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安监管场所人性化管理工作的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推进,坚持“以人为本”,推行人性化管理,构建彰显人文关怀这一全新的公安监所管理模式,创造新时期监所管理工作的局面,是公安监管部门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公安监所开展人性化管理,重在转变管理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人权意识”,创新施教形式,铸就公平、和谐、文明的监管场所。

下载论文网 /3/view—13002236.htm  关键词:公安监管场所 人性化管理 管理理念 执法规范   中图分类号:D035.31 文献标识码:A   公安监管场所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在押人员实行羁押、教育、改造和深挖罪犯的特殊监管场所,担负着打击犯罪、惩治违法,保证司法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使命。

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监管工作对严格执法、文明管理以及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特别是近几年公安部在全国监管场所大力推行人性化管理模式,在推行人性化管理热潮中,确实取得了不容置疑的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面对现状,笔者深有感触,结合多年在看守所工作中积累的经验,现就公安监管场所实行人性化管理教育谈谈自己的看法。

1 正确理解人性化管理理念   监所人性化管理是一种在整个监所管理过程中在依法管理的前提下充分注重被监管人员的人性要素,充分尊重其作为自然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管理模式,其实质就是监管民警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创造和谐的教育环境与浓厚的文化氛围,使其能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和温暖,从而消除其紧张和对立情绪,使其心悦诚服接受管理,促使监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在实践中,许多监管场所由于对人性化管理概念模糊,界定不当,出现了以下不良倾向:对有经济来源的在押人员搞特殊照顾,可以享受高消费,得到特殊待遇;对违反监规的在押人员姑息迁就;对监内牢头狱霸,不敢大胆惩戒;对提出不切实际要求的在押人员,给予满足;对有家庭困难的在押人员监管民警给予无限制的救济,对患有疾病的在押人员“无微不至”的照顾。

总而言之,监管场所的人性化管理不可随意,凡是扩大范围的或者限制范围的人性化管理做法,都是有悖于国家的法律法规,违反了监所管理规定。

2 走出人性化管理的误区   人性化管理在保证监所安全与秩序稳定、促进被监管人员思想转化、树立监管部门新形象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受种种因素影响,少数监管单位在推进这一活动过程中的一些做法明显偏离了正常轨道,甚至滋生消极腐败现象,造成了负面社会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因此,将人性化管理纳入正常的监管教育工作中去,走出管理误区,才能够真正发挥其感化促动作用,使监管工作步入正轨。

2.1滞后化   部分监管民警缺乏以人为本的意识,不能充分认识到人性化管理的发展趋势和对社会的积极效果,对入所的被监管人员存在先入为主的敌意和偏见。

还有许多民警仅满足于机械式地完成任务,方法简单化、程式化,不能积极地研究分析监管工作的形势和自然规律,不去深入了解被监管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心理需求,导致他们不配合甚至对抗管教,民警失去威信、工作被动,管教与被管教的关系始终处于紧张对立状态。

2.2异常化   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在实施人性化管理上的路上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个别民警特权思想严重,甚至假借人性化管理的名目以权谋私,不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法随意性较大,制造“关系犯”“人情犯”“自由犯”,使人性化管理异变为“人情化”,滋生腐败、违法犯罪,相关信息屡见媒体及内部通报。

2.3片面化   对人性化管理存在片面理解,没有辩证统一的看待依法、严格、科学、文明四个管理之间的关系,忽视了依法和严格这两个前提,对文明管理、人性关爱过分凸显。

少数监管民警专政意识不强、敌我界限模糊,对黑恶分子、危重犯、牢头狱霸等监管失之于宽,使监管场所缺失了应有的严肃性和强制性,致使事故频发、隐患增多,直接危及监管工作的基础。

2.4利益化   少数监管部门更是将人性化管理的举措变成了谋取利益的手段,有些通过购物、加餐等方式,以垄断经营特权的方式,牟取高额利润;有些借助亲情聚餐、热线电话、开空调房、亲情座谈等手段乱收费用。

这些变味的做法严重背离了人性化管理的初衷,侵害了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挥不了教育转化的作用,容易引发被监管人员的消极情绪和社会负面影响,是一种因小失大的短视行为。

3 实行监所人性化管理的有效措施   监所人性化管理的落实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覆盖监所管理的方方面面,笔者认为应该从人性化管理教育的角度开拓思路,进行积极探索,通过多方位的管理教育方法,以达到监所工作的实质要求和最终目标。

3.1加快管理者的理念转变   监管单位作为刑事司法和刑罚的执行部门,职责权限建立在相关法律的基础上,任何超越法定职责偏离本职范围的所谓人性化管理、任意扩大和限制被监管人员权益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

