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的创新导向

【摘 要】 文章结合国家最新出台的创业板,研究探讨创业板创新导向:一是创业板助推新兴产业与高成长企业的持续发展,体现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制度安排与政策导向;二是构建了资本市场的多元化与多层次体系;三是同步强化市场运行机制与内部会计控制,包括市场运行机制、内部会计控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规范以及会计信息质量的进一步改善和提升。

【关键词】 创业板; 资本市场; 内部会计控制; 创新导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并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创业板的启动实施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标志性历程,在理念、理论和实践等层面上都具有积极显著的创新导向

一、创业板创新导向:助推新兴产业与高成长企业的持续发展      (一)体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战略选择与政策导向   创业板在深交所的正式推出,体现了国家宏观经济的调控导向

在当前国家促发展、保增长,宏观调控力度不断深化、强化和细化,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环境下,为了理性应对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就要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通过配套政策措施与改革创新,进一步发挥金融及资本对经济发展的推进效应。

创业板的正式启动,恰逢时机,契合了当前与未来的经济发展走势。

创业板通过制度创新激励创业资本市场,刺激内需、扩大投资、缓解就业压力以及优化经济结构,开辟了产业和企业发展的新领域。

启动创业板是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有效举措,为走出金融危机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和创业平台。

(二)助推高科技和新兴产业及企业的生长拓展   创业板更多地面向具有高科技含量的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新型业态和新的商业模式。

如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明确指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生物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①。

创业板以其创新机制带动创业投资、创业模式、创业企业,扶持优势企业和产业,促进经济格局的协调发展;着力助推高科技和新兴产业及企业的生长拓展;进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和经济效益。

(三)促进高成长性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创业板以成长性为特征标志。

创业板设置了相应的准入标准: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 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 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 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 000万元。

这一门槛显示了创业板上市公司高成长性的基本特征。

换言之,高成长性正是创业板大力发展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发展创业板的根基是血脉相连的,创业板的根基坚实了,企业高成长性就更有保障了。

创业板的推出也有利于风险投资的发展,而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又会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发展

创业板可以培育出更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和新兴行业的“率军”,支持龙头企业率军领航。

创业板为我国经济转型与提升带来新机遇,着力将创新企业扶大做强,并在创业层面和品牌构建上不断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而实现“企业高成长性创业板的稳固性的良性循环”。

二、创业板创新导向:构建资本市场的多元化与多层次体系      对于中国资本市场而言,创业板是一个全新的市场

作为资本市场中的一种独特模式,具有一般证券市场的共性;而创业板相对于主板市场(Main—Board Market)的基本属性来说,则应当列为二板市场(Second—Board Market)。

两相比较,主板市场在上市公司数量、单个上市公司规模以及对上市公司基本条件的要求上都要高于创业板

此次新推出的板块主要是面向创业型的中小企业,因而称之为创业板,设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资本市场应当多元化、多层次协调发展,包括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等。

开通创业板有利于加快构建我国资本市场的多元化与多层次体系。

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拓宽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对我国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创业板为主业突出、具有成长性和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提供了直接融资的新平台。

创业板作为与主板市场相对独立的板块,体现了证券市场基于中国国情,借鉴国际模式,实现稳步发展的基本思路。

在深交所设立创业板,不是简单地恢复和重启新股发行,而是通过创业板架设多层面、多层次的金融支持体系和创新模式。

纵观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进程,可以说,适时开通创业板资本市场长期利好的提振信号。

创业板是深交所主板市场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

要统驭衔接好主板和创业板两个市场,既要坚持在主板市场制度框架下运行,又要根据各方面条件的成熟程度,不失时机地推动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以确保创业板市场的顺利运行和资本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设立创业板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部署,既为资本市场注入了新的经济活力,也为中小企业资本市场开辟了一片天地。

而且,创业板作为制度探索与创新,发挥着一种特殊功能,即将社会储蓄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投资活动,成为民间投资的新渠道;可以预期创业板将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空间。

为中小企业搭建直接融资的市场平台,可以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而优化我国资本市场的整体布局与结构。

如工业和信息化部作出决定,将积极推荐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创业板直接上市融资,推动各种形式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产权市场建设试点。

②   此次启动创业板,无疑是我国资本市场形成多元化与多层次体系的战略之策与创新之举。

三、创业板创新导向:同步强化市场运行机制与内部会计控制      (一)强化市场运行机制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基于资本市场规律,并结合中国国情,以及创业企业的一般特点,从多方面强化规范了运行过程,要求及时充分揭示各类风险,引导提升市场效率,加强市场约束与监控,建立优胜劣汰的活力机制。

一方面要设立严格的准入门槛;另一方面则是刚性的退市机制。

这种“入场检验”与“退市驱劣”并行的首尾两端相连的链条式机制,构成了创业板前端与后端对应贯通的进出控制的双向“端口”。

只有对创业板从发行、上市、交易到警示、退市的全过程均严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依照市场化程序,特别是强制执行退市规则,才能切实有效地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作为企业管理当局,要讲求企业诚信与社会责任;作为市场监督管理,则要记录反映诚信信息,建立诚信档案系统与诚信监管体系。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及其他相关信息,充分提示投资者审慎评估其参与创业板市场的适当性。

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应当熟悉创业板市场的相关规定及规则,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并按照规定办理参与创业板市场的相关手续。

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应当配合证券公司开展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如实提供所需信息,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规避有关要求。

由此规范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运行机制以及监管措施等,包括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所列示的各项内容。

作为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这些必要的限入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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