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冲突与犯罪

关键词: 文化转型/文化冲突/犯罪/文化融合。

内容提要: 文化冲突必然导致犯罪,在于它能导致行为规范上的冲突,促进犯罪心理形成,弱化犯罪控制。我国转型时期社会犯罪数量激增,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转型带来的文化冲突十分激烈。其中包括外来文化和本土文化冲突,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冲突,大众文化和精英文化冲突,等等。面对激烈的文化冲突,必须提高文化融合能力,才能强化犯罪控制,并能减少犯罪

文化冲突犯罪发生的最深刻的根源,在文化犯罪的关系中居于核心的地位。所以,研究犯罪问题,应该特别关注研究文化冲突犯罪的关系。本文试就此略述管见。 一、文化冲突导致犯罪的机制 在犯罪学史上,对文化冲突理论作出了重要贡献的是美国犯罪学家塞尔斯坦·塞林。他在《文化冲突犯罪》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文化冲突理论。塞林的这一理论认为,刑法是主流文化行为规范的表现,犯罪则是与主流文化冲突的下层阶级和少数民族群体文化的产物;由于下层阶级和少数民族群体文化与主流文化冲突,所以,遵从下层阶级和少数民族群体的文化,就必然会产生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①。 借鉴塞林的理论观点,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文化冲突导致犯罪的机制表现为: 1.文化冲突能导致行为规范上的冲突。文明时代的人是高度社会化的人,文化是人赖以社会化的前提条件,人们创造了文化也受制于文化,其行为受到各种文化形式的限制。文化承载着丰富的信息,源源不断地向外输送,影响和制约着人的行为取向。一种需求的满足往往要以抑制和牺牲另一种甚至数种需求为代价,当有人不愿付出此种代价时,就会冲破某种文化的限制,实施破坏该文化形式并且达到该文化形式下社会所不能容忍的程度的行为②。行为主体实施上述行为,反映了其对待文化上的选择态度。而不同的选择导致规范意义上的文化冲突往往会造成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方式。其中,与主流文化相对立的行为方式,一方面受到冲突一方的认可,另一方面又受到主流文化的制约,制约的强度越大,反制约的作用力也就越大,在这种制约与反制约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就会产生犯罪。例如,东方民族家庭中的男尊女卑,男女授受不亲等文化因素,同西方民族摆脱家庭束缚,男女平等以及爱情至上等文化因素毫无共同之处,处于这种文化冲突中的行为人,就可能直接影响自己的规范意识,当这种文化冲突表现在规范意义上时,就可能导致杀人、强奸、重婚等犯罪的发生。又如,“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文化观念与“只生一个好”的现代文化观念之间往往会发生激烈的冲突,由此导致了我国一些地方杀害计划生育干部的犯罪,等等。事实证明,同一文化圈所发生的强烈冲突,越来越明显地反映出多种文化要素互不相容的特征,由此导致了犯罪原因上的反规范特征。 2.文化冲突能促使犯罪心理的形成。文化冲突之所以能导致行为规范的冲突,是因为它能促使犯罪心理形成。犯罪行为都是在犯罪心理支配下实施的,没有犯罪心理就不可能实施犯罪行为。所以,行为规范的冲突,仍是文化冲突犯罪心理影响的反映。文化冲突的加剧,会导致一些人产生多种不良心态,在一定的条件下,这些不良心态就会转化为犯罪心理,并进而实施犯罪行为。这些不良心态包括:第一,心理承受能力降低。复杂的社会生活使人们都面临多种选择,因而造成心理冲突加剧,很容易形成焦虑心理,加之人际关系中严重的功利性和人情的淡漠,使有些人的心理承受能力越来越低,特别容易激发不良情绪,稍有挫折就会产生激烈的反映,从而使其认识能力降低,控制能力减弱,特别缺乏理性思维、同情心、仁慈心和内疚感。这是激情犯罪大量增多的重要原因。第二,私欲恶性膨胀。文化冲突能激发一些人的利己主义心态,造成其个人私欲一发不可收拾,为了满足私欲就不惜任何代价,不择任何手段。