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已无家可归

忠诚文化”的解体 下载论文网      “忠诚文化”产生的基础是亲亲尊尊的儒家思想。

在以血缘为纽带的伦理关系中,在以家族为单位的宗法制社会中,它是一种相当重要的道德评价标准,是个体的人与更高级的组织之间联系的人性密码。

进入工业社会之后,经历了漫长岁月的“熟人社会”逐渐演变为“陌生人社会”,家族的统治力量遭到了空前的削弱,类似“忠诚”这样的品质也悄悄改变了内涵。

今天的企业,“员工忠臣”不多,这恐怕是企业家们的共识。

春秋时期晋国大夫赵孟曾发出“临患不忘国,忠也;思难不越官,信也;图国忘死,贞也”的豪言壮语,类似的话在今天的员工中是很难听到的。

但是,只要能给员工一个“家”的感觉企业还是会赢得死心塌地的忠诚的,上世纪日本的企业就是这样。

二战结束时,在美国占领军的压力下,松下电器公司被迫大幅度压缩生产规模,面临巨大困难。

美国人以为,松下一定会像他们的企业一样大幅裁员。

但是,令他们惊叹的是,松下竟然做到了公司变小而员工不少,没有裁减任何员工!不仅松下如此,几乎所有日本企业都有一种爱护员工如爱护家人的传统,而所有的企业员工也都有一种以企业为家、为企业玩命的精神,因为他们相信:公司会像一家之长那样保护他们。

为什么日本企业创造了西方人眼中的“忠诚神话”呢?原因不难发现:员工对公司忠心耿耿,是因为公司不管多么困难,也竭力对得起为它卖命的员工

20世纪后期,日本公司普遍实行终身雇佣制,为员工提供充裕的退休金,可谓照顾员工一生一世。

这种忠诚文化为日本战后的经济崛起立下了汗马功劳。

但伴随着世纪末的泡沫经济,日本企业的“忠诚神话”也正在走向破灭,日本企业员工间相互的忠诚关系也正在发生改变。

萧条来临,很多企业也不得不裁员自保,“家”的感觉员工心中消失了,忠诚也就渐渐动摇。

涉嫌“忽悠”的“困难企业”      “签完字的那一刻,我就感觉到自己成了无业游民。

这似乎是卖身契,签了之后,再也没有选择的余地,天知道等待我的是什么。

”2004年1月的一天,已有二十多年工龄的山东胜利石油管理局职工张心女士,讲起当年她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签下自己名字的情景时仍心有余悸。

与张心一同在五年前与中石化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两万多名

虽然按当时的劳动法规定,油田员工支付了补偿金(俗称“买断工龄”),但大多数已解除合同的员工认为“上当受骗”了。

五年前胜利油田管理局领导向工人发表讲话,声称油田未来前景不明,可能会倒闭,职工可以提早获得一笔补偿金,然后自谋出路。

管理局的宣传媒体为此大造舆论,以致两万多名工人觉得油田真的就要破产,就同油田签署了协议。

可是没过多久,这些员工就发现油田管理部门实际是为了扩大企业盈利而裁员。

近几年内地能源紧张,油价飞涨,胜利油田经营好转,利润上升,在职员工收入大增,难怪两万多名下岗工人有一种吃亏上当的感觉

让我们看一看《劳动法》第27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   从上述文字可以看出,企业裁减人员有两个条件,前一个是“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这在法律上是很容易界定的,因为企业破产是由法院依法受理审查是否达到破产条件;但对第二个条件,即“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法律只在程序上给予了定性的说明,而没有给出定量的标准和具体的构成要件。

从某种意义上说,什么情况属于“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其实是由企业自己说了算的。

而且,法律没有赋予劳动者、工会或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严重困难”的真实性和程度进行质疑的权利。

“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作为法定事由,无需依法审查确认,在某些情况下,确实成了企业诚信的试金石。

胜利油田两万多名下岗职工的怀疑并不是没有道理,因为当年的管理局领导做出“可能会倒闭”的结论虽被员工认可,也获得了有关法律的支持,但这个“有关法律”提供了太大的弹性空间,也为员工怀疑企业的动机提供了可能。

企业把一部分员工变成“无业游民”也许不是出于恶意,但可以肯定的是,这里明显缺乏理性的思考和法律上令人信服的依据。

心里没底咋忠诚?      据我国统计年鉴公布,我国每年有600多万的城镇失业人口产生,再加上1200万的下岗人员及新产生的大学毕业生劳动力,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现在大家都知道工作不好找,用人单位因拥有资本,便成为人才市场的主宰者,劳动者要就业,找一个能“吃饭”的企业谈何容易!农民工与外地工不好找工作,年龄过了三十(有的是二十五!)就要受歧视。

年轻就是优势吗?也不尽然,没有工作经历的学生就不受人才市场的青睐。

至于女大学生,对她们的要求就更多了,除了专业、工作经历外,容貌、身高还要让人挑三拣四、评头品足一番。

我国的《宪法》、《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及一些地方法规对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有不少规定,但因缺乏操作性和有效的维权途径,这些法律规定实际上成了劳动者的“宣言”,不能解决劳动者的实际问题。

要想在企业中找到“家”的感觉,难哪!   有人说,在这么困难的情况下找到了工作,员工应当以企业为“家”了!但是,好不容易找到工作的劳动者这时又会面临劳动合同的问题。

现代劳动用工制度已经以劳动合同制度为核心,每个企业都应依法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但是为了避税、逃避工伤、失业、养老等各项保险及其他社会责任,不少企业不愿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大多是有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在1―5年不等。

劳动者想以企业为家,可有几个企业真会把你当“家里人”?   我所说的,也许只是一家之言。

不过,要想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寻找忠诚,就需要有市场经济的眼光。

什么是市场?简单说,就是交换!企业员工的心里不踏实,谁会对它死心塌地?企业员工没有“家”的感觉,就甭想让他像忠诚于父母兄弟一样忠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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