
2021/8/17 1:54:25
-
;从世界各国的法制史看,无论司法制度多么发达的国家,由于客观因素影响,裁判民商事纠纷案件,要避免错案是不可能的,因而需要再审程序予以纠错,尤其是两审终审制国家,我们赋予检察院的民商事抗诉权,目的是保障民事诉讼法从程序和实体上都能够得到不折不扣地实施,对错判提出抗诉,让法院通过再审予以纠正,也重新塑造了公众对司法权威的认可,此所谓“不破不立”,其三、民商事抗诉再审与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申请再审权是一致的 ...
2021/8/16 20:04:15
-
摘要:;本文采用历史考察与现实分析的方法,在研究商法独立的历史轨迹、商法独立后面临的危机和商法独立的客观现实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独立商法的内在本质和外部边界,第一编为通则,共9章,包括商人、商业账簿、公司、商业交易所及票据经纪人、行纪、买卖、汇票、本票和时效等,第二编为海商,共14章,包括船舶、船舶抵押、船舶所有人、船长、海员、佣船契约、载货证券、租船契约、以船舶为抵押而设定的借贷、海上保险、海损、货物投弃、时效、拒诉等 ...
2021/8/30 20:15:55
-
论文关键词:现代商人习惯法法律性质法律地位论文摘要:现代商人习惯法是为适应和满足当代国际经济贸易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现代商人习惯法的概念和理论是借鉴了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概念提出的,因此有必要首先考察一下商人习惯法的历史源流,那么,现代商人习惯法的法律性质究竟是怎样的?首先,它不是国内法 ...
2021/8/20 8:38:05
-
摘要: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对其界定十分必要,本文通过对界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两个标准进行分析,并对其优缺点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试行)》(《(试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简称,下同)中的178条进行修改意见,并说明相关理由,一、界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两个标准(一)含有涉外因素的标准国际私法是随着国家间经济贸易交往的频繁,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在质和量上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而有关国家也逐渐意识到国内的法律已经不足以调整现实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新的法律部门调整这些关系而产生的,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否涉及外国法的适用,除须具有外国法效力所及的法律事实外,还需要内国法律承认该外国法律法可以在内国有效的许可性规定,虽然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与数国存在联系,但对其调整通常并非数国的共同行为,而是实际上管辖该法律关系国家单方行为 ...
2021/8/29 22:20:15
-
二、在民法总则中构造商事主体制度规范的基本方法,在梁慧星教授稿中,在第三章法人、非法人团体第一节做了法人的一般规定,第二节法人的设立中规定了营利法人、公司法人的成立,公司以外营利法人的成立,第三节法人机关规定了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四、对民法总则中关于商事主体规范的比较分析 ...
2021/5/4 8:17:11
-
要:随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大力推进,“一址多照”的现象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商事登记中,传统的商事监管方式年检、定期检查与临时检查、主动申报等监管制度能否适应于采用“一址多照”方式登记的市场主体,商事监管部门能否从“守门员”到“侦察兵”的角色和功能的转换,都是摆在商事主体监管部门面前的一个挑战,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在市场经济这种陌生人社会中,信息安全可靠是交易安全的必要条件,商事登记的公信力使得其公示的信息具有较高的可信度,这就可以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风险,增强交易安全,实现的是商事登记的安全价值 ...
2021/6/6 18:02:20
-
中国际私法则介于大小之间,说法较为折中,认为应将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囊括在国际私法之中,对于国际统一实体规范的归属问题,学界争议颇多,以是否将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划归为国际私法之中为界,反对与支持均大有人在,国际统一实体规范纳入国际私法范围的原因分析(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中心任务与主要目的 ...
2021/9/3 2:45:17
-
当今世界上,商法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一种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前面已经简单的介绍了民商分立立法模式与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的理论依据,下面将主要介绍我国商法的立法模式建构,且商法所调整的商事关系具有变动性与时势性,如果将商法纳入到民法中去,将会导致商法的变动性与民法的稳定性之间的矛盾,故对我国来说,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是较为合适的 ...
2021/8/19 4:31:14
-
主任、副主任、各位代表现我代表人民法院报告我院06年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物质装备和费保障滞民商事审判工作要不能适应现代化、科技化审判工作定程上制约了民商事审判工作发展,主任、副主任、各位代表以上就是我院06年民商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敬请给予全方位监督与指导我们将虚心听取见 ...
