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并非建立人力资本产权

[摘 要] 企业的发展,是人力资本和物力资本之间互相冲突并不断融合发展的过程。

企业的组织形式,以及治理方式的不断变迁实际上就是人力资本的理念从无到有,人力资本从附属地位向独立地位发展,逐步主导企业的过程。

财富的来源并不是物力资本,而是运作物力资本的智慧和能力。

特别是产权理论得到发展以后,关于人力资本所有者应该享有企业产权的观点开始出现,认为在现代企业,应该建立起人力资本产权

本文旨在分析什么是人力资本产权,现有的股权激励是否真正建立了人力资本产权,以及真正的建立人力资本产权可以带来怎样的结果等一系列问题。

[关键词] 人力资本 人力资本产权 股权激励      一、关于人力资本产权   1.人力资本产权定义   对人力资本产权的认识,应该从人力资本产权两个方面来逐步认识: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强调物力资本应该与人力资本平等对待,西方经济学只把通过投资形成的那种知识、技术、能力等构成的劳动力称为人力资本

笔者认为这样的界定范围有些狭窄,之所以将人力称之为资本,主要是因为其具有增值性,而不管是高级劳动力或是普通劳动力,在其投入企业的时候,便都有了增值的特征,因此,人力资本应该包括投入企业的所有劳动力

产权最早出现时一个法学范畴,现代经济学的产权的概念和范畴主要是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确立起来的。

他们认为,交易的本质是产权的交易和转让,产权的交易和转让是资源配置的基础环节。

科斯在讨论产权含义的时候,首先将所有权产权区分开来,认为产权是行为权,而不是所有权,是实际交易中的财产权利。

笔者认为,人力资本产权人力资本所有者对依附在其身上的人力资本的一个权力束,包括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收益权。

目前这个权力束中最残缺的就是收益权,它必须包括两个部分,即保值和增值。

人力资本的保值以工资的形式来实现,人力资本的增值则需要通过人力资本所有者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来实现,而保障剩余索取权最好的途径就是拥有企业所有权

企业的股东对其所拥有的物质财产享有产权,因此当他们将其物质财产投入企业的时候,物质资产成为企业物质资本,股东便成为了企业所有者

那么同样的道理,企业的劳动者对其拥有的劳动力享有产权,当他们将其劳动力投入企业的时候,劳动力也就成为企业人力资本,劳动者成为人力资本所有者,也应该成为企业所有者享有企业所有权

目前有不少的学者将人力资本产权等同于人力资本者对企业所有权,笔者认为,两者是不同的概念,但两者之间又相互作用,人力资本所有者是因为对依附在其身上的人力资本享有产权才有可能拥有企业所有权,而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了企业所有权,才能算是真正实现了人力资本产权

2.人力资本产权在会计上的体现   传统的会计恒等式,我们认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当然这里的资产是指物质资产,所有者物质资本所有者,但是在建立人力资本产权之后,这一恒等式应该变为:人力资产+物质资产=负债+人力资本所有者权益+物质资本所有者权益,也就是说将人力资本纳入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之后,资产和所有者权益的范围扩大。

这一恒等式能体现出人力资本物质资本企业享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企业人力资本所有者物质资本所有者共同的企业,他们共同享有企业所有权,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控制和剩余分配。

二、分析股权激励的实质   不少著名的学者认为,股权激励人力资本产权的一种重要的实现形式,这一机制体现了人力资本所有者企业的财富创造者这一本质,建立起了人力资本产权

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现有的股权激励并没有真正地建立起人力资本产权

我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进行分析:   1.从股权激励的模式来进行分析:   现有的股权激励模式按照人力资本所有者是否出资可以分为两种:即人力资本所有者通过出资获得企业股权人力资本所有者获赠取得企业股权:   (1)人力资本所有者出资获得的企业股权分析   从第一部分的模式简单介绍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股票期权,MBO或是ESOP,都是通过是其管理层或者是职工成为公司的持股人来达到调动他们积极性的目的,这样的出发点确实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是非常有效的,这也正是这两种制度甚至于其他股权期权激励得到广泛发展和普及的原因。

而有些学者也认为股权激励劳动力资本化的基础上,使劳动者拥有了自己劳动力产权,从根本上打破了物力资本一元垄断的局面,使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得到有效保障。

但是我们要从本质上去分析这些制度,人力资本所有者取得股权仍然要通过付出物质资本来获得,原本企业所有者只是较早地付出物质资本而理所应当成为企业所有者,而管理层和员工们为企业做出贡献,为企业创造价值,实现企业的增值,在这一过程中,付出的远不只他们所拿到的工资报酬,如今要与物质资本所有者一样成为企业的股东,却还是只能以物质、货币为媒介即通过买股份来享有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收益权。

笔者认为,这不过只是一种资本与劳动的协调方式,或者说是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的一种协调方式。

人力资本所有者企业所创造的价值和他们本身的价值并没完全得到认可,他们所获得实质上也还是一种物质资本产权而并非人力资本产权

之所以只说没有完全认可,区别在于他们享有了一种可以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出资购买企业股份的权利,是因为他们出资购买的价格明显是低于市价的,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他们的本身价值的一部分得到了认可,但是毫无疑问,比起他们为企业所做出的贡献,这只是很少的一部分。

所以,笔者认为,这种形式上的股权激励并没有真正地建立起人力资本企业产权,因为他们不是依靠依附在其身上的人力资本享有企业所有权

(2)人力资本所有者获赠取得企业股权   这种形式下获得股权人力资本所有者出资获得又有不同,从表面上来看,它比出资获得看起来更象建立起了人力资本企业产权

但事实并非如此,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首先从这些方式下人力资本所有者获得的股权来源来看:一般说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根据物质资本主体出资并经过评估程序而确定的,并且划分为股份,这些股份,人力资本所有者并不享有

而在人力资本所有者企业创造大的价值或者说做出重大贡献时,企业物质资本所有者将一部分股权分离出来,作为赠于人力资本所有者的股票,这其实是对企业物质资本所有者产权的再分割,而不是真正承认人力资本所应该享有企业产权

因此,在这些方式下,人力资本所有者获得的仍然只是物质资本产权,只不过被披上了人力资本产权的外衣而已。

其次,我们从获得的这些股权享有的权利来看。

大多数的形式对获得的股票享有的相应的权利,有着很多的限制,比如时间上、方式上等等,也就是说,这些拿到手的股票并没有给人力资本所有者带来对等的效益,他们只能在特定的时间以特定的形式来享受这些股票给他们带来的部分企业产权收益,而这些收益与他们实际为企业所创造的增值部分是一点也不成比例的,即便我们勉强要说这些方式赐予了人力资本所有者企业产权,也只是他们所应该享有的很小很小的一部分。

因此,笔者认为,人力资本所有者获赠所取得的企业股权与建立人力资本企业产权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2.从股权激励实施的范围来看   从现有的股权激励制度来看,大多数的学者在理论阐述中甚至是在实践中,都只注重高级人才,既对经理人以上级别的人力资本所有者激励

但是本文认为,建立真正意义上的人力资本产权,不能只局限于某一部分人力资本所有者,我们承认人力资本所有者能力上的差别,也认可不同人力资本所有者企业贡献的大小差别,但我们应该认识到,所有的人力资本所有者都应该是人力资本产权的主体,所以建立人力资本产权应该包括所有的人力资本所有者

这对于减少企业的委托代理成本以及我国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问题都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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