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几点题目浅析

[摘要] 通过法律方式对电子商务加以引导和规制已经成为人们的共叫。

本文就电子商务中涉及电子签名知识产权,以及隐私权保护等法律题目作了尝试性探讨。

[关键词] 电子签名知识产权隐私权域名      一、引言      当今世界已经进进了网络和信息化时代,电子商务飞速发展。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上购物,根据报告的热门数据分析,我国已有1.11亿的互联网用户,网络购物雄师达到2000万人,电子商务交易额高达7000亿元人民币。

网络和电子商务技术的飞速发展推动着法律法规的完善,但是还远远不够。

浏览网页会莫名其妙的链接到其他的网站,在购物网站看到心爱的东西由于担心信用卡信息泄漏而不愿在线购买等等的这些都阻碍着消费者树立对电子商务的信心,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电子商务前进的步伐。

没有切实有效法律制度引导的电子商务必然导致老实经营的商人和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建立既能保障弱势方的权益又不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绊脚石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成为非常迫切的课题。

二、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与《电子签名法》   随着《电子签名法》的实施,电子签名与传统的手写签名和盖章具有了同等的法律效力,明确了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措施,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开始结束“无政府状态”,电子商务领域实现了革命性的突破。

该法包括总则、数据电文电子签名与认证、法律责任和附则。

电子签名法》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也就是说电子签名就是指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进行签名,利用电子签名,收件人能在网上验证发件人的身份,验证文件原文在传输过程中是否被变动。

我国电子签名法》区分了电子签名与可靠电子签名,后者与传统的手写签名和盖章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各方在电子签名活动中的权利、义务。

该法规范了数据电文,充分吸收了国际上电子商务立法的技术中立原则,排除了电子签名在涉及人身、不动产等领域的适用。

2.《电子签名法》与传统法律冲突   电子签名法是为了确认电子商务交易的效力、保证网上交易安全的法律制度。

固然这只是信息化领域法律体系中很小的组成部分,但它是我国将信息领域纳进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一步。

随后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拍卖法也颁布了新的版本,但这些法律电子签名法存在不相衔接的地方,在具体实施中甚至出现冲突。

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承诺都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但是在电子商务环境中,由于数据电文的传输速度极快,从而使得对其的撤回与撤销在事实上变得不可能。

这里一个重要的题目就是在电子商务中顾客可能无法及时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而顾客本身处于弱势地位,要约承诺撤回权的形同虚设可能侵犯他们的权利。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电子商务中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变成了虚拟化的方式,消费者通过网上的宣传了解商品信息,通过电子银行结算,由配送机构送货上门。

消费者看不到商家,更加了解不到的商品的相关信息,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成为题目

类似的法律冲突很多正如很多业内人士和法律界人士所言,电子签名法的顺利实施的确还需要一个过程,还有待于大量配套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补充完善。

三、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几个题目      通俗的说知识产权是劳动者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处分、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Internet技术的发展使传统的知识产权的范畴不断扩大,域名权和超链接侵权题目也是当今学者共同关注的题目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