2021/6/16 4:31:21
-
调解、诉讼和仲裁是解决国际商事纠纷常见的三种方式,三者有一定的联系,也有一定的区别,笔者将三者的区别列为表格,方便展示:表1国际商事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区别国际商事调解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诉讼性质民间性“准司法性”“准司法性”是说仲裁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是可供执行的,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国际商事仲裁又确实属于民间性质,所以称之为“准司法性”,仲裁协议约定法律规定财产保全不可申请可申请可申请财产保全主体无法院法院是否公开不公开审理原则不公开审理原则公开审理是否能指定调解员(仲裁员、法官)可以可以不可以结果调解协议仲裁裁决裁定或判决执行主体当事人法院法院救济继续调、仲、诉一裁终局上诉、申诉等是否终局不是是是二、我国国际商事调解现状及问题(一)我国国际商事调解发展沿革与现状调解的核心思想其实自古以来在我国就有深刻的思想基础,国际私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2][日]山田三良著.李倬译.国际私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3][英]罗伯茨,彭文浩著.刘哲伟等译.纠纷解决过程———ADR与形成决定的主要形式(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4]李静一.司法附设ADR建构中的先行调解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5]李静一.我国司法调解的社会包容性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6]金杜律师事务所解决部著.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你准备好了吗 ...
2021/6/22 9:21:40
-
从该册资料所载调查目录及报告书样式来看,清末民间习惯调查内容极广,在大的方面包括“民情风俗”、“地方绅士办事习惯”、“民事习惯”、“商事习惯”、“诉讼习惯”等五“部”,比之后来民国时期的民商事习惯调查要宽泛些,在运作规程方面,各省区调查会几乎都制定了专门的“会章”、“调查规则”和“编纂规则”(注:前引北洋政府第242期《司法公报》以绝大部分篇幅刊载了京兆、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河南、山东、山西、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福建、湖北、湖南、陕西、甘肃、四川、贵州、热河、绥远、察哈尔等22省区民商事习惯调查会的“会章”、“调查规则”和“编纂规则”,该书依据当时各省区法院“民商事习惯调查会”报告书内容,大体按照民律总目分为“债权”、“物权”、“亲属”、“婚姻”、“继承”、“杂录”六编 ...
2021/8/19 13:07:44
-
从该册资料所载调查目录及报告书样式来看,清末民间习惯调查内容极广,在大的方面包括“民情风俗”、“地方绅士办事习惯”、“民事习惯”、“商事习惯”、“诉讼习惯”等五“部”,比之后来民国时期的民商事习惯调查要宽泛些,在运作规程方面,各省区调查会几乎都制定了专门的“会章”、“调查规则”和“编纂规则”(注:前引北洋政府第242期《司法公报》以绝大部分篇幅刊载了京兆、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河南、山东、山西、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福建、湖北、湖南、陕西、甘肃、四川、贵州、热河、绥远、察哈尔等22省区民商事习惯调查会的“会章”、“调查规则”和“编纂规则”,该书依据当时各省区法院“民商事习惯调查会”报告书内容,大体按照民律总目分为“债权”、“物权”、“亲属”、“婚姻”、“继承”、“杂录”六编 ...
2021/8/19 13:07:44
-
因此,在民法中,“等价”“对价”成为了核心的概念,民事主体间的利益平衡应当是绝对的平衡,而非有所偏颇的,因此,如果说民法以等价、对价为利益平衡的核心要义,那么不求等价更重视有偿,寻求不同主体间的利益互惠、相对平衡则是商法中利益平衡的核心要义,因此,由于商事主体组织结构复杂,主体之间无时无刻不存在差异性,且商法正视和利用主体的差异,使得商事领域主体间的利益划分必然不会遵从民法上的绝对平等主义,只能维持相对的、多元的平衡 ...
2021/8/27 4:51:41
-
还有一些学者,如我国的姚壮、任继圣认为,各个国家国内所制定的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实体法律规范也应该属于国际私法的范围,认为国际私法应该包括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规范四种规范,二是确定涉外民商事关系当事人实体权利与义务的规范,如涉外物权法律关系、涉外债权法律关系、涉外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涉外婚姻家庭法律关系、涉外财产继承关系、涉外商事法律关系、涉外劳动法律关系等等,第二,关于国际私法的范围是否包含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涉外民商事关系和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而不是调整涉外民事诉讼关系或者商事仲裁关系,那么在国际私法的范围内,就不应该包含有程序法律规范 ...
2021/8/31 16:25:17
-
《南方周末》在8月14日的《司法酝酿重大变革》一文中指出:在我国,让法院在国家权力与社会架构中起更重要作用的呼声一直不断,一些涉及法院改革的核心观点为:……取消司法解释制度,采行判例制度,民商事审判中实施判例指导制度,在我国省级法院中尚属首例 ...
2021/8/23 1:20:06
-
1月2日,最高法发出《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要求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对企业家财产被征收征用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 ...
2021/8/4 4:27:27
-
1月2日,最高法发出《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要求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对企业家财产被征收征用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 ...
2021/8/4 4:27:27
-
民法调整市民社会关系,商法调整市场关系,民、商法中的主体平等处于不同层次,其意志自由表现为不同形态,其概念范畴、体系结构存在区别,商法关系呈现一种综合性质,以至于可以将商法关系区分出商事公法关系和商事私法关系,例如:商事监管关系为公法关系,商事组织、运行关系为私法关系,商事关系正常运行时,适用商法规定,如果商事关系运行出现异常情况,在商法规范范围内无法解决时,则回到民法的方式予以解决,适用民法的规则 ...
