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庄园经济发展现状与问题

[内容提要]自1986年越南实行“革新”政策以来,越农村出现了一种新的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形式,称之为庄园经济。经过几年试点,越南党和政府业已肯定了庄园经济的积极作用,并鼓励和引导其发展。这种组织形式的出现,有着其形成与发展的背景和必然性。然而,在庄园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有待解决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如土地规模、投资与信用、劳动力、农产品销售与物资供应以及庄园与合作社关系等问题,引起了越南各界的广泛关注与重视。

一、庄园经济形成与发展的背景。

1975年越南南方解放后,越南步入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进行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对地主和富农的田庄和庄园实行国有化,把大部分土地分给了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获得土地农民成为家庭经济,从事自给自足和简单商品生产。但后来又将农民土地加以集中,成立了农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集团。国营经济和合作经济削弱了家庭经济的作用,并逐渐将农民家庭经济变为集体合作经济。合作经济越发展,家庭经济就越萎缩。但在1975年至1986年期间,有些农民家庭户没有加入合作社,逐渐发展成为小型庄园经济。越共六大以后,越南开始全面“革新”,为其农业农村的变动创造了条件,越南党和政府多次发布决议和决定,肯定了农民家庭经济的作用,承认农民家庭户是自主的经济单位,农民的惟一义务只是向国家纳税。这一规定成为农民家庭户按市场机制进行商品生产活动的动力,他们从事VAC模式的专业生产(V为种植业,A为渔业,C为畜牧业)。

但是,越南农业农村商品经济不发达,依然是小农生产经济,具体表现为:

1.农业农村生产资料不足且分散。越南平均每一农户耕地面积只有0.68公顷,是世界上人均耕地面积占有率最低的国家之一。这种状况不利于形成农业专耕区,阻碍生产技术的更新和推广。

2.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进展缓慢,农村工业和服务业不发达。“传统社会”的经济结构抑制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

3.农业农村的基础设施落后。这既不能满足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又制约了资金的流入。因此,农业商品生产的优势得不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农业生产潜力得不到充分的开发。

4.农业农村劳动力的文化水平和技术程度较低。越南有80%的农户不掌握农业生产的专业技术,而是依靠传统经验生产。在文化知识方面,农村农业领域有50%的劳动力具有高中文化程度,18.5%具有普通中学文化程度,其他为小学文化程度。劳动力文化素质不高,制约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并影响了劳动结构的调整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鉴于上述原因,农民家庭经济的发展仍受到许多限制,满足不了农业农村工业化、现代化的要求,以推动经济的“起飞”。于是20世纪80年代末一些农民家庭户突破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框架,成立了一种新的农业生产和经营组织形式——家庭庄园经济,通过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发展商品经济,以求自富。

目前,农业农村越南最大的经济活动地盘,拥有800万公顷农业耕地,占越南90%的土地面积;1200万农户,占其总人口的80%及劳动力的73%。由于家庭庄园经济的形成及迅速发展,改变了越南农业农村的社会经济面貌。最为突出的表现是从粮食短缺变为粮食有余的国家,2003年稻米总产量为3450万吨,已是世界第二大稻米出口国。

二、庄园经济形成与发展的必然性。

越南多数学者认为,庄园经济出现的主要导因是:

首先,生产聚集和集中是小生产转向大生产及从简单商品生产走向发达商品生产过程的规律。生产规模小,生产资料、资金和劳动力分散,一直是越南农业农村使用机械化和科学技术发展生产的主要障碍。只有生产资料、资金和劳动力集中到一定的规模,才有条件实行深度与广度的劳动分工,而劳动分工是发展商品生产的重要条件之一。发展庄园经济有利于各种生产要素的集中和有效利用,加速推进农业生产的商品化。

其次,自1986年“革新”以来,越南农业农村的物质技术基础有所加强,与此同时,出现了有文化知识的劳动者以及有能力组织好生产经营的家庭经济。这意味着生产力程度达到了新的发展水平,从而要求生产规模生产方式、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和手段也必须随之发生变化。发展庄园经济有利于进一步促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再次,按增加工业生产比重的方向调整经济结构是越南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主要任务。经济结构调整涉及许多层面,包括各经济部门的调整、各经济成分的调整及地区经济调整。越南党和政府强调各部门产值调整的原则是:农业产值要绝对增加但相对减少;工业和服务业产值,在绝对和相对两个方面则都要增加,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有优势。为此,工业和服务业的增长速度要快于农业的增长速度;在农业中畜牧业的增长速度要快于种植业。劳动力结构调整的原则是:农业劳动力要逐渐减少,农业农村工业、服务业的劳动力要不断增加。生产技术结构调整的最主要任务是以机械化替代手工劳动,把科学技术有效地运用于农业生产。通过上述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使农业工人队伍的逐渐形成。越南学者认为,庄园经济的出现是越南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同时,由于庄园经济的特点及优势,它能够满足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出的要求。反之,庄园经济的发展又为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和动力,以便逐步建立和发展新农村

最后,从市场经济机制看,市场规模、容量决定商品数量和种类。在市场经济中,谁能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谁就能占有市场。庄园经济以其合理规模的优势及资源的有效配置,既有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条件,又有开发比较优势的可能,生产出容易被市场所接受的低成本的商品。

