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大学医院民主管理小组工作细则

E大学医院民主管理小组工作细则。

一、总则。

根据《E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 例》精神,为有利于职代会各项决议的贯彻及各项提案的落实,保证发挥职代会民主管理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E大学医院小组是在职代会组织机构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职权的工作机构。大会闭会期间,由部门工会负责组织有关活动。

第二条 民管小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 民管小组工作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切从全局着想。反映职工的根本愿望和要求,维护广大职工的正当权益,积极参政议政,为把E大学医院各项工作搞好而献计献策。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 民主管理机构根据三级管理原则,医院民主管理小组,各科室不再设民主管理员。

第五条 民主管理小组由3人组成,设小组长1人,成员2人,组长由部门工会民主管理委员兼任,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宜兼任。

第六条 民主管理小组改选随同部门工会委员会改选一起进行。在任职工期间因工作调动或退休,可由职工大会民主推荐选举产生。

三、民主管理小组职权。

第七条 接受校民主管理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监督部门实施职代会《暂行条 例》和职代会所作的各项决议。对职代会提案立案的决议,经支委批准后由院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根据群众反映,随时可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调查、质询和向院党政工领导提出书面建议或意见。

第十条 参与医院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如职称聘任、职工奖惩、奖金分配或重大规章制度修改等提出建议。

四、民主管理机构职责。

第十一条 民主管理小组职责。

1、在职代会换届前,负责本单位职工提案的征集、核实、统计、分类、整理工作

2、征集对本单位工作意见和建议,处理本单位民主事务,提出并议决本单位的立案提案计划,监督本单位立案计划的实施。

3、监督本单位落实职代会各项决议,组织院级民主质询会议。

4、拟定对本单位各级干部的民主评议方案,在院党支部领导下开展民主评议干部活动。

5、定期向支部或工会委员会通报院级民主管理工作情况。

五、民主管理小组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民主管理小组医院的重大事情和群众意见集中的热点问题组织召开小组会议,提出书面建议上报院党政或校民主管理委员会;审议医院有关重大工作及重要规章制度;办理职代会交办的有关民主事务,讨论和落实热点问题。

第十三条 民主管理小组应在部门工会组织下开展各项加强民主管理活动及处理有关民主管理事务。

第十四条 民主管理小组各项以书面形式上报的意见和建议,经各组织部门调查落实后必须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同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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