2021/4/24 0:15:31
-
摘要近些年来,人权保护逐渐受到了更多关注,经济发展与人权保护应当体现为同步性,从目前来看,人权保护的途径也可以分为多种,因此从现状来看,民商法在完善现阶段的人权保护时应当体现如下思路: ...
2021/8/19 20:22:45
-
;摘要:根据古今中外商事立法规范,结合我国国情,较为系统地论述了我国商法的概念及四项特征,”第四,仅与辅助商或第三种商有牵连关系的营业,如广告宣传、人身与财产保险、旅馆营业、饭店酒楼、旅游服务、娱乐营业、信息咨询等,此为第四种商,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是对于各类商事关系具有着遍性适用意义或司法指导意义,对统一的商法规则体系具有统领作用的某些法律规则 ...
2021/8/23 22:29:24
-
二、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根据一国涉外民事管辖权的根据是一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核心,因此,不同国家的法院的涉外民事管辖权的根据便各不相同,甚至完全冲突,以“地域”为基础的管辖根据,也称属地管辖权,是指涉外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以一定的地域为管辖根据,由该地域所属法院行使管辖权 ...
2021/8/16 11:17:46
-
摘要:商主体作为法律主体也享有各种人格权,然而这种人格权却明显超出了传统民法人格权理论,处于一种理论体系上无从归属的尴尬境地,因此,对于作为特殊形态的民事主体的商主体来说,商事人格权既为其所不可缺少者,同时,商事人格权又必须以商事法律人格为其存在前提,据此,并非所有人都能享有商事人格权,只有商事法律人格者,即商主体才能享有 ...
2021/8/23 6:48:25
-
摘要:商法紧贴社会生活现实,商法制度及体系源于社会,又关乎社会的诸多方面,因此,商法的产生与发展,受诸多因素影响与制约,关键词:商法、理论基础我国传统观念上“重农抑商”,商法缺乏它产生的基础,所以,对我国而言,商法是地道的“舶来品”,因此,笔者对商法的理论基础作一论述,唯愿商法之树常青而更富有活力 ...
2021/8/28 8:18:25
-
笔者认为,这是一种简单而错误的认识,国际民商事诉讼制度的改革是国内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切入点,而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规定,只有简单的四个条文,因此在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制度方面尚须研究与完善,二、我国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根据一国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根据是一国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核心 ...
2021/8/29 16:05:24
-
而CEPA下两地之间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在性质上属于区际司法协助,而且,个案所涉均是婚姻判决,没有涉及商事判决,并且不是司法解释,只是个案批复,内地与香港在审查承认和执行对方的商事判决时,也应遵循这一原则 ...
2021/8/21 19:25:54
-
而CEPA下两地之间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在性质上属于区际司法协助,而且,个案所涉均是婚姻判决,没有涉及商事判决,并且不是司法解释,只是个案批复,内地与香港在审查承认和执行对方的商事判决时,也应遵循这一原则 ...
2021/8/21 19:25:54
-
[关键词]民商合一;民商分离;民法典编纂;民法商法化;商法民法化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一个富有争议的问题,它不但影响到我国民商法学科的发展前景,而且也决定了我国民法典制定的理念和思路,(一)民商分离的涵义及其历史沿革民商分立又称民商分离,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就立法体系而言,在民法典之外另定单独商法典;二是就法律运行机制而言,由民法和商法共同实现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民法和商法各自独立而又相互依存,(一)民法商法化及其立法实践民法的商法化主要表现为民法对商法内容、商法原则和商法规则的吸收和借鉴 ...
2021/8/17 15:57:35
-
当事人自由选择法律无疑是一个最好的办法,因为谁都不会选择对自己不利的法律,都会接受自己选择法律所带来的后果,所以意思自治对于当事人而言意义重大,不但成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而且也成为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民商事仲裁规则的核心地位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当事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这种自治权构成了整个国际商事仲裁的核心 ...
2021/5/14 20:13:19
-
以立法上采“民商合一”体例还是“民商分离”模式为标准,可大致将商事留置权的立法例分为两类:一是在“民商合一”模式下,大都将民事留置权和商事留置权一并在民法典中加以规定,且通常在民事留置权制度之后,对商事留置权作特别补充规定,小结:虽然我国《合同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和《信托法》等法律特别规定了多种合同关系中债权人的留置权,且通常发生在商人之间,但是,它们不符合商事留置权的本质特征,反而与民事留置权具有同质性,这些特别规范中的留置权不属于商事留置权,笔者以为,论争之所以如此激烈,主要原因还在于:诸种学说秉持者未能在“何谓商事留置权”、“我国留置权包括哪些类型”、“《物权法》、《合同法》诸种涉及留置权的法律规范的效力如何”等问题上达成基本共识,缺乏共同交流的平台 ...
