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异常管理规定
一、定义:
本标准所指的生产异常事件是指造成生产部门停工或生产进度延迟的事件,由此造成的无效工时,亦可称为异常工时。生产异常一般指下列异常:
1、计划异常。
3、设备异常。
4、品质异常。
5、产品异常。
6、电气异常。
发生生产异常,即有异常工时产生,时间在10分钟以上时,应填写《异常报告单》。其内容一般应包含一下项目:
1、生产批号。
2、生产产品。
4、发生日期。
5、起止时间。
6、异常描述。
填具异常发生的详细状况,尽量用量化的数据或具体的事实来陈述。
分别填具受异常影响而停工的人数、因异常而导致时间损失的影响度。
8、临时对策。
9、填表单位。
三、使用流程。
1、异常发生时,发现异常的部门主管应立即通知技术部门或相关责任单位,前来研究对策,加以处理,并报告直属上级。
2、生产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责任单位采取异常的临时应急对策并加以执行,以降低异常带来的影响。
3、异常排除后,由生产部门填写《异常报告单》并转给责任单位。
4、责任单位填具异常处理的根本对策,以防止异常的重复发生,并将《异常单》反馈生产部。
5、生产部接单后,将一联复印给财务部。
6、财务部保存异常报告单,作为向厂商索赔的依据及制造费用的会计凭证。
7、主管部门保存异常报告单,作为生产进度控制点,并为生产计划提供参考依据。
四、相关规定。
1)、当所发生异常导致生产现场部分或全部人员完全停工等待时,异常工时的影响度以100%计算(或可依据不同的状况规定影响度)。
2)、当所发生的异常导致生产现场需要增加人力投入排除异常现象(采取临时对策)时,异常工时的影响度以实际增加投入的工时为准。
3)、当所发生的异常导致生产现场作业速度放慢(可能同时增加人力投入)时,异常影响度以实际影响比例计算。
4)、异常损失工时不足10分钟时,只作口头报告或填入《生产日报表》分析原因,不另行填《异常报告单》。
1)、开发部。
(1)未及时确认零件样品。
(2)设计错误或疏忽。
(3)设计的延迟。
(4)设计临时变更。
(5)设计资料未及时完成。
(6)设计需要修改,设计人员未得到相关负责人的确认就安排生产。
(1)生产计划日程安排错误。
(2)临时变换生产安排。
(5)未发制造命令。
3)、采购部责任。
(1)采购下单太迟导致断料。
(2)进料不全导致缺料。
(3)进料品质不合格。
(4)厂商未进货或进错货。
(5)未下采购订单。
(6)虚报到货消息。
4)、仓储科责任。
(1)料帐错误。
(2)备料不全。
(3)物料查找时间太长。
(4)物料发放错误。
(5)未及时对厂商来料入仓、登帐处理。
(1)工作安排不当造成零件损坏。
(2)操作设备仪器操作不当造成故障。
(3)作业未依标准执行造成的异常。
(4)效率低下的前制程造成后制程停工。
(5)流程安排不顺畅造成停工。
(6)设备保养不力。
6)、技术部责任。
(1)工艺流程或作业标准不合理。
(2)技术变更失误。
7)、品质部责任。
(1)检验标准、规范错误。
(2)进料检验合格,而实际上不良率超过合同约定标准。
(3)进料检验延迟。
(4)上工程品管检验合格的物料在下工程发现较高不良。
(5)制程品管未及时发现品质异常。
8)、销售部责任。
(1)紧急插单。
(2)接单后未及时下单。
(3)客户订单变更(含取消)未及时通知。
(4)订单重复发布、漏发或发布错误。
(5)客户特殊要求未事先通知。
(6)交期变更未及时通知。
9)、供应商责任。
供应商所导致的责任除考核采购部、品质部、计划科等责任部门外,对厂商也应酌情予以索赔。
(1)交货延期。
(2)进货品质严重不良。
(3)数量不符。
(4)送错物料。
(5)其他因供应商原因所致的异常。
10)、其他责任。
(1)特殊情况依具体情况划分责任。
1)、公司内部责任单位因作业疏忽而导致的异常,列入该部门工作考核,责任人员依公司奖惩规定予以处理。
2)、供应厂商的责任除考核采购部门或相关内部责任部门外,列入供应商厂商评鉴,必要时应依损失工时向厂商索赔。
3)、损失索赔金额的计算:损失金额=公司上年度平均制造费率*损失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