在这些人眼里,除了庸俗的贪欲、粗暴的物欲、对公有财物自私自利的掠夺,再没有什么可追求的了,所以,他们认为没有什么不可以干,也没有什么不敢干的。这是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大量增多、侵财犯罪大量增多的重要原因。第三,畸形的补偿心态。社会盛行平均主义,大家都清贫,心理平衡倒好维持。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承认个人利益的合法性,允许一部人先富起来,加之社会分配不公,使贫富差距拉大,这就使不少人失去心理平衡,产生了畸形的补偿心态。他们或利用手中的权力,或利用经济运行机制上的漏洞,或钻法制建设中的空子,大捞特捞以进行补偿,满足自己的心理需求。这是腐败犯罪大量增多、各种经济犯罪大量增多的重要原因。总之,文化冲突造成各种不良心态,极易诱发犯罪心理,生成犯罪动机,促进各种犯罪行为发生,这是已被实践证明了的真理。 3.文化冲突能弱化犯罪控制犯罪社会控制,包括两个层次的意义:一是外在控制,就是法律、制度、纪律的控制社会制定出各种法律和制度规范,人们遵守这些规范,就能达到控制犯罪的目的。二是内在控制,就是道德意识和价值观念的控制。正确的道德意识和价值观念,能使社会成员形成内在的自我约束力量,能最有效地控制犯罪的发生。犯罪的外在控制和内在控制,是有机联系的整体,两者缺一不可。而无论外在控制还是内在控制,都是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都与社会文化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转型期激烈的文化冲突,使这两个方面的控制都遭到弱化,因而使社会陷入失范状态,犯罪大幅度上升就成为必然的现象。 文化冲突之所以能弱化法律控制,在于它造成了价值选择的迷茫。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发生效力,要依赖于人们现实的价值选择。然而,在多元文化并存的冲突中,给人们的行为树立了多种价值标准,整个社会生活失去了一个至高无上的文化权威,因而使人们的行为找不到唯一的解释标准,这就使人们赖以解释自己行为的文化根基发生了分裂。比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是法律领域唯一的解释标准,然而在多元文化冲突中,由于权力关系、亲情关系、甚至金钱关系(政治文化、伦理文化、经济文化的表现)的渗透和干扰,这一价值标准往往失去规范效力,以至于人、权、法、情、钱的关系仍是人们议论的热门话题。所以有人讲,如果说价值选择的迷茫,过去主要表现为选择机会匮乏,那么现在却表现为价值尺度的遗失。这种情况,会使有些人淡化法制观念,无视法律权威,从而弱化法律控制的效力,犯罪必然得以泛滥。 文化冲突之所以又能弱化道德控制,在于它造成了人格崇拜的迷茫。道德信仰的心理基础是崇拜,没有心理上的崇拜,道德信仰便不可能发生。而心理崇拜的渊源是人格,所以,道德信仰离不开人格崇拜。人格是可塑的,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塑造出理想人格,才谈得上人格崇拜,道德信仰才有坚实的基础。有了坚实的道德信仰基础,才能充分发挥道德控制犯罪中的作用。如果人格无法塑造,人格崇拜就无从谈起,道德信仰必然发生危机,道德犯罪控制作用就会大大弱化。人是以个体的形式存在的,人的本质又是社会性的,所以,人格中最基本的矛盾是个人社会的矛盾。由于处于激烈冲突中的多元文化,对于个人社会及其关系各有不同的看法,导致其在人格塑造上各有自己的主张。比如,我国传统文化主张“以社会群体为本位”,忽视乃至否定个人的价值,改革开放以来,“个性解放”和“个人本位”的价值观在现代文化中占据了重要地位。这种处理个人社会关系的模式和路径的分歧,实际上是人格塑造的分歧。这种分歧造成的后果,就是使不少人找不到可信的人格,造成了人格崇拜的迷茫,从而严重影响了人们的道德信仰,由此弱化了道德控制的效力,促进了犯罪的泛滥。 二、引发犯罪文化冲突在我国转型期的具体表现 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文化变迁带来的文化冲突剧烈而复杂,这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犯罪数量激增、恶性案件不断上升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国引发犯罪文化冲突正从不同的层面展开。