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职责

旅游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风景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旅游行政(行业)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县风景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风景旅游行业管理,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申报工作;参与全县旅游建设项目的规划论证和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业的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工作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和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纪念品的开发。

(四)负责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的申报工作负责旅游餐馆、旅游商品商场的定点报批工作指导规范旅游服务质量处理游客投诉;协调旅游安全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全县旅游对外合作。

(五)组织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负责旅游行政执法工作

(六)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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