总之,越南党、政府和学者认为庄园经济农业生产经营的一种组织形态,它的出现和运作产生于越南农业农村市场经济机制发展过程中的客观要求,具有进步意义和积极作用。为此,在过去十几年,庄园经济越南农村发展十分迅速,尤其南方各省,由于拥有相对多的土地,人均土地占有面积是全国平均值的5—6倍。因此,南方各省是庄园经济最为集中和发展最快的地区,庄园规模较大,平均每个庄园拥有10—30公顷土地,最大的庄园拥有300—500公顷土地。个别庄园为1000—2000公顷土地。由于各地区土地条件的差异性,其庄园规模有很大的不同。以胡志明市郊区为例,它人多地少,建立了332个庄园经济实体,其中土地面积1公顷以下的有26个;1—5公顷的165个;5—10公顷的56个;10—20公顷的42个;20—30公顷的27个;有些庄园拥有的土地规模超过30公项。庄园经济不仅土地规模农民家庭经济大得多,而且最大限度地使用了家庭劳动力,并雇用常年工和季节工,对其生产的投资也比农民家庭经济有了大幅度的增加,有的庄园投资上亿盾(100元人民币兑换18万越盾左右)。据胡志明市经济大学《越南南部庄园经济》课题组公布的资料,南方的平洋省平均每一庄园的投资规模为1.85亿盾,平福省为1.14亿盾,宁顺省为1.60亿盾,西宁省为1.03亿盾,同奈省为1.07亿盾,林同省为1.97亿盾,胡志明市为1.00亿盾

越南农业农村现已形成了多种类型的庄园经济模式,有农、渔、牧、林综合庄园经济;有畜牧或种植或果树单一庄园经济;有种植、畜牧及加工的混合庄园经济,等等。但迄今对何谓庄园经济?越南党和政府及理论界尚未有一个统一的界定标准,各方面的认识也很不一样。越南国家统计总局的界定标准是:(1)庄园拥有的土地面积规模要相对大于和高于当地家庭经济。具体而言,在越南北方和中部沿海地区以农作物种植为主的庄园,其土地面积必须在1公顷以上,而南方各省庄园土地面积要在3公顷以上。对于越南北方和中部沿海地区以各种经济作物和果树为主的庄园,其土地面积必须在3公顷以上,而南方各省的庄园必须在5公顷以上。饲养水牛、黄牛的庄园,其存栏头数必须在50头以上,猪必须在100头以上,家禽必须在2000只以上。林业庄园必须拥有10公顷以上的林地。水产养殖庄园必须拥有2公顷以上的水上面积。(2)庄园常年雇用的劳动力,每年为2人,季节工折合成常年工计算。(3)庄园主必须是具有农、林、牧、渔生产知识和经验的人,并且要直接指导和参加庄园生产。(4)庄园以商品生产作为主要经营方向,其收入要超过当地农民家庭户的平均收入水平。越共中央经济领导小组的界定标准是:(1)对生产经营的投入,一般要在1亿盾左右;(2)雇用10人以上的常年工(不包括季节工);(3)商品年产值要比当地农民家庭户高出30%以上;(4)庄园主必须直接管理和指导生产经营的全过程;(5)庄园必须具备农业机械,必须使用新的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产品的商品化率及竞争力。胡志明市经济大学《越南南部庄园经济》课题组提出的界定标准是:(1)产值和商品产值是衡量庄园经济规模大于农民家庭经济的两个总括指标;(2)资金、机器设备的使用程度及科技进步程度必须超过当地农民家庭户;(3)用聚集土地办法扩大土地使用面积规模(包括有偿转让、租赁及承包国家的土地),但土地规模不能超过庄园充分利用土地的可能,以免造成土地的浪费;(4)可以雇用劳工,但必须以家庭劳动作为庄园劳动力的主要支柱。越南农业农村发展部强调,庄园经济的基本标准是农产品商品产值指标,为此,在2000年与越南国家统计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确定庄园经济的两个定量标准的通知:一是北方各省和中部沿海地区的庄园,年均商品和服务产值达到4000万盾以上;南方各省和西原地区达到5000万盾以上。二是生产规模要相应大些,超过农民家庭经济规模。具体定量标准与上面所述越南国家统计总局制定的标准大致相同。越南经济学者的基本表述有三点:(1)生产要素规模要大于农民家庭户,聚集和集中了更多的土地、资金和劳力;(2)按市场经济要求,实行农产品商品化生产,而不是为了自给自足;(3)庄园主必须具有农业生产知识和技术,直接参加生产和管理,并掌握产品销售渠道,而生产的各个具体环节由雇用的常年工和季节工去承担。由于对庄园经济的界定标准不完全一致,因此,现在越南究竟有多少庄园经济实体,其统计数字不一,差别很大。例如,巴吉—头顿省的庄园经济就有三个不同统计数字,分别为512个、373个和700个。按越南农业农村发展部的统计数据:越南61个省、市现已建立了近12万个各种类型的庄园经济实体,平均每一庄园有3—5公顷土地,其中56%的庄园,其土地面积在2公顷以下。南方各省40.5%的庄园土地面积在2公顷以下,而土地面积为2—5公顷庄园占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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