2021/8/16 1:27:45
-
要:民商法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具有保护民商主体营利化、对民商主体的地位给予确认、帮助交易的顺利实现以及提高交易安全度等方面的价值,价值体现一、现代民商法在我国经济中的功能体现现代民商法是在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下的产物,其主要职能和目的是为了对市场行为进行规范,从而维护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得以维护,实现公平合理,二、现代民商法在我国经济中的价值体现探讨(一)现代民商法能够保护民商主体的营利化价值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民商主体无疑是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元素 ...
2021/4/26 23:20:31
-
本文从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的定义出发,阐释了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的意义,论述了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仲裁管辖权仲裁管辖权异议论文代写,仲裁管辖权的有效性对仲裁结果非常重要,如果仲裁管辖权无效,当事人就可以否定仲裁结果,向相关部门申请撤销仲裁结果 ...
2021/8/23 10:36:03
-
「内容提要」中国不必制定民法典,而应立足中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制定民商法律总纲,并以此为指导完善现有的民商事单行法律,从而建立以民商法律总纲为统帅、以各单行法为骨干的民商法律网络,故此我们主张用制定《民商法律总纲》的办法,实现民商的大合一、小分立,或者称之为“适当分立”,二、关于制定《中国民商法律总纲》的构想首先我们谈谈制定《民商法总纲》和完善各单行民商法律的意义 ...
2021/8/20 22:12:45
-
「内容提要」中国不必制定民法典,而应立足中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制定民商法律总纲,并以此为指导完善现有的民商事单行法律,从而建立以民商法律总纲为统帅、以各单行法为骨干的民商法律网络,故此我们主张用制定《民商法律总纲》的办法,实现民商的大合一、小分立,或者称之为“适当分立”,二、关于制定《中国民商法律总纲》的构想首先我们谈谈制定《民商法总纲》和完善各单行民商法律的意义 ...
2021/8/20 22:12:45
-
当今世界,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途径不外乎诉讼与仲裁两种,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另一复杂问题是,各国有关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的立法规定极为分散,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模式:
,与国际民事诉讼法律适用炯然不同的是,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法律适用不囿于国内实体法,仲裁庭可以适用下列非国内法规则: ...
2021/9/7 11:52:23
-
目前“民商合一”已经成为世界民商立法模式主要的发展趋势,我国在制定民法典时也倾向于民商合一,但是商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以及在未来民法典中的具体制度设计,成为民法典制作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本文从“民商合一”现实趋势、在我国的立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民商合一”未来体系的构造等方面进行分析,重点说明商法在民法中的地位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各国学者纷纷提倡“民商合一论”,即使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学者也多主张“由分而合” ...
2021/8/28 15:13:44
-
关键词:实质商法形式商法体系化商法通则内容提要:我国商事法律有机协调的基本途径在于商事立法的体系化,现阶段体系化的最佳选择在于起草《商法通则》,三、商法的外部体系与尚未体系化的我国形式商法商法的外部体系,也称形式商法的体系,是商法法规体系,商事立法的体系化,既要解决形式商法规范本身的体系化问题,也要结合我国的立法实践解决商事立法体系化的路径问题 ...
2021/8/24 16:57:55
-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传统的人格权于普通的人格利益之外,又分离形成了为维护商事人格利益的、兼具财产权属性和具有财产价值的商事人格权,商事人格权和其他人格权一样,其客体也是人格利益,不同的是,其只是人格利益中的一个部分和特定方面,即自然人和法人在商事活动中体现的具有商业价值、包含经济利益因素的特定人格利益,我们称之为商事人格利益,对于企业的名称、商号、商誉、经营秘密、商业信用等商事人格权的保护,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也作了原则性规定,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的选用、登记、转让、变更等作了具体规定 ...
2021/8/17 17:54:45
-
关键词:民商法;经济体系;现代化;价值体现,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进程中,高度把握好民商法在经济领域中的作用,精准利用民商法独有的特点,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做好基础建设,同时也促进了民商法在经济体系建设中的作用,[2]聂嫄芳.民商法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中的价值体现[J].人民论坛,2018(31). ...
2021/10/12 4:07:40
-
论文关键词:商法民法商事关系主观主义标准论文摘要:商法研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商法的独立性,对该问题的发掘要通过与民法比较来实现,对于二者之间的关系,学者提出各种不同观点,但稍加统计,我们会发现有关论述民法与商法关系的论著中,大多都认为民法的地位高于商法或者商法依附于民法,20世纪以来,西方理论界提出了民法的商法化与商法的民法化的观点,各自来论证民法与商法之间的界限以及独立性,在此有剖析的必要 ...
2021/8/16 8:00:55
-
本文主张通过构建中国区际商事仲裁制度解决日益增多的商事纠纷,从建立该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框架设计、程序设计以及特别意义五方面全面阐述建立中国区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构想,这就是“中国区际商事仲裁制度”(下文有时简称“区际商事仲裁制度”或“区际仲裁制度”),构建新型区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呼声既然来自区际商事交流的实践,那么,我们就有理由期望新型的仲裁制度能够适应区际商事交流实践的需求 ...
