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3)

项目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三)。

1、本着"积极预防"的原则,组织、领导好企业安全技术工作,提出安全技术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对规划项目、内容、措施、时间、执行人等,有权做出安排和调整。

2、主持制订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贯彻,检查其执行情况。对违背计划和违反规程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

3、审查新反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机具方案时,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规程不完善或不切实际之处,有权组织修订、补充。

4、审定技术革新和小改小革项目时,提出安全技术要求;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项目有权拒绝批准。

5、定期研究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如治理工业伤害、预防职业病、改善劳动环境与劳动条件等,组织提出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中如有问题,有权进行处理。

6、抓好职工安全技术教育;有权制止考核不合格者上岗作业。

7、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对技术鉴定中的争议,有权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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