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街防火组织架构
根据公安部第61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本步行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由各级部门职员负责实施,并以此制定步行街的防火组织架构,各部门应把预防火灾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使防火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以确保本步行街内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本步行街设四级防火组织,任命三级防火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成立义务消防队。(具体人员名单以当时在职名册为准)。
消防安全管理人:副总经理。
2.1.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步行街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步行街的消防安全情况;。
2.1.2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及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1.3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1.5组织制定符合本步行街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1.6批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及有关经费。
2.2.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部门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2.2.2立足自防自救,对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防火安全教育;。
2.2.3布置、组织、检查、总结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
2.2.4组织领导本部门的人员补救火灾事故,保护火灾现场,追查处理火警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2.3.4每天检查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2.4.1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2.5.1拟定年度消防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5.3在员工中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及演练;。
2.6.1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2.6.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和消防器材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一级防火责任人(总经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副总经理)——义务消防队长(安防主任)——二级防火责任人(部门经理)——三级防火责任人(部门副经理、主管、领班)——四级防火责任人(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