2021/9/3 15:58:44
-
商事合伙中合伙人是商人,商事合伙一般由商法调整,民事合伙一般由民事法调整,四、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只有量的区别并无质的不同然而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差异何在,所以,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并无质的不同,只有量的区别 ...
2021/7/28 3:02:04
-
商事合伙中合伙人是商人,商事合伙一般由商法调整,民事合伙一般由民事法调整,四、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只有量的区别并无质的不同然而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差异何在,所以,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并无质的不同,只有量的区别 ...
2021/7/28 3:02:04
-
1.民商合一的含义对于民商关系立法,我国目前的通说是采民商合一,因为民商区分标准不明确,而且民商合一对于避免民事法院和商事法院在司法管辖上的争议十分必要,民商合一具体可以分为两派,一派支持“民法商法化”,一派支持“商法民法化”,在这两派观点中,我国的主流观点是后者,即把商事法规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将商法归入民法典,持商法民法化的学者,虽然都认为应将商法归入民法典的商法编,但具体又存在两种编排方式,即将商法归入民法典的债法编,或者将商法写进民法典的商法编 ...
2021/8/19 21:49:24
-
;商事法律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但在我国还是一项年轻的法律制度,一、中国商事法律制度的几个基础性问题(一)商事法律制度与商法商法是商事法律制度的表现形式,海商法律制度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商事法律制度 ...
2021/8/24 6:50:05
-
摘要:在民法典立法中,商事法律处于何种位置,中国大陆民事立法模式既非民商分立也非民商合一,在民法典立法思路上坚持民商合一的模式,却选择民商分立模式下的民法典作为范本,在逻辑上存在悖论,笔者尝试从立法模式人手,以时代变迁的视角,分析民法典编纂中的“商法”问题 ...
2021/5/18 1:51:39
-
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如何把握民法与商法的关系,确立商法的地位,是二十世纪以来商法理论中作为重要和基础的问题之一,这一问题集中表明了商法的价值,决定着商法在整个私法体系中的前途和命运,“民商分立”是大陆法系所独有的现象,对于“民商分立”现象,学界存在为两种对立的认识⑧,“民商分立”论者认为:“民商分立”是私法发展的必然,“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何优何劣,谁是谁非,迄今在各国法学界仍是民商学者所探讨的问题,尚难有定论 ...
2021/7/24 5:13:49
-
但进入20世纪后,以瑞士民法典的制定为开端,大陆法系国家均采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如瑞典、泰国、意大利、俄罗斯、匈牙利、蒙古、老挝等,商法仅系民法之特别法,分别立法重复之处甚多,如一方为商人,一方非商人,发生适用困难,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商品经济的观念、商人意识非常缺乏,商人权利未得到应有承认与保障,为此应通过商事立法来提高商人意识,规范商人行为,保障商人权利 ...
2021/8/31 19:22:44
-
民法和商法在性质上同属私法范畴,民法和商法在调整内容上有诸多相同或相似的地方,所以民法典编纂对于商事立法影响很大,民法旨在规范个人利益,基本原则有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其中公平为核心价值,在商事法律规范中,不管是行为法上关于公司设立、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债券等的规定,还是组织法上关于公司治理机构、权利义务的分配等的规制,都是商法规范技术性的体现 ...
2021/8/23 1:52:56
-
民商事务涉及千家万户,而民商法的私法性质决定民商行为始终贯彻意思自治,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使国民规则意识欠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法治中国建设需要我们的民商主体民商行为科学,上述《决定》内容说明,建设法治国家,要宪法至上,要司法公正,要民商主体学法、尊法、守法,愿民商行为科学能够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和关注,愿民商行为科学为实现公平正义、民商权益维护、法治国家建设贡献力量 ...
2021/5/1 20:15:21
-
这就是“中国区际商事仲裁制度”(下文有时简称“区际商事仲裁制度”或“区际仲裁制度”),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统一了区域仲裁理念,区域商事仲裁制度中就具体仲裁制度已经形成了许多共识,(二)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中优势观点为构建区际商事仲裁制度提供了弥合分歧的公正参照标准 ...
2021/8/12 21:28:15
-
在这个新的背景下,分析新形势下我国国际私法所凸显出来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来探讨我国国际私法的健全与完善便成为题中之意,如何界定国际私法,亦或说怎样给国际私法下定义,基于时代背景的缘故,鉴于观察角度的差异,因为观察深度的不同,出于侧重理论研究与侧重实践需要的不同等等,不同的国际私法学者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国际私法的概念,/sixianghuibao/三、我国国际私法存在的不足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其中国际私法无论是在理论研究亦或是法律实践中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
2021/8/20 10:04:45
-
合伙企业法律人格第三民商事主体法人内容提要:对合伙企业法律人格进行选择时,应当从“必要性”和“障碍因素”的角度进行分析和比较,一、我国合伙企业法律人格定位的两种代表性观点及其评析(一)我国合伙企业法律人格定位的两种代表性观点及理由我国《民法通则》和新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均未对合伙企业的法律人格进行明确定位,但是,由于法人的存在本身就是法律规定的产物,只要立法者愿意,他完全可以将任何一件器物、一种生物或者一种社会存在从法律上赋之以“人格”,换言之,合伙企业的法律人格的定位是法律规定的产物,法律可以将其规定为“第三民商事主体”,也可以规定为“法人” ...
