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视角下若干司法实践问题探析

关键词 《劳动合法》 司法实践 问题 探析作者简介周平国科学与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

图分类936                                                        献标识码k009059000507《劳动合法》实施十多年新期劳动关系治理提供了良法治保障对我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济发展和公民权利识提升劳动争议正呈现出新型化、复杂化特劳动争议司法实践与《劳动合法》立法宗旨尚存定差距。

随着事业单位聘用制全面实施和事业单位改革深入部分人事管理是否适用《劳动合法》调整畴尚明确。

将对《劳动合法》司法实践存型问题进行探讨。

劳动合“面形式”认定劳动合是明确和保障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重要法律件《劳动法》《劳动合法》明确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且应当以“面形式订立但并对“面形式”作出诠释。

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普及有关“签订劳动合”争议呈现出新特征。

06年陈光贤与广州海盈船舶设备有限公司劳动合纠纷案件公司通电子邮件发送将《雇佣合》发给陈光贤陈光贤亦通电子邮件回复对合容予以确认但双方无电子签或签名。

该案陈光贤提出公司应支付订立劳动合期二倍工差额等诉。

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审法院审理认电子邮件形式劳动合并无双方签名盖不能认定双方订立劳动合故公司应向劳动者支付订立劳动合期二倍工差额。

双方当事人不审法院判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双方对《雇佣合》容通电子邮件方式予以确认与纸质面合并无二致且双方行已按《雇佣合》容履行故对陈光贤该主张不予支持、撤销审法院该项判。

陈光贤不二审法院判提出再审申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认电子邮件作数据电种形式是现行法律法规认可“面形式”视双方订立劳动合故对陈光贤该主张不予支持。

案件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不法院判各不相关键就对劳动合“面形式”认定存差异。

《合法》规定面形式指合、信件和数据电(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容形式

《电子签名法》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容并可以随调取用数据电视合法律法规要面形式

但法律界对劳动合“面形式”是否应当包括数据电存争议

部分学者认尽管数据电有便捷高效优势但存易被伪造、篡改等缺憾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很难举证劳动关系并非商交易不应追高效便捷而应重保护劳动者、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性故 “面形式”应仅限定纸质合。

笔者认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创新人力领域走向数化管理是代所趋如将面劳动合拘泥纸质合用人单位因而承担支付双倍工不利、劳动者从获取利益难免有矫枉正嫌。

如电子劳动合能规地、有效地表现所容劳动合采用数据电形式、且用人单位促成劳动合成立和生效程诚实守信那么电子劳动合亦能与要签订劳动合立法相故将电子劳动合包含“面形式”并无不妥也与现实社会发展相适应。

09年浙江省发电子劳动合推广和应用00年人力社会保障部新发布了《关订立电子劳动合有关问题函》(人社厅函〔00〕33)件该函肯定了电子形式劳动合明确了电子劳动合有效性条件以及订立与管理程用人单位应承担义。

若高人民法院能对劳动合“面形式”及订立规等进行相关司法释将定程上避免该类纠纷产生、更有效地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类案件、明确电子劳动合属劳动合“面形式”法律地位。

二、劳动争议优先管辖权行使05年辛红莉与唯炜澜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管辖裁定案件仲裁委做出裁因调不成当事人双方日分别向用人单位所地和劳动履行地(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两地法院立案形成案件管辖权争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报请共上级法院人民法院审理认两地法院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便清案件事实保证裁判统性方便劳动者诉讼指定该案件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09年牛建朝與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因不仲裁裁当事人双方分别向用人单位所地(天津市)和劳动履行地(邢台市)人民法院起诉。

因公司诉讼立案早牛建朝立案故邢台市法院将该案移送至用人单位所地人民法院处理。

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先裁审”制仲裁阶段《劳动争议仲裁法》明确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履行地用人单位所地申请仲裁不分先都由劳动履行地仲裁委员会优先管辖即“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诉讼阶段《高人民法院关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释()》规定用人单位所地和劳动履行地基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享有管辖权当事人双方仲裁裁分别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人民法院即“先受理优先管辖”原则该原则依据《民事诉讼法》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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