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品出入管理规定(5)

小区物品出入管理规定(五)。

1.0目的。

1.1为了加强对物品出入的管理,确保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和顾客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0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对顾客物品出入的管理与控制。

3.0 职责。

3.1 管理处主任和物业管理部安全主管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2 护卫主管督促并负责对执行过程实施监控。

3.3 各岗位具体操作执行。

4.0管理规定。

4.1物品搬入

4.1.1当顾客或其他人往小区(大堂)内搬运物品时,值班人员应礼貌地询问是何物品,搬往何处。必要时可委婉地提出查验,确认无危险物品后,可予放入。

4.1.2 当确认搬入物品属危险品时,值班人员应拒绝搬入。无法确认时,可报告护卫主管或管理处

4.2 物品搬出

4.2.1 业主需要搬出物品,应提前到管理处办理手续,在《物品放行通知单》的存根上签字认可,管理处确认手续完毕出具《物品放行通知单》。业主房自己出租,使用人搬出物品,管理处应通知业主到场签字认可,方能办理。若业主因故不能到场,责不予放行

4.2.2 道口岗亭当班护卫员按《道口岗亭岗位职责》执行。收到顾客交来的《物品放行通知单》后,应礼貌地对搬出物品予以查验,确认无误后,请顾客在《搬出家私登记表》的相应栏目上签名,登记顾客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并签上值班人员的姓名和放行的时间。然后对顾客的支持与合作表示感谢。《物品放行通知单》须交回管理处存档(保存期一年)。

4.2.4若顾客搬出物品时未办理《物品放行通知单》,值班人员应予提示并拒绝放行。特殊情况可立即报告护卫主管或管理处处理。

5.0 相关文件与记录。

WI/AQ—006《道口岗岗位职责》。

XX—018AQ《物品放行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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