2021/8/29 16:46:45
-
要:2017年中国法学界的大事之一即《民法总则》的发布,我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目前我国民法典还未完整出台,民法总则的发布,是民法典即将面世的开始,那么商行为在《民法总则》中又是如何重新规划的,值得研究,如此一来,《民法总则》法人章部分因为“复印公司法”的规范结构表达,势必导致对法人制度的安排过于细碎,对不同类型法人的差异也没有给予充分的关注,于是产生对部分法人规制过度,却也存在不足,这也是任何一部法律出台都会面临的问题,中国的法制建设一直都在进步,仅从这个角度而言,大方向还是好的,而且中国目前还没有自己的民法典,有采取了民商合一的体制,难免会照顾不周,作为大民法之下的一个特殊部门法,在民法典编纂之时,应预留商事代理的规范空间,对商事代理做出特别规定,从而弥补不足 ...
2021/6/7 20:22:19
-
要: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仅仅依靠自我调节的市场体制是不够的,还需要佐以相关法律进行保障,民商法正是这样的法律,本文通过现代民商法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分析和探讨了现代民商法在我国经济建设中体现的价值,另一方面,商法也会相应地缩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效率 ...
2021/5/28 15:19:29
-
商法集中体现了商法调整对象的两大特点,而对于非营利性的主体,如民事主体,商法不作调整,即使是对非营利性主体偶尔从事的营利性行为,商法也不作调整,二是只调整营利性主体的营利性行为,不调整营利性主体的非营利性行为 ...
2021/8/30 23:56:04
-
在党的文件中,“编纂民法典”任务紧随于“加快市场法律制度建设”,这并非偶然,其二,如何对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国字号”主体进行“恰如其分”的民法调整,围绕“加快市场法律制度建设”,民法典编纂尚须完成参与构建有中国特色“市民社会”的任务 ...
2021/8/17 18:56:05
-
在党的文件中,“编纂民法典”任务紧随于“加快市场法律制度建设”,这并非偶然,其二,如何对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国字号”主体进行“恰如其分”的民法调整,围绕“加快市场法律制度建设”,民法典编纂尚须完成参与构建有中国特色“市民社会”的任务 ...
2021/8/17 18:56:05
-
有的已完全突破既有的商法体系,将期货法、银行法、企业法、信托法、房地产法等一括在内(见刘新稳、管晓峰主编:《商法教学案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还有的甚至走的更远,将商事代理法、合同法、买卖法、期货法、担保法、信托法、融资租赁法、商事仲裁与诉讼等全部纳入(见徐学鹿主编:《商法系列丛书》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澳门商法典的内容包含了公司法、票据法,但却对海商法和破产法未作规定,而大量的条文规定的是各种商业债、寄售合同、供应合同、行纪合同、承揽运输合同、代办商合同、商业特许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居间合同、广告合同、运送合同、一般仓储寄托、旅舍住宿合同、交互计合同、回购合同、银行合同、担保合同、保险合同等合同法的内容(见《澳门商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根据董安生等编译的《英国商法》,英国的商法体系是由合同法、代理法、合伙法、公司法、商买卖法、竞争法、票据法、担保法、保险法、知识产权法、破产法、仲裁法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见董安生等编译《英国商法》,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 ...
2021/8/30 11:31:45
-
立法反思作者简介陈浩长江学理学院06级法学专业科生, 献标识码k0090590007093我国成立以四次启动编订民法工作但收效甚微取得实质性进展,全对民法代民商关系立法展开深入研究 ...
2021/11/6 10:17:39
-
(一)商法在我国的产生的历史背景中国古代的历代统治者一直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以农为本,工商为末,商业极不发达,在法律上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更无所谓的独立的商事立法,二、关于商法的几种立法模式(一)国外商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民商分立模式以法国德国为代表:即既制定民法典,又制定商法典,商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因此商法和民法一样,都是我国私法领域的两个基本法,是两个并行的,相互独立的法律部门,共同实现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民法不是商法的普通法,商法也不是民法的特别法,它们都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 ...
2021/8/30 8:52:44
-
现代商人法呈现出不同以往特点,《欧洲合同法原则》是现代商人法突出代表,是商人法重要组成部分,是商人法的发展成果,通过讨论商人法的产生和发展,《欧洲合同法原则》的背景和功用,《欧洲合同法原则》对商人法的巩固和发展,以及对二者关系的梳理和分析,可为发展独立自洽的全球商人法体系提供参考,可见,《原则》确是商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巩固商人法作为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地位,作为区域性国际商事法律研究成果,《原则》具有独特优势,弥补商人法部分缺陷,是对商人法的积极发展 ...
