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影响分析

摘要:“营改增”使建筑企业面临着各种问题,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尤其对企业税负产生直接影响。

首先对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税负变化进行分析,可知政策实施后税负的增减受企业收入和可抵扣成本的影响;其次,以中国建筑为例分析“营改增”后税负变动影响,通过对中国建筑2016年下半年数据具体分析,得出中国建筑改革后税负增加的结论。

毕业论文网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税负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ki.16723198.2017.33.054   1引言   增值税自1954年产生,从1979年引入我国以来,经历了三次重大税制改革,每一次的税制改革使得税制体系不断得到完善,更符合当时经济发展要求。

但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增值税依然存在纳税范围窄,覆盖不全的问题,营业税的弊端也不断凸显,如重复征税、抵扣链条中断等问题。

因此,在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出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方案,并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

建筑业是最后一批纳税“营改增”范围的,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行业,此次“营改增”后,建筑业不在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且购进的原材料及机械设备等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大大的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

但是由于税率由3%提高到11%,导致对于建筑税负增减的看法不一。

因此,笔者将在下文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增减影响。

2“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影响   为了准确分析“营改增”对建筑税负的影响,首先要设立几项必要的假设:一是本文是以建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为分析对象;二是“营改增”前,建筑企业缴纳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及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等。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计税依据和计税基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主要是对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以及企业所得税产生主要影响,所以本文不考虑房产税等税收的影响;三是“营改增”政策对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以及营业成本的计量产生重大影响,对其他科目如营业外收支、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产生很小或不产生影响,所以本文只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营业税附加三个方面计算企业所得税;四是城建税为市区税率7%,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1%,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五是销售收入是含税收入,改革前后收入不变且全额征收。

基于上述假设,本文以增值税营业税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来分别计算“营改增”前后企业的总体税负,从而分析企业税负变化。

设“营改增”后企业营业收入为S,营业成本为C,购进的原材料、机械设备等可实施抵扣效应的其他购进物资不含税价款为K,建筑企业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抵扣税率为17%。

2.1“营改增”前税负   营业税是价内税,税额大小受营业收入影响,同时营业税又影响到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及附加,三者共同构成营业税金及附加

企业所得税营业利润乘以企业所得税税率得出,而营业利润是营业收入(含税)减去营业成本(含税)及营业税金及附加得出。

最终,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共同组成了“营改增”前企业税负,具体计算如下:   营业税=S×(1+11%)×3%=0.0333S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0.0333S×(7%+3%+1%)=0.003663S   企业所得税=(S—C—0.0333S—0.003663S)×25%=0.240759S—0.25C   企业税负总额=0.277722S—0.25C   2.2“营改增”后税负   增值税是价外税,税额为销项税减进项税,所以增值税不仅受营业收入影响,还受到营业成本影响。

改革后建筑业不在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及附加转变为受增值税的影响,而增值税本身不纳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两者构成营业税附加

同改革前一样,企业所得税营业利润乘以企业所得税税率得出,而营业利润是营业收入(不含税)减去营业成本(不含税)及营业税金及附加得出。

最终,增值税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共同组成“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具体计算如下:   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S×11%—K×17%=0.11S—0.17K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0.11S—0.17K)×11%=0.0121S—0.0187K   企业所得税=(0.9879S—C+0.1513K)×25%=0.246975S—0.25C+0.037825K   企业税负总额=0.369075S—0.25C—0.150875K   由上所述,“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总体税负变动=“营改增”后税负—“营改增”前税负=0091353S—0150875K,可看出改革后建筑企业税负变动主要是由企业营业收入和外购可抵扣成本决定,可令0091353S=0150875K,S/K=165156,?点即为“营改增”前后税负的平衡点,也就是说:当S/K>165156时,“营改增”会使得建筑企业税负上升,增加企业税收负担;当S/K建筑工程、国际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与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以及设计勘察五大领域。

截至2014年5月,中建股份及所属子公司现拥有各类施工、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工程咨询等经营资质共计770个,其中: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16个、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1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1个,施工资质629个,工程勘察设计资质115个。

中国建筑具有房屋建筑、公路工程、市政公用总承包3个特级资质,是国内唯一一家同时拥有“三特”资质、“1+4”资质和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在资质方面位列全国建筑行业之首,是毋庸置疑的建筑业的龙头企业

为了具体分析改革后中国建筑税负变化状况,所以笔者将根据目前可获得的中国建筑的2016年下半年的各项财务数据,并以此测算中国建筑税负变化具体值。

如表1所示,由于报表中无法获取确定的应税营业收入和相应的营业成本,所以以报表中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代替,因此对研究结果存在一定局限。

抵扣不含税金额包含外购的固定资、原材料及劳务等,为提高结论的准确度,外购固定资产增加额不包含房屋及建筑物,另外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外其他各项数额都是通过计算得到。

营改增”前:营业收入=490070687×(1+11%)=543978462.57千元;营业税=543978462.57×3%=16319353.88千元;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营业税×11%=1795128.93千元,“营改增”后: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3369193.78千元;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增值税×11%=3670611.32千元。

由表1可看出,“营改增”后中国建筑税负合计增加了11976042.05千元,除企业所得税下降外其他税负都上升了。

中国建筑的S/K=4.05637,而4.05637>1.65156,“营改增”政策增加了中国建筑税负

4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建筑企业税负整体有所上升,关键在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比较少,可抵扣进项税额减少的税负小于因税率上升而增加的税负

可能由于建筑企业复杂性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获取、建筑企业人工成本占比成分大却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除了新增资产少还存在自建资产等因素导致可抵扣进项税额少。

建筑企业应尽可能向为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采购所需材料,以获取更多增值税专用发票;适当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合理进行纳税筹划。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J].财税, 2016, (36).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应用指南[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3]刘建民,蒋雨荷.“营改增”对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J].会计之友,2016,(14):98102.   [4]潘文轩.“?I改增”试点中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释疑[J].广东商学院学报,2013,28(01):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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