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全员岗位聘用和院内岗位津贴实施,使其更科学、合理、更具操作性,在总结2002年度全员岗位聘用和院内岗位津贴实施工作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并报院务会讨论同意,对常信院[2002]26号文《关于试行全员聘用及岗位聘任实施方案的通知》、常信院[2002]78号文《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试行)》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院内岗位津贴的申请、考核

1、院内岗位津贴的申请。

在每年年初,申请人根据被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及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本年度院内岗位津贴申请表》。

对在党政管理部门工作具有教学工程实验科研岗(简称教学科研岗,下同)任职资格人员,可申请教学科研岗,也可申请党政管理岗或其它专业技术岗。在党政管理部门工作申请党政管理岗或其它专业技术岗人员教学工作量教师工作量定额要求,主要按管理岗位的要求进行考核

2、院内岗位津贴考核

年度考核在每年年底进行,考核教职工本年度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其中教学人员主要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师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等的完成情况。年度考核时,教职工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成绩考核表》,系、部对教学工作量教师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等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教学工作量教师工作量由教务处核定。科研处核定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时统计,聘期考核时结算。但自2004年开始,科研工作量逐年统计、结算。人事处对工作量统计结果进行汇总、处理,并对本年度院内岗位津贴升档、平档或降档结果提出初步意见,最后由院务会议讨论决定。

年度考核中,工作量超过岗位规定任务的教学人员,计发超工作量津贴。教学科研岗人员的超工作量津贴由学院以缺编形式核拔到各系、部,由各系、部自主确定方案发放。全年系、部缺编费计算方法如下:

全年系部缺编费总额(元)=超教学工作量总额×20+超教师工作量总额×10。

教学科研岗人员,凡教学工作量超过岗位规定任务的80%而不足全额者,其不足部分扣发考核奖(即30%院内岗位津贴部分):其不足教师工作量部分按每分10元扣发;对不足教学工作量部分,按聘任岗位不同,每个标准学时扣发不同金额:正高岗35元、副高岗30元、中级岗25元、初级岗20元。

教学科研岗中的“双肩挑” 人员,主要考核其管理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并对其教学工作完成情况按如下规定考核:“双肩挑” 人员教师工作量定额要求,其限定范围内的超教学工作量和超教师工作量不计入所在系、部超工作量总额,均按每个标准学时(或每分)10元单独计发;对不足岗位规定任务的教学工作量按每标准学时10元扣发

年度考核时,对申请升档人员,由有关部门按常信院[2002]112号文《关于试行院内津贴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严格审核申请人年度各项业绩,人事处汇总并提出初步意见,经院务会议讨论决定。

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聘期结束时进行聘期考核,其结果不仅作为被考核人员年度院内岗位津贴升档、平档或降档的依据,也作为其是否续聘、高聘、低聘、缓聘、解聘的依据。凡聘期考核时离退休时间不足一年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实行缓聘,按上述年度考核办法执行。

按照常信院[2002]112号文《关于试行院内津贴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聘期考核时严格审核受聘人聘期内科研工作、班主任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教学综合考核、学术报告等各项业绩。对未完成者,其聘期结束所在年度院内岗位津贴实行降档,并对工作量不足岗位规定任务的部分扣发考核奖。

二、对具有25年以上工龄、年度考核等次合格以上、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工人岗人员,其院内岗位津贴可在原来基础上提前二年高定一档,但仅限一次。

三、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文件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则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解释权属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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