2021/8/15 9:56:15
-
那么,在审判实践中,准予撤诉的民商事案件裁定书应该引用哪些法律条文呢,撤诉的原因不同,准予撤诉的法律依据也不尽相同,因此,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分别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文 ...
2021/8/24 15:15:55
-
那么,在审判实践中,准予撤诉的民商事案件裁定书应该引用哪些法律条文呢,撤诉的原因不同,准予撤诉的法律依据也不尽相同,因此,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分别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文 ...
2021/8/24 15:15:55
-
[摘要]晚清时期,由于西商东渐,华洋商事纠纷因之迭起,而由此导致的中西方商事习惯法冲突也日益凸显,其趣,[16]Jamieson,George,ChineseFamilyandConlmercialLaw[M],Shangllai:KellyandWalshumited,1921 ...
2021/11/29 7:25:50
-
在一起仲裁案件的审理中,上述三种法律既可以是同一国家的法律,也可以是分属不同国家的法律,这就使得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远比国际民事诉讼的法律适用复杂、多变,除了国内立法以外,一些重要的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公约、各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大都就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详尽的规定,ChoiceofForumandLawinInternationalCommercialArbitration,Klumer1997,P.14. ...
2021/9/5 4:19:03
-
在一起仲裁案件的审理中,上述三种法律既可以是同一国家的法律,也可以是分属不同国家的法律,这就使得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远比国际民事诉讼的法律适用复杂、多变,除了国内立法以外,一些重要的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公约、各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大都就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详尽的规定,ChoiceofForumandLawinInternationalCommercialArbitration,Klumer1997,P.14. ...
2021/9/3 2:42:23
-
「内容提要」当今中国信用问题的核心是商事信用,商事信用信息公开是构建我国良性信用秩序的关键,笔者认为,当今中国信用问题的核心是商事信用,商事信用信息公开是构建我国良性信用秩序的关键,[2](P512—528)就商事信用而言,商事信用自然专属于商事主体,而非商事主体所拥有的信用不能称之为商事信用 ...
2021/8/30 12:25:54
-
《美国统一商法典》虽为美国法律的产物,更是美国的市场经济和商事交易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对法律制度的经济分析手段是从美国开始兴起的,并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充分运用,即强调用交易费用等概念来对法律制度的效益价值进行分析,《美国统一商法典》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中世纪商人法在美国的复苏,这表现为: ...
2021/9/2 5:50:42
-
简而言之,法律冲突指的是由于各个国家针对同一涉外民商事关系做出了不同的法律规定,由此引发的这些法律在适用上的冲突和矛盾”,就国际私法而言,法律冲突主要是指不同国家之间民商事法律的冲突,即各个国家之间的民商事法律规定不同但又可以同时适用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时所产生的法律抵触现象,”“法律冲突能够在几乎所有调整利益关系的法律中发生,并不仅仅局限于私法领域,如民事和经济法律冲突、刑事法律冲突、程序法律冲突、宪法冲突、行政法冲突等等 ...
2021/8/17 19:51:35
-
简而言之,法律冲突指的是由于各个国家针对同一涉外民商事关系做出了不同的法律规定,由此引发的这些法律在适用上的冲突和矛盾”,就国际私法而言,法律冲突主要是指不同国家之间民商事法律的冲突,即各个国家之间的民商事法律规定不同但又可以同时适用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时所产生的法律抵触现象,”“法律冲突能够在几乎所有调整利益关系的法律中发生,并不仅仅局限于私法领域,如民事和经济法律冲突、刑事法律冲突、程序法律冲突、宪法冲突、行政法冲突等等 ...
2021/8/17 19:51:35
-
现行法律法规对经理比较明确的规范,主要见于《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些规范未能为有效地解决因经理行为而引发的纠纷提供制度支持,而在代理说看来,法人的代表人与法人是两个主体,法人的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时,实际上是法人的代理人,法人的代表人与法人是二元的对立关系,商事审判实践中,对于经理以法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主要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 ...
2021/8/18 19:21:25
-
一、中国—东盟民商事司法域外调查取证机制的基本含义中国—东盟民商事司法域外调查取证机制是指中国与东盟各国为进行相关的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而在受案国境外提取诉讼证据的相关法律机制,第二,中国同菲律宾、马来西亚等超过半数的东盟成员国尚未签署有关民商事司法域外调查取证机制的双边条约,且这些东盟国家大都未加入《海牙域外取证公约》,中国也未与东盟整体签订相关的多边条约,导致中国同部分东盟国家在民商事司法域外调查取证方面的合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作为指引与保障,由此严重削弱了相关合作的稳定性与权威性,不利于相关合作关系的长期稳定发展,亟待弥补相关双边条约与多边条约的缺失,第二,顺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情况,有条件的纳入和接受电子取证这一新兴方式,允许在不违反被请求国法律或不存在较大实际执行困难的前提下,允许请求国法院请求被请求国法院采用录像、电子会议、电子文件交换等高科技通讯手段进行域外调查取证,以此合理提高和保障中国与东盟成员国家间相关司法协助工作的高效运行,更好地促进中国—东盟民商事司法域外调查取证机制功能的发挥,为推动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健康发展助力 ...
