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保安纠察工作实施办法

保安公司保安纠察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z保安”品牌建设,以良好的社会形象展现自我,认真做好保安服务工作,建立起一整套完备的监管机制,现根据保安队伍膨胀发展的现状,经公司研究决定:进一步做好督察工作并开展保安纠察工作,以适应公司做大做强的目标要求。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希望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回头看”活动为契机,以公司提出的“素质形象年”和“规范内部管理年”建设为抓手,结合公司年度工作目标,按照“争创一流、追求卓越”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督察纠察监管作用,进一步提升保安队伍素质,从而使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实现历史性跨越。

二、组织领导。

纠察工作公司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公司分管领导主管,督察监管督察室、保安部分别具体负责实施,确保该项工作实现两个层次、两条线路、交叉运行、互为补充的监管功能。

三、纠察对象及范围。

(一)所有在职管理人员;(以督察室为主)。

(二)所有在职保安队员;(以保安部为主)。

(三)公司经理授权的纠察对象。(以执行单位为主)。

四、纠察标识。

(一)公司督察纠察按已有规定执行

(二)保安纠察执行纠察公务时,应两人为伍,配齐一应装备,右臂佩带纠察袖标,随身携带纠察员证件等。

五、纠察内容。

根据公司关于建设“z保安”品牌的一系列规定,对管理人员及队员的警容风纪、岗勤岗务、日常表现等行为进行监管纠察。凡是被督察纠察的人员都必须记录在案,按时汇报,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六、具体要求。

(一)各部门要根据公司管好人、办好事、出效益、树品牌的目的,教育所属人员严肃纪律,服从管理,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保安队伍努力奋斗。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必须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确保政令畅通,行为规范,实现效率、效益、品牌、形象的有机统一。

(三)各部门和个人必须服从督察纠察的管理,任何人不得搞特殊化;对于本部门出现的问题,不得遮掩或推诿,否则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四)部门工作人员出现严重违纪的,部门负责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五)督察纠察不作为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部门及个人对督察纠察情况及结果有异议的,要逐级反映;确需改正的,由执行单位发出更改通知书。

(七)特殊事项的督察纠察公司经理签发。

(八)保安部内部实施纠察细则,须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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