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
1、 收入计量不准。
2、 隐匿实现的收入。
3、 实现收入入账不及时。
4、 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5、 销售货物的税务处理不正确。
1、 利用虚开发票或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 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
3、 将基建、福建等部门耗用的料、工、费直接计入生成成本等以及对外投资发出的货物,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等。
4、 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6、 原材料计量、收入、发出和结存不正确。
7、 周转材料不按规定的摊销方法核算摊销额,多计生产成本费用。
8、 成本分配不正确。
9、 人工费用的核算不准确。
1、 费用界限划分不清。
2、 管理费用的列支问题。
3、 销售费用的列支问题。
4、 财务费用的列支问题。
1、 应资本化的税金税前扣除。
2、 将补提补缴的以前年度税金直接税前扣除。
3、 将企业所得税额和应由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额进行了税前扣除。
1、虚列财产损失。
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有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
3、发生的损失应审批的不审批,自作账务处理。
1、销售材料的成本结转不正确。
2、出租财产的成本结转不正确。
3、计提的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各项准备金未做纳税调整。
1、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作纳税调整。
2、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及各种赞助支出、与收入无关的支出,未作纳税调整。
3、非正常损失未扣除个人负担或保险公司的赔款。
1、虚增固定资产计税价值。
2、属于固定资产计税价值组成范围的支出未予资本化。
3、计提折旧范围不准确。
4、折旧计算方法及分配不准确。
5、固定资产处置所得未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1、无形资产计量、摊销不准确。
3、无形资产处置所得未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1、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给职工的奖金、实物以及其他各种应税收入,是否足额、准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以发票报销方式或定额发放交通补贴、误餐补助、加班补助、通信补贴等,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交通补贴、通信补贴如果所在省制定了税前扣除标准的,在标准限额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4、是否以发票报销的方式套取现金,支付给个人奖金、回扣、提成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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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产税
3、对房产进行改造、扩建,增加的房产原值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4、同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是否计入房产价值,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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