2021/5/15 2:49:50
-
账簿/法律关系/性质/商法典/商事通则,三、账簿法律关系性质:帐簿法律关系并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自愿性法律关系,理论上一般把账簿法律关系纳入民商法律关系的范畴,也有的认为帐簿法律关系是受公法和私法多种性质的法律所调整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
2021/7/8 8:57:49
-
信用一般有两种含义,确立商法的信用原则的依据有三个:商法的调整对象是信用原则的客观依据,商法的价值取向是信用原则的主观依据,传统民法中,民事主体假设为均质的人,地位平等,行为自主,意思自治,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
2021/8/23 8:52:4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出台之前,法院审理涉台案件如何适用法律于法无据,法律适用成为长期困扰法院的大问题,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应当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二、基于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冲突法援引的分析 ...
2021/8/21 15:31:35
-
因此,在商法体系的建构技术上,我国必须超越外国传统模式,制定《商法通则》上承《民法典》下统商事单行法,比如,《汇票、本票法》、《支票法》、《海商法》的适用仅需汇票、本票、支票或海商行为存在即可,而无需商人身份,随后,陆续制定《公司法》、《海商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破产法》和《信托法》等商事单行法 ...
2021/7/3 6:29:39
-
因此,在商法体系的建构技术上,我国必须超越外国传统模式,制定《商法通则》上承《民法典》下统商事单行法,比如,《汇票、本票法》、《支票法》、《海商法》的适用仅需汇票、本票、支票或海商行为存在即可,而无需商人身份,随后,陆续制定《公司法》、《海商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破产法》和《信托法》等商事单行法 ...
2021/7/4 17:29:29
-
依学界较为流行的说法,所谓最密切联系原则,也叫最强联系原则,重力中心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权衡各种与该案当事人具有联系的因素,从中找出与该案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因素,根据该因素的指引,适用解决该案件的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原则,从原则本质上说,是将与特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原本无立法管辖权的法律,即本不应适用的法律扫地出门,因为与特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最相适应的最适当的法律在客观上只有一个,二正如前文对最密切联系原则内涵所阐释的那样,该原则之本质在于法律选择适用的最适当性,即选择最适当的法律适用于特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
2021/9/6 10:35:23
-
为此,笔者以民商事纠纷解决路径入手,对构建理想的民商事纠纷解决路径,即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理想状态进行分析探讨,抛砖引玉,以期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有所裨益,民商事纠纷当事人对解决纠纷路径的选择,因当事人的身份、地位,纠纷的性质、种类、复杂程度,组织机构的公信力、健全程度以及社会对纠纷解决路径的导向等不同而不同,调动群团、社会组织解决纠纷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群团、社会组织在解决纠纷中的比重和成功率,力争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
2021/8/21 14:22:54
-
因此,营利性的价值追求首先应当是商法的基本精神之所在,营利性原则应当是商法的首要原则,如上所述,商法上的许多制度无一不考虑商事活动的营利性,一般来说,商法中的保障交易迅捷原则主要表现为交易简便性原则,短期时效原则和定型化交易原则 ...
2021/8/26 6:02:44
-
单方商行为是指行为人一方是商主体而另一方不是商主体所从事的行为,学理上又称之为混合交易的行为,单方商行为是基于行为主体的法律属性而进行划分的,所以尽管商行为是法律行为之一种,但是单方商行为却并非是单方法律行为,而依然是双方甚至多方法律行为之一种,前提:单方商行为一方主体是商主体,一方主体是民事主体 ...
2021/8/12 8:41:35
-
单方商行为是指行为人一方是商主体而另一方不是商主体所从事的行为,学理上又称之为混合交易的行为,单方商行为是基于行为主体的法律属性而进行划分的,所以尽管商行为是法律行为之一种,但是单方商行为却并非是单方法律行为,而依然是双方甚至多方法律行为之一种,前提:单方商行为一方主体是商主体,一方主体是民事主体 ...
2021/8/12 8:41:35
-
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商事仲裁活动越来越频繁,国际商事仲裁的研究也得到进一步深化,从而促进了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不断完善,中国商事仲裁制度的发展起步晚,在形成初期,本质上属行政仲裁,也由于仲裁实践发展的落后,理论研究也相对滞后,早期大多是介绍国外仲裁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情况,在世界经济贸易密切往来的今天,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有利于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应该重视这一行业的发展 ...
2021/8/24 21:30:25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作出部署 ...
2021/6/1 8:49:20
-
中国编辑,问题是:该研究所是什么性质的社会组织 ...
2021/8/3 16:27:47
-
中国编辑,问题是:该研究所是什么性质的社会组织 ...
2021/8/3 16:2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