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跨国公司内部贸易中的转移定价问题

试论跨国公司内部贸易中的转移定价问题。

转移价格(tFallsfer price,简称TP),又称转让定价或划拨定价,它是指跨国公司内部母公司子公司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商品论文联盟、劳务、技术等交易价格,这种价格主要不是由市场成本决定的,而是根据跨国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由公司少数上层决策人员确定的。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转移价格可分为商品转移价格、有形资产转移价格、无形资产转移价格、劳务转移价格和资金转移价格等。通过转移价格跨国公司达到转移公司利润、资金、减轻税负、规避外汇风险等目的,实现跨国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但与此同时,跨国公司转移价格不同程度损害了东道国的利益,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   随着我国成为WTO的成员国,众多的跨国集团无疑将给我国带来最为直接的挑战和机遇,同时,我国也要组建自己的大型跨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因此,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进行研究,成为一项重要而迫切的课题。      一、内部化、内部贸易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      研究企业内部化理论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末,代表人物是英国学者巴克利(P.J.Buckley)卡森(M.Casson)和加拿大学者鲁格曼(A.M.Rugman)。鲁格曼(Rugman)把内部化定义为:在企业内建立一个内部市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内部市场取代外部不规则市场,由行政命令来解决企业资源配置问题。企业组织由内部价格(或转移价格)来调节,并且使内部市场像潜在的规则市场一样具有效率。

跨国公司内部化是内部化定义的延伸,即当内部化的范围超越国界时就形成跨国公司内部化。通过内部化扩张,跨国公司建立起跨越国界的一体化的生产经营网络,其结果是国际市场上存在着数量惊人的公司内部贸易,即由跨国公司进行的、发生在母公司子公司之间的跨国界交易,而转移定价是这种内部转移的结算工具。随着国际生产专业化和分工的发展,跨国公司总部控制下的相关子公司之间的产品与劳务的内部交易就更为频繁,在全球国际贸易中占了相当重要的比重。根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的一项调查显示,全球64,000家跨国公司已拥有870,000家分支机构,全球60%的国际贸易是在跨国公司内部进行的,另外,80%的国际技术贸易也是在同一企业内部发生的内部交易。以美国为例,1984年美国出口品的43%是在跨国企业集团内部有关公司之间进行的。经济合作组织国家的商品进出口也有1/3是在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而这些内部交易的完成都应用了转移定价这一策略。   在跨国公司内部交易过程中,转移定价不仅是内部贸易的结算工具,而且可以实现逃避税收等多重目标。利普敦(C.Lipton)曾对转移价格作了如下界定:转移价格是用于描述在一个跨国公司内部的关联实体间以及关联公司的家族间为购买或销售商品或服务而索取的价格。为了避免扭曲,索取的必须是公平市场价格。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跨国公司对集团内部交易索取的价格可能比公平市场价格较高或较低,通常使用的是多开或少开发票金额的办法。这种做法被称为滥用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ing abuse)。作为一种贬义词,有时简单地称为转移定价。 毕业论文   一般认为,跨国公司通过运用转移定价、实现逃避税收目的,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通过直接转移利润来避税,一种是通过间接转移利润来避税。      1.通过直接转移利润避税   众所周知,跨国公司是分散在不同国家但存在某种控制关系的公司群体,而各有关国家的税收制度在税率高低、费用列支、征免范围及幅度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因此,跨国公司内部交易中有可能人为地抬高或压低价格,不合理地进行费用分配,轻而易举地将利润由税负较高的国家转移到税负较低的国家,从而减轻集团的整体税收负担。   如果母公司处在高税率国家子公司处在低税率国家母公司在向处在低税率国家子公司出售商品和劳务时,则采用低的转移价格;反之,该子公司母公司出售商品和劳务时,则采用高的转移价格,以提高母公司的成本,降低母公司的利润。这样,利润就会从高税率国家转移到低税率国家纳税,减轻了整个公司的所得税负担。      2.通过间接转移利润避税   间接避税是通过把利润转移到设在避税地的控股公司进行避税避税地(tax havens)指这样一些国家或地区:由于其较低的税率和众多的税收激励措施使得跨国公司能够有效地转移或减少从当地获得的收入所需缴纳的税收。例如香港对发生在香港境内的收入征收15%的名义税率,但不向来源于国外的收入征税,在香港也没有任何资本税、资本所得税、外国股东股利所得税。其他避税地如加勒比海周围的巴哈马、百慕大、卡曼岛等。巴哈马每年向境内的公司征收100美元的低税,并且巴哈马没有与任何其他国家签订要求它向这些国家提供信启、的协定。由于外国公司避税地的税率很低或根本不纳税,而当地政府对跨国公司的法律管制也极为松弛,公司的资金调拨和利润分配有较大自由。因此,跨国公司利用避税地,设立控股公司或虚设中转公司,操纵转移价格,以达到逃避税负的目的。英属维尔京群岛,仅153平方公里的弹丸之地却汇集了35万家公司,在这里注册的公司中约1万多家与中国有关。在中国2002年的外资来源地中,英属维尔京群岛仅次于香港名列第二,超过了美国和日本。之所以有许多公司愿意到一个自然资源匮乏的小岛上注册,是因为这里是世界上著名的避税天堂。 毕业论文   跨国公司运用转移定价实现逃避税收的行为,显而易见损害了东道国利益。据美国参议院2001年的一份报告显示:全美的跨国公司在2000年共避税达450亿美元。截至2003年12月底,我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65277个,大量的迹象表明,外商通过关联公司之间的转移定价大量逃避了在我国应缴纳的税款,国家统计局《利用外资与外商投资企业研究》课题组完成的一份关于外资的研究报告指出,亏损的外商投资企业中约2/3为非正常亏损,每年通过转让定价避税的税款损失有300亿元。   针对跨国公司利用转移价格避税的现象,各国政府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转移定价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仍然象复杂的哲学难题一般困扰着世界各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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