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研究

【摘 要】 现阶段,各地方政府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取得很大进步,但是依然存在许多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影响因素,并结合湖南省的先进管理经验,针对性地提出管理建议和对策。

毕业论文网   【关键词】地方政府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   非税收入是我国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宏观调控、保障社会经济事业发展的重要收入来源。

非税收入管理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一定成效,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及现代科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对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科学化管理、创新征管模式、强化法制监管等非常有必要。

一、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现状   2001年在我国政府文件中正式提出“非税收入”这一概念,2004年明?_非税收入管理、使用范围,政府非税收入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一是收入规模增长迅速。

2007年,全国地方政府非税收入为4320.50亿元,各地区非税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平均为8.4%,2015年,地方政府非税收入达到20340.11亿元,各地区非税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平均为13.4%;二是非税收入逐步全额编入部门预算管理

2004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首次明确提出,“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2012年,全国人大十一届五次会议提出“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将所有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政府加大对非税收入资金收缴管理力度,财力统筹大大增强;三是不断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

2012年10月,财政部第70号令公布《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各部门严格执行《办法》,认真做好票据的领购、使用、保管、清算以及核销工作,充分发挥了以票管收的作用。

二、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1.管理主体分散   其首先表现在收费主体多元化,我国目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目繁多,尽管国家不断加大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但在一些地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加大企业和居民负担的现象依然存在;其次是收费标准不统一。

收费项目的立项权在财政部门收费标准则由物价部门审批,有的收费单位到物价部门简单备案,收费标准的高低是否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而定缺乏有效审批依据,有的单位十几年延用同一收费区间作为收费标准,随意性大,导致物价审批形同虚设,缺乏有效监督。

2.执收成本的核定缺乏科学测算的依据   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执收单位执收非税收入过程中发生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即各种成本补偿费用。

成本核定因不同单位、不同非税收入项目或类别之间成本率差别大,并且成本额稳定性差,因而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导致非税收入在编入部门预算的过程中,不能有效的为部门预算的编制提供科学依据,降低政府非税收入剔除执收成本后结余资金的统筹安排效率。

3.收入收缴及退付操作环节较多   当前,非税收入收缴一般是征收单位开具缴款书,通过代理银行上缴国库,从银行代收到财政部门确认收入入库一般为一个月一次。

非税收入的退付需填写申请书、携带相关资料到财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再由银行退付到申请人账户,通常为3—7个工作日。

执收单位一方面在资金的拨付、使用时要考虑收入确认的及时性;另一方面,为避免操作繁琐,违规设立过渡账户或不向缴纳义务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票据等现象客观存在。

4.非税收入执收工作缺乏常态化考核机制   各级地方财政部门每年会对执收单位进行专项考核,考核内容重点为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的建立、收缴到位情况、预算执行及执收成本填报、票据管理等,由执收单位自查上报资料,财政部门综合评定,一般在年底进行,一年一次。

这种年度常规式的检查难以客观、真实的反映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非税收入管理的影响因素   1.思想观念方面   受传统的预算外资金管理模式的影响,一些部门和个人对政府非税收入的属性和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存在片面认识,还是停留在以前“自收自支”、“收支挂钩”的意识阶段,混淆了政府非税收入单位自有资金的范围,从而出现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或缓征、减征、免征甚至截留、挪用非税收入等情况而不自知,这种思想观念的根深蒂固是造成非税收入疏于管理的根本原因。

2.管理体制方面   主要包括非税收入预算和征收管理体制,是指非税收入预算、征收管理权限和收入归属在各级政府间的划分。

2004年7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规定,我国对政府非税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分成管理办法。

如何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间在非税收入管理上的集权与分权关系是非税收入预算、征收管理要解决的实质性问题。

3.监管机制方面   1995年1月开始实施的《预算法》作为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没有涉及到非税收入的内容。

目前关于非税收入没有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大多是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性规章。

完善非税收入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各管理部门、执收单位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是非税收入规范管理的有力保障。

四、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建议   1.强化非税收入管理理念,推进非税收入管理改革   (1)准确把握政府非税收入的定义。

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明确指出,“要加强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管理”。

各地各部门应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正确理解非税收入的财政属性,把规范非税收入与加强税收管理置于同等重要位置。

湖南省在2009年、2014年该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十周年之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各执收单位、代理银行、街道乡镇、大中院校等广泛参与,让各界人士更好地了解并且支持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扩大了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的社会共识。

(2)不断完善非税收入预算、征收管理体制。

根据“国家所有、政府使用、财政管理”原则,明确财政部门作为管理主体、征收主体的地位和各执收单位受托代征的职责,改变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财政、物价部门交叉管理的现状,在充分发挥银行代收作用的基础上,创新非税收入征收模式。

湖南自2004年以来,率先确立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征管模式,实现了收缴分离、收支分离、以票管收、票款同步,为不断探索非税收入征收新模式打下良好基础。

随着“收支两条线”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加快转变,非税收入管理必将迎来征缴管理预算编审、成本核定、票据管理、监督检查等全方位的整体性变革。

2.科学编制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合理核定征收成本   (1)深化“收支两条线”预算模式。

一是在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各执收单位依据非税收入本身特征和具体用途,全面、真实、准确地制定非税收入项目计划,单独、合理地列出非税收入预算,并编入部门预算;二是实行彻底的“收支脱钩”,取消“按比例返还”的做法。

预算单位按规定所需支出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收取的非税收入纳入综合预算,不与单位支出直接挂钩。

(2)严格控制非税收入执收成本

在部门预算中单独设置支出科目反映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支出,预算单位成本补偿通过财政预算支出予以保障。

2011年起,湖南省正式启动省级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采取执收单位申报、财政审核的程序,遵循当期责权制原则、不重复计算原则、基数参考原则、预决算结合原则等,逐步确定执收成本的合理性,较好地调动了执收单位的积极性。

3.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非税收入征缴系统,打造电子化信息平台   非税征管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应该兼具管理与服务的特点:   (1)收缴电子化。

2017年1月,财政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要求到2020年全面推行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

2017年11月23日,湖南邵?市非税收入电子缴库成功,成为全国首个通过电子凭证库实现非税收入缴库的城市,资金缴库效率大幅提高。

(2)退付电子化。

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与财税库银行互联网系统的对接,实现退付的申报、审核、退款等业务流程电子化,做到便民利民,快捷服务。

(3)对账实时化。

财政部门、代理银行、执收单位信息共享,对非税收入实行集中化管理和动态监控。

4.完善非税收入法律法规建设,促进执收工作绩效考核常态化   (1)加强立法监督。

一是对非税收入的立项、标准、征收、上下级分成及票据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一套完整、统一的法律法规。

二是健全中央到各级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法制建设,形成网格化管理模式,实现非税收入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加大绩效考核力度。

一方面健全财政监督,财政部门加强对执收单位的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收费政策公开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等,广泛接受社会公众、媒体舆论的监督,促进非税收入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系统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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