具体表现为: (一)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冲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大量的外来文化,特别是西方文化,通过各种渠道涌入我国。由于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的内容和形式有很大差别,成长的文化生态环境更不一样,所以,它们汇集在一起,必然发生多方面的冲突。 1.集体至上与个性张扬的冲突。几千年来,我国本土文化都以人群为基础,其组合方式或以血缘关系,或以宗亲关系,或以地缘关系,或以业缘关系进行,并把个人与家庭、地区、国家融合在一起,代代相传,形成一种牢固的群体文化意识。建国以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我们提倡和弘扬革命战争年代创立的共产主义道德观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作风,全党服从中央的高度组织纪律性,这已成为当时社会的主体文化。这种文化以集体至上为主要特征,追求理想信念,排斥个性张扬和功利。由于它与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一脉相承,因而在人们的思想上有着深远的影响。而外来文化,特别是西方文化,主张个性的充分发展,崇尚以个人为中心和独立意识,追求个人的自我实现和成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主张个性张扬的文化,似乎更能满足人们的利益诉求,因而必然与主张集体至上的本土文化发生尖锐的冲突冲突的结果,使有些人过分强调个人的权利,却严重忽视了个人的义务,即个人社会应负的责任。而一个人社会责任意识丧失,就会使其漠视社会规范,失去自我约束的内在动力,这就势必导致犯罪。西方犯罪学中的“不同机会论”认为,犯罪是由个人对获得成功的合法机会和非法机会的不同接近程度决定的,当个人不能以合法机会谋取成功时,就会以非法手段达到目的。而一个人以非法手段取得成功,正是其社会责任意识丧失的结果。 2.节俭与高消费冲突。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我国的本土文化是一种农耕文化。靠天吃饭是农业社会的最大特点,长期生活在这种文化氛围中的中国人,自然具有一种浓厚的节俭意识。人们为了抵御随时可能降临的自然灾害,不能不节衣缩食,量入而出,从而形成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这种传统观念在物质匮乏、商品短缺的社会条件下,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难能可贵。西方长期处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发达,物质财富丰富,因而自然养成高消费的习俗,追求享受和生活质量是其消费文化的最大特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西方生活方式自然渗透进来,它所推崇的高消费必然与我国本土文化中的节俭观念发生剧烈的冲突冲突的结果,使有些人形成一种病态的消费观,这种消费观是物欲型犯罪的重要心理机制。实践证明,消费观的变态必然产生越轨行为,并最终导致犯罪。其基本特征是:第一,消费行为有盲动性。病态的消费观,不根据正常需求进行消费,而是违背消费规律盲目攀比,搞“你有的,我要有,你没有的,我也要有,一定要超过你”,往往由此债台高筑。为了解除困境,就会不择手段谋财,走上犯罪的道路。第二,消费动机有炫耀性。病态的消费观认为,消费不是为了实用,而是为了“要面子”,往往用高消费来显示自己的富有和地位,并大摆“财大气粗”的派头。为了显示自己的能耐,而不惜搞坑蒙拐骗,走向犯罪之路。第三,消费方式有享乐性。病态的消费观视享乐为消费的第一要义,往往为了追求享乐,不惜假公济私,不惜贪污受贿,穷奢极欲,大肆挥霍。有的为了追求享乐,大搞毒品消费、赌博消费和卖淫嫖娼消费等,由此走向犯罪的深渊。

2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