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_浅议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

006年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8——所得税》成新准则体系实施难准则该准则明确指出所得税会计采用产债表债法核算理念发生了重变化而计税基础暂性差异确认则是关键所。

确认计税基础采用产债表债法要企业产与债分别根据会计准则与税法不要进行计价简称会计计价基础税法计价基础

会计计价基础账面价值是企业产债表日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账面确认产或债金额税法计价基础计税基础是企业产债表日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交所得税确认产或债价值也是申报所得税该产或债计税金额

()确认计税基础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产账面价值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应税济利益抵扣金额

显然产计税基础税法允许抵税产价值即不要纳税价值即现不能税前列支抵扣金额也是现要纳税价值可用以下公式表示产计税基础可税前列支金额=成-以前或现已税前列支金额具体确认计税基础应区分不情况进行处理()产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如该产所产生济利益不纳税则产计税基础就是其账面价值

通常情况下产取得其入账价值计税基础是相。

()产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不等。

通常产续计量因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不可能造成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差异

例如各项产如发生减值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当计提相关减值准备而税法规定企业提取减值准备般不能税前抵扣只有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才允许税前扣除由就产生了产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不等。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不等情况有种特殊情况引起即产计税基础0主要与某项产相关收入享受免税或按收付实现制征税产生则该产计税基础0。

例如项国债投应收利息账面价值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该利息收入免税则应收利息计税基础0。

(二)确认计税基础计税基础是指债账面价值减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金额

显然债计税基础税法规定不可以扣税债价值也就是要纳税价值或是现不要纳税价值或现可以税前列支抵扣金额

可用以下公式表示债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可税前列支金额由产与债身就是对含义相反概念因产计税基础与债计税基础含义理上也是相反。

具体确认计税基础应区分不情况进行处理()债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般债确认和清偿并不影响所得税计算如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交款等债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该债引发费用不允许抵扣纳税所得即“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债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不等。

某些情况下债确认可能会涉及损益进而影响不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某项债引发收入当前构成部分纳税所得则债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就会出现不等。

与产相似债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不等情况也有种特殊情况即债计税基础0这往往是由该类债引发费用允许抵扣纳税所得额引起所以其计税基础0这种情况通常发生企业因或有事项确认预计债。

二、确认暂性差异上述产计税基础与债计税基础确认与分析基础上可引申出暂性差异

暂性差异是指产或债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差额。

其计算公式暂性差异产或债账面价值产或债计税基础暂性差异具有以下特暂性差异计算值是累计值。

由产或债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是累计暂性差异也是累计值。

暂性差异以年产收回或债清偿会产生应税利润或可抵扣金额随推移会逐渐消除即暂性差异可以回且回数与原发生数总额相。

暂性差异不性差异

差异定是暂性差异暂性差异并不都是性差异

暂性差异按照其对期应税金额影响分应纳税暂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性差异

三、应纳税暂性差异确认纳税暂性差异是指确定收回产或清偿债期应纳税所得额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暂性差异

“应纳税”是指应纳税

纳税暂性差异将导致使用或处置产、偿付债期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暂性差异确定方法如下()产类项目(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确认味着该项产账面价值期将以流入企业济利益形式收回。

当该产账面价值超其计税基础应税济利益金额也将超计税允许抵扣金额差额期支付所产生所得税义构成项递延所得税债。

当企业收回该产账面价值应税暂性差异将回企业将获得应税利润使得济利益很可能以税款支付方式流出企业。

()债类项目(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确认味着该债账面价值期将通含有济利益流出企业清偿。

当该债账面价值低其计税基础济从企业流出金额也将低不允许抵扣金额差额期支付所产生所得税义构成项递延所得税债。

当企业清偿该债账面价值应税暂性差异将回企业将获得应税利润使得济利益很可能以税款支付方式流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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