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作用在于影响立法

现代各国一般不承认法学理论是具有直接的法的效力的法的渊源,但却是具有推理意义上的法的渊源

法学理论可否成为法的直接渊源,存在着相反观点的激烈争论。

在以判例法为主的普通法系国家,学说的法渊源地位是非常确定的。

普通法系国家的法院,以学说为根据,充分行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并通过对其援引来论证或推翻成文法的某一规定或判例确定的法律规则,是常见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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