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品与我国商业银行管理

金融衍生品与我国商业银行管理。

一、引言  虽然2008年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出现后,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场进入一轮深度调整时期,但金融衍生品金融市场注入的生机与活力是不容忽视的。从目前国际国内形势看,我国已经在国有商业银行陆续开展了金融衍生品交易。回顾它的国内发展,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展的外汇、国债和股指等三大品种的金融期货交易,特别是国债期货交易曾经达到了相当巨大的规模,但最后均已失败告终,这说明当时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存在一些带共性的因素,笔者以长期的商业银行一线从业经历,对此加以论述,希望能为加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建设提供参考,为我国新一轮的经济转型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金融衍生品及其发展历史  金融衍生产品(derivative s)是指其价值依赖于基础资产(underlyings)价值变动的合约(contracts)。这种合约可以是标准化的,也可以是非标准化的。标准化合约是指其标的物(基础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时间、资产特征、交易方式等都是事先标准化的,因此此类合约大多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期货。非标准化合约是指以上各项由交易的双方自行约定,因此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比如远期协议。  金融衍生产品是与金融相关的派生物,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英文为UnderlyingAssets)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其共同特征是保证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进行全额交易,不需实际上的本金转移,合约的了结一般也采用现金差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只有在满期日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的合约才需要买方交足贷款。因此,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有杠杆效应。保证金越低,杠杆效应越大,风险也本文由收集整理就越大。  至于金融衍生产品的种类,在国际上是非常多的,而且由于金融创新活动的不断推出新品种,属于这个范畴的东西也越来越多。从基本分类来看,则主要有以下三种分类:  (1)根据产品形态,可以分为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四大类。  (2)根据原生资产分类,即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如果再加以细分,股票类中又包括具体的股票(股票期货、股票期权合约)和由股票组合形成的股票指数期货和期权合约等;利率类中又可分为以短期存款利率为代表的短期利率(如利率期货、利率远期、利率期权利率互换合约)和以长期债券利率为代表的长期利率(如债券期货、债券期权合约);货币类中包括各种不同币种之间的比值;商品类中包括各类大宗实物商品。  (3)根据交易方法,可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场内交易即是通常所指的交易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进行竞价交易交易方式。场外交易即是柜台交易,指交易双方直接成为交易对手的交易方式,其参与者仅限于信用度高的客户。  现代意义上的金融衍生品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初,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于1972年推出了外汇期货,芝加哥交易所(CBOT)于1973年设立了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推出了期权产品。近年来金融衍生品发展很快,年增长率都在10%以上。  三、金融衍生品监管模式  由于各种的国情不同,引入金融衍生品的时间和发展情况也各不相同,世界各国都采取不同的监管模式,具体有以下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模式:  (1)美国的多方监管模式  美国是多个监管机构并存模式的典型代表,它是机构型和功能型监管模式的混合体。从机构监管的角度来看包括:1.联邦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专职负责监管期货市场。2.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按照法律规定,SEC有权对有价证券期权、外汇和股票指数期权交易监管。3.联邦储备委员会和货币监理署,负责监管商业银行从事的衍生品交易。另外,美国衍生品市场还有全国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这样的自律监管组织。  (2)英国的单一监管模式  英国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实行的是单一制监管模式。1997年10月,原有的证券投资局正式改名为金融服务局,开始全面负责英国金融业的监管;1998年6月,接收了英格兰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保险监管职能以及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审查职能等,成为身兼银行、保险和证券期货监管职能的唯一监管机构。从2001年12月1日起,金融服务局开始全面行使金融监管权,负责对本国银行、保险公司、住房协会、互助会、信用协会、劳埃德、养老金顾问、证券经纪人、投资服务的专业公司、衍生品交易者、从事投资业务的专业人士和抵押放款人等金融行业的监管。  (3)日本的行政监管模式  日本的金融监管实践与英国的监管模式还是有很大的不同,突出表现在日本的金融监管特别重视大藏省的行政权力。由于银行业在日本经济发展过程的重要推动作用,因此逐渐形成了由日本银行(央行)实施货币政策、大藏省制订其他所有金融政策的独特的监管体制。作为日本金融业独一无二的监管机构,大藏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掌控日本经济,留给日本央行的监管空间非常狭小。  1998年6月,日本终于成立了单一的监管机构金融管理厅,该机构享有制订金融政策、管理证券、衍生金融、银行业等的权力。然而,从大藏省金融管理厅的转变,日本还是沿袭了政府监管和掌管经济的传统,行政监管权力仍然非常强大。就衍生金融交易而言,金融管理厅有权随时检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出台衍生金融内部风险管理的措施,对衍生市场出现的欺诈和违法事件进行防范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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