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发展中的稳定机制税收政策

证券市场的,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库券算起,已有17年的。

如果以证券市场发展中的重要里程碑──沪深交易所的成立算起,也已有7年多的历史。

截至1997年底,沪深两地上市证券种类共有821(含B股)个,上市公司总数沪深两市共有745家,流通股总数为558.44亿股,流通市值(A股、B股合计)沪深两市共为51865.84亿元。

1996年沪深两市全年累计成交金额达到30720.26亿元。

沪深两个交易所会员总数分别为470家和394家。

两市年内累计开户数分别达至1711.94万户和1619.40万户。

证券市场已成为我国市场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其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在完善市场体系、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产存量调整、转换经营机制和建立企业制度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如:股市波动幅度较大,投资者风险意识淡薄,泡沫成分急剧增多;指数的成长带有很大的投机性,证券行市与上市公司的业绩的相关度较小;政策和消息左右着股市的波动,股市带有根强的机构操纵色彩;证券法还没有出台,对公司内部关联交易并无有力的防范措施;期货市场等同于“欺祸”市场;长期投资者与短期投资者、机构与散户在交易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等等。

证券市场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多方面体系的配套和完善。

税收政策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其调控对象和范围必然要包括作为整个市场体系中重要一环的证券市场

这是基于以下三个目标:第一是分享证券市场发展带来的收益,取得相应的税收收入。

证券市场是市场体系的 有机组成部分,在这个市场中所发生的交易行为及其所带来的利润所得同其他交易行为和所得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它不应该处在应税行为和应税所得范围以外,这也是税收公平原则的要求。

第二是政府通过制定税收政策来对证券市场实行调节,以规范和发展证券市场,促进其积极的一面,抑制其对经济发展消极的。

第三有助于政府对证券市场的调控、管理从直接向间接的方式转化。

由此,我国证券市场税收政策的制定应遵循以下一些最基本的原则:(1)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我国居民储蓄率很高,间接融资比重较大。

这对企业融资和银行信用的发展都有着不利的影响。

为形成一不合理的储蓄──投资机制,有必要大力发展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鼓励居民直接投资,并使更多的企业(包括各类企业)能够或愿意通过证券市场来筹融资。

这就需要抑制股市的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在保持股市交投活跃。

对企业做出合理评估的基础上增强股市的稳定性,促进股民的理性投资。

(2)对证券产业进行保护。

总体来说,我国证券业基础尚较为薄弱,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成长型的市场,应予保护和鼓励、避免税收政策给其带来冲击,而要为其保驾护航,并分享证券市场发展带来的利益。

毕业论文 根据国际惯例,涉及到证券市场的税收主要有:证券交易税;资本利得税;对机构和个人的股息、利息及红利等所得的征税;印花税

表现在证券市场中的主要有:交易税征收及其范围,税收公平原则在证券市场税收中的体现,证券市场发展税收政策的关系,税收政策的平抑市场波动作用,双重征税及证券市场税收的立法原则等。

一、证券交易税征收及其范围 证券交易税属于行为税,是就证券交易行为征收的税种,收入为交易额乘以税率

征收证券交易税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获得相应的财政收入,更重要的是通过对证券交易税征收来规范证券市场行为、缓解证券市场的波动和风险。

但是,我国还没有开征证券交易税,只是对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税

证券交易税相比,目前实施的印花税存在着明显的缺陷:(1)印花税作用有限。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 凭证在收的一种税,它的意义在于加强凭证管理,促进经济行为规范化,了解其他税种的税源和缴纳情况,加强监督控制,同时可以积累资金,增加财政收入。

由此可见,印花税征收交易行为的规范作用不大,再加上目前我国证券交易基本上实现了“无纸化”。

征收印花税也失去了本来的含义。

(2)印花税征收范围狭窄,仅局限于股票市场的交易

尽管股票市场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中最为活跃的,但证券市场的内涵要远远大于股票市场。

所以,范围狭窄的印花税不利于对所有证券交易征税,而税基广大的交易税有助于保证各种类型的证券市场共同发展

(3)印花税征收对象不恰当,对股票市场发展有不利的影响,(4)交易税负应由谁来承担。

目前的印花税征收对象上也值得商榷。

总税负如何在交易双方分担,没有一定之规,由于交易税负不易转嫁,所以交易税在买卖双方的分担会直接影响交易行为,尤其是交易频率。

所以,开征证券交易税证券市场进行平抑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确定证券交易税税率要适中。

税率过低,起不到限制股市过度投机的作用。

我国股市交易制度几经变换,目前基本上采取T十1和涨跌停板制度,尽管在抑制股市波动和风险方面有一定效果,但其本身也存在缺陷,例如中国的T+1制度实际上是单边的T+l制度,即各经营机构仍允许股票卖出所获资金在当日购买股票,而涨跌停板制的实施只是将预期延长实现,其风险和波动程度并没有改变。

税率过高,会打击投资者的积极性,那么合适的税率是多少呢?笔者以为,投资证券的一个基本思想是:投资预期收益至少要等于储蓄利率,否则,投资者就要退出证券市场

所以,存在下面基本公式(考虑了资本利得税,未考虑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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