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浅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作为经济警察,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从1720年英国发生震惊世界的南海泡沫事件起,到安然倒闭事件,从1991年福建发生第一起对注册会计师诉讼案起,到震惊全国的银广夏案件,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成为一个被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概述  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委托人应尽的义务,以及因其未能尽职尽责而应承担的法律行政甚至道德压力方面的后果。注册会计师应勇于承担应由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并准确界定同审计责任的关系。  1.责任的认定本文由收集整理。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欺诈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注册会计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认定原则。(1)要分清过失欺诈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有的合理的执业谨慎。欺诈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故意行为,亦称为注册会计师舞弊。注册会计师过失欺诈均应承担责任,但所承担责任的种类和程度,以及受到处罚的轻重应有所区别。(2)要分析过失的层次。在实践中不但要重视普通过失与重大过失的区别,而且要重视引入与有过失和比较过失,借以量化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所谓与有过失亦称共同过失,是指原告的损失也源于自身的过失。所谓比较过失是指根据各过失者犯有过失的程度,而分配其所应负担的损失赔偿额。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3.法律责任的种类。注册会计师执业中的违法、失职疏忽、掩饰舞弊或者失实报告造成委托人和其他单位利害关系人利益损失,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民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作为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在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的过程中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利益损害而由责任主体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犯有刑律禁止的行为,将会受到刑事追究。  二、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分析  虚假陈述是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伤害,也是对公众信赖义务的侵犯。如果对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报告的验证结果认定构成虚假陈述,就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证券市场虚假信息披露中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对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或管理规定者,证券监管机构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对注册会计师行政责任的追究是指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发生错误、疏失或明知、故意等违法行为,带给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损害,或虽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已违反政府法律法规,由行政主管机关对其处以具体行政处罚的责任。   (二)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中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执业中,因故意或过失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委托人或利益关系第三人造成损失,或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个人应当依法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证券市场虚假信息披露中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虚假陈述的侵害客体是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是通过一系列的虚构事实、掩盖真相、操纵信息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一种特殊欺诈行为。而注册会计师或故意、或过失参与了虚假陈述,同样构成了对信息披露制度的侵害。因此,虚假陈述是证券业中的一种犯罪行为,应当给予刑事处罚。注册会计师在其中承担刑事责任的原因主要是未能如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故意或重大过失构成证券欺诈。  三、从法律角度出发,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应采取的对策  (一)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体系。中国现行的有关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法律法规还存在着缺乏协调性,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制度尚欠健全,以及相关法律制度未能得到充分执行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制度是落实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保证。 毕业论文   (二)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新机制。由于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特殊性,在处理注册会计师执业中给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而进行赔偿的案件时,不应简单地套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般原则和程序,而应当考虑建立起一套适应注册会计师行业特性的法律法规,及体现注册会计师行业特色的新机制,包括成立专门的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赔偿纠纷的受理机构、注册会计师责任鉴定专家机构和裁决委员会以及相关的工作程序等。  (三)加快《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工作。1994年《注册会计师法》实施后,新颁布的大量相关法律法规都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很多相关的司法解释。相比之下,现行的《注册会计师法》一些规定已经滞后,应当考虑如下几方面的修订:  1.明确构成注册会计师侵权的过错归责原则,以及独立审计准则的权威性。在我国法律法规中,认定侵权行为时,必须具备损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等4项构成要件。可见,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有无过错,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之一。然而,遗憾的是独立审计准则并未被纳入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因此,应当以《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为契机,提升独立审计准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2.应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对致害注册会计师的追偿制度。我国《注册会计师法》未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应对致害注册会计师行使追偿权。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现行的运作机制看,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主任注册会计师负责制,注册会计师编制的报告要经过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和主任注册会计师的复核、签章,即实行的是三级复核制度。因此,笔者认为受追偿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是具体完成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实施三级复核的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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