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纳税影响会计法计算所得税的学习

;采用应付税款计算所得税比较简单,但是在采用纳税影响法计算所得税时,对有的人来说难以掌握,尤其是所得税税率变化与时间性差异混在一起时,所得税计算有时感到无从下手,不知从何处找突破口。

其实只要掌握所得税的实质和规律,不拘于对书本的死记硬背,所得税计算并不困难。

以下以法为例分别几种情况加以介绍。

一、所得税税率不变 1、无转回前期时间性差异的情况下,只要本期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大于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递延税款一定记在贷方

例1:假设本期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2000元,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元(所得税税率30%),则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00 递延税款       ;300 2、无转回前期时间性差异的情况下,只要本期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小于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则递延税款一定记在借方。

例2:假设本期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元,按税法计算的应纳所得额为2000元,则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300 递延税款 ;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00 3、有转回前期时间差异的情况下,原来记在贷方的则转回时记贷方

二、;所得税税率变动 无论税率怎样发生变动,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计算与上述"一、所得税税率不变"发生的时间性差异计算原理是一样的,区别在于转回前期时间性差异的处理。

1、本期所得税税率提高(由30%提高至40%) 转回前期时间性差异按新税率计算,原记借方或贷方递延税款余额同方向按比例"放大". 例3:假设原递延税款贷方余额150元,转回前期应纳税时间性差异50元,则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180 贷:递延税款;180(150/30%*40%—50*40%) 2、本期所得税税率下降(由30%下降至20%) 转回前期时间性差异按新税率计算,原记借方或贷方递延税款余额同方向按比例"缩小". 例4:以例3为例,则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90 贷:递延税款90(150/30%*20%—50*20%) 三、如果既有本期税率发生变动也有转回前期时间性差异,则用上述的计算方法分别计算,而后加以合并即可得到正确结论。

采用递延计算所得税,其基本原理与债务法是一样的,只不过在计算当期发生额时用新税率计算转回时间性差异时用旧税率,原递延税款的余额不作调整。

要正确计算所得税还要掌握哪些属于时间性差异,哪些属于永久性差异

比如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各种减值准备(除按税法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除外)、按权益法确认的收益等属于时间性差异,罚没支出、非公益性捐赠、超标招待费、超标工资等则属于永久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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