围绕职责做工作,就是要在?J真落实各项监管制度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服务办案诉讼、开展教育转化、管理生活卫生、改善监所环境、保障合法权益、建设监区文化。

在履行以上职责过程中,严格贯彻法律法规要求,将人性化措施融入日常管理教育,才能真正发挥催化激励作用,充分调动被监管人员的改造积极性、自觉性。

3.2加快管理者的素质提高   监管民警素质的高低关系到人性化管理的基础和保障条件,人性化管理的质效取决于监管民警管理水平,创建学习型监管队伍势在必行。

监管民警不仅要认真学习各种政治理论打牢思想基础,还要在熟练掌握各种常用法律知识的同时,认真研究犯罪学、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知识,不断加强修养、转变观念、提升素质,在人性化管理理念指导下着力培养和增强具体工作的动态分析能力、法律应用能力、情况处置能力制度落实能力和教育转化能力等,努力把人性化管理理念和管理制度转化为积极自觉的行为。

3.3加强管理者的执法规范   人性化管理的各项举措必须在法律的规范内运作。

一要严格执行《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管理条例等;二要建立健全人性化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统一标准、明确要求、规范操作;三要建立完善人性化管理长效机制,真正把人性化管理纳入到日常工作和绩效考核范围;四要切实加强监督,在自我监督的同时,主动邀请、接受上级业务部门、人大纪检及被监管人员家属、社会群众等的监督,保证管理工作的约束、不出轨。

3.4加强管理者的“人权意识”   在教育监管人员严格履行法定义务的同时,努力为他们构筑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平台。

一是监管民警要切??掌握被监管人员的权利内容和范围;二是要通过上课教育、谈话告知、组织自学等形式让被监管人员知悉自己的权利以及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方法、途径;三是帮助被监管人员享受到合法权利,这是问题的关键。

监管人员的权利无法保障,人性化管理就是口头文章,有名无实。

保障人权更不是脱离法律的“人情化”,搞法外施恩。

监管民警在实施人性化管理中要正确把握这一原则,处理好严格、公正执法与“人性化”之间的关系,才能不与保护人权的宗旨背道而驰。

3.5加强管理者的施教形式   一是优化管理理念,正确理解和把握“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文明管理”之间的辩证关系,把它们作为统一的整体,综合施教。

二要维护教育形象,坚持文明执法,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言行得体、严肃文明,以正气引导人,以威严震慑人,以温情感化人,充分体现不令而行和身教重于言教的力量。

三要讲究管理艺术,坚持分类管理,既要因情施策,因人施教,又要刚柔相济,宽严并举。

四要拓展教育管理形式,做到个别教育与集体教育相结合、社会教育与监内教育相结合、互相帮教与自我反省相结合、现代科技与传统方法相结合。

五要丰富教育管理内容,既落实形势、法制、政策教育,也注重道德、文化、前途教育,还要尽力实施职业技术教育

六要注重教育管理效果,既保证近期效果,更追求长期效果,注意分析总结,不断完善提高。

3.6加强管理者的“攻心手段”   人性化管理的实质就在于“把被监管人员当人看”,在管理中体现人情味。

这就要求在管理上坚持刚性执法标准的前提下,注重对被监管人员精神层面上的关爱,积极探究和实施各种柔性措施,确保被监管人员的情绪稳定、加速思想转化。

一要坚持攻心为上策略,加强与被监管人员思想沟通,帮助他们逐步树立法治意识和道德观念,认识自己的性质和危害,分析失足原因,明辨是非标准,养成健康价格,从而消除自暴自弃思想、消极对抗情绪,心悦诚服地接受教育管理

二要不断优化监所环境,从保证被监管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出发,配齐设施、用足标准,保证监室通风透光、整洁卫生押量适中;尽可能对监区进行绿化美化,促进被监管人员身心愉悦。

三要切实采取“暖心”措施,认真落实好年老体弱、家庭残缺、异乡外地等无人接济人员的生活救济措施;做好病残人员的求医治病和饮食调剂工作;及时转递不涉及案情和不影响情绪的信件,适时通知亲友送钱送物;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生活习惯;给特困期满出所人员补助路费等等。

四要大力开展监区文化建设及相关文体活动,让他们及时了解国家的政策法律和形势发展,增长知识、增强体质、陶冶情操、净化心灵,真正把监所建设成为矫正违法犯罪人员思想和言行的特殊学校。

参考文献:   [1] 云晓光.公安监管场所人性化管理研究[J].内蒙古电大学刊,2010(6):32— 33.   [2] 王月英.国际人权保障背景下我国公安监所人性化管理的理性思考[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1(1):10—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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