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各部工作标准(1)

物业公司公共部分工作标准

(一)职工日常考核办法。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执行力,增强责任心,经公司办公会研究,特制订本标准:。

1、迟到10元/人次,迟到半小时旷工处理

2、早退10元/人次,早到半小时旷工处理

3、班中看与工作无关的杂志20元工分/人次

4、脱岗20元/人次,超过半小时旷工处理

5、班中睡觉20元/人次

6、班中干私活20元/人次

7、按时参加会议,不开会50元/人次。请假5元/人次(特别情况除外)。

8、无故旷工100元/人次,半天100元/人次,并报工资科。

9、班中吵架100元/人次,打架500元/人次,并将责任人交保卫科处理,同时调入苦、脏、累岗位。

10、不服从班队长工作分配和不服从分管领导日常工作安排以及矿上应急的临时性工作安排的,罚款50—100元。

11、班中工作不落实50元/人次

12、处理事故不及时,影响生产,按矿有关文件处理

13、无故不完成工作任务者,罚款50—100元,视情况而定。

14、记录本上填写不规范或漏填,罚款20元/人次

15、岗位上出现人为责任事故(除安全事故、影响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外),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人次

16、班中喝酒罚款100元/人次

17、当班卫生区不及时清扫,罚当班人员50元/人次

18、丢失公用工具、材料除按价格赔偿外,另加罚原价的百分之二十。

19、职工行为不规范,穿拖鞋,袒胸露背10元/人次

20、占用生产电话,超过3分钟20元/次。

21、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练5—200元(视情况而定)。

22、偷盗、故意损毁公物一经发现报矿保卫科处理,并照价赔偿。

23、严禁冒名替班,发现一次罚队长500元,并报矿处理

24、矿督察部门发现问题罚款公司将对责任队加倍处罚。

25、制造、传播谣言、越级上访,每次罚200~500元/人次

26、公司所有队、职工个人必须执行(遵守)班前点名制度,开好班前会。否则,罚队长200元/次。

27、严禁虚划到工。否则,罚队长500元/人.次,并撤消队长职务。

27、公司科值人员工作日实行上下午签点名制度,即:上下午按矿大班时间提前10分钟签到。

28、因治安、安全、工作等被矿科区自主管理检查扣分的,责任落实到队(人),每次罚责任队长100元,责任人100元。

29、职工工分分配要严格执行矿有关规定,坚持按公司规定做到打分公平和公开,加分原因公开,同时严格执行24小时公示制度。否则,罚队长200元/次。

30、严禁执行集团公司“八条”高压线规定,禁止克扣和截留工资和奖金等现象。

31、公司管技人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坚持集体决策,公开透明。主要领导对单位的整体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总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进行责任追究。

以上所有罚款均从本班组(个人)市场化工资里扣除。扣除的工资在本班组二次分配,奖勤罚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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