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营改增”条件下广电网络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考

摘 要:我国2016年5月1日后全面实施了“营改增”,营业税自此退出了历史舞台,“营改增”对广电网络企业的利润和税负会有哪些影响?面对这些影响,广电网络企业该如何应对?文章尝试着去探讨这些问题,并针对广电网络行业特点,结合相关税收政策,对广电网络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进行了思考,提出一些建议。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营改增 广电网络 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11—097—03   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2016年3月“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提出,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展到了建筑、金融、保险等行业。

此次营改增对消除重复征税,完整和延伸增值税抵扣链条,完善税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这种合理可行的税政让所有企业在各个环节中都能公平地纳税广电网络企业也不例外,如何利用新的税收政策,有效减轻税负,从而不断地降低企业成本成为了广电经营者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广电网络企业“营改增”概述   广电网络行业是个业务多元化的行业,除了传统的广电网络的运营外,还进行相应的数据传输和数据增值业务的办理,现在还拓展了监控营运、应急广播等新型业务。

这些业务涉及了广播影视播映等现代服务业、电信业、建筑业等。

所以,广电网络企业的“营改增”工作也是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

从2013年8月1号广播影视行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开始,到2014年6月1日,电信业“营改增”,再到2016年5月1日建筑业“营改增”,广电网络企业都涉及其中。

“营改增”后广电网络企业应税服务实行差异化税率,其中,数字电视基本业务和增值业务适用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6%税率,视频接入服务和数据业务适用增值电信服务6%税率,基础网络联网建设服务(不符合清包工、甲供工程和建设工程老项目三个条件之一的)适用建筑服务11%税率

而“营改增”前广电网络企业大部分业务课征营业税适用文化体育业、建筑业3%的税率,“营改增”不仅仅改变了企业适用的税率,更是带来了课征方式和抵扣程序方面的改变,必将对企业的利润和税负产生深远影响。

二、“营改增”对广电网络企业利润与税负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广电网络企业利润的影响   要分析“营改增”对广电网络企业利润的影响,应进行以下条件的分析:   假设一:广电网络企业“营改增”之前,其主要是进行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税率水平为3%,而如果改按增值税进行缴纳的情况下,增值税应按照6%的税率缴纳,同时还进行了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的附加税的缴纳。

假设二:为了进行相应的简化处理,应厘清综合税率的关系,也就是按照综合6%的税率进行相应的计算,并进行合理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办理。

假设三:在进行综合考虑的过程中不进行其他税率的考虑。

下面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广电网络企业的一项交易在利润表中列示为例进行说明:A企业向B企业提供数据业务服务,取得收入1000元,相应的成本为700元,利润表中该项交易列示如下表:   “营改增”对广电网络企业利润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其相应的收入和成本以及营业税金的变化上。

1.从营业收入来看,营业税属于企业的价内税,而进行“营改增”后,企业需要进行相应的增值税的缴纳,而增值税属于企业的价外税的水平,也就是企业需要进行相应的的收入还原计算,通过一定的还原,企业的营业收入?]有1000元,而仅仅为943.4 元。

因此,从收入角度来看,营业税的缴纳和增值税的缴纳上存在一定的营业收入上的区别,其主要的营业收入在实现营改增后减少了56.6元,减少部分正是企业增值税应缴纳的部分。

2.从营业成本来看,对于广电网络企业,“营改增”后购买应税服务及应税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发生的一定的成本可以进行相应的进行税额的抵扣,其进项税额抵扣可能为39.6元之后的余额660.4元,而相应的营业成本也下降。

3.从营业税金及附加来看,营业税30元是价内税,在计算利润时应当扣除,而“营改增”后,价外增值税作为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项目(销项税额明细56.6元,进项税额明细39.6元)披露。

考虑到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随其税基变化导致的税额变化情况,最终利润表列支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下降33—1.7=31.3(元)。

此外应当说明的是,营业收入减少,随之营业成本减少,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究竟会使广电网络企业利润如何变化,还应当取决于各指标变动幅度及利润表其他项目变动等因素。

(二)“营改增”对广电网络税负的影响――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   在研究“营改增”对税负的影响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税负平衡点。

税负平衡点指在不同情况下企业税负相等时对应的点。

在此,我们以管理会计本量利分析的盈亏临界点分析为原理,研究同一行为下,营业税税额和增值税税额相等时的对应的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

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是使得“营改增”前营业税纳税税负与“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税负相等时,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销售额的比重。

对于广电网络企业这一指标推算过程如下:   公式一:营业税税额=含税销售额×3%   公式二:一般纳税增值税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含税销售额×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1+税率)×税率   联立公式一和公式二可得: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1—3%×(1+税率)/税率营业税税额和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相等时,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为47%。

在实际分析税负时,应当计算出企业实际抵扣率(实际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

如果实际抵扣率等于无差别抵扣率,说明两种纳税税负相同;如果实际抵扣率低于无差别抵扣率,说明营业税纳税税负低于增值税纳税人;如果实际抵扣率高于无差别抵扣率,说明增值税纳税税负低于营业税纳税人。

由此可见,即便在上述一定假设前提下进行分析,“营改增”对广电网络企业税负与利润的影响仍不确定,这种不确定性给企业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挑战,但同时也给企业创造了税收筹划的空间。

三、“营改增”后广电网络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如前所述,由于广电网络企业实际抵扣率等因素的不同,“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应充分的结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进行具体的纳税筹划管理。

(一)从销项税额核算入手进行纳税筹划   1.优化广电业务,不同税率的经营业务应做到“分别核算”。

根据财税〔2013〕37号文有关混业经营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营改增”后广电网络企业应税货物及服务实行差异化税率,适用6%、11%、17%等不同税率,因此,广电网络纳税人应当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业务,处理好捆绑销售及视同销售问题,最大程度降低税负,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

2.积极拓展监控运营、应急广播等新型增值业务,降低配套费等高税率收入比重。

由于监控运营、应急广播等新型增值业务适用6%低税率,而配套费、初装费等业务适用11%的高税率,因而新型增值业务所占比例提高,能够从结构上降低企业税负

(二)从进项税额核算入手进行纳税筹划   1.合理选择供应商,尽量获取高抵扣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积极的加大进项税额抵扣的力度,在进行相应的发票获取的过程中,尽量的从一般纳税人中进行发票的获取,进而可以实现进项税额抵扣,可以一定程度上的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例如,要合理安排固定资产投资及更新,充分利用好自建和购进固定资产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政策规定,来进行最大化的进项税额抵扣

例如企业如果分散进行加油,可能难以取得一般纳税人的可抵扣的发票,对于一些难以获得一般纳税人发票的企业,可以进行集中购买充值卡的形式,来进行相应的进项税额抵扣,以便减少企业可能的纳税负担。

2.区分抵扣和不可抵扣进项税项目。

增值税营业税的核算上具有较大的差异,在实际的业务处理的过程中,需要对进项税额进行区分,来进行抵扣和不抵扣的项目区分,进而可以有效的控制相应的涉税风险。

例如:企业购入了相应的车辆进行运营,其运营过程中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如果用于单位的福利性质的车辆是不能进行相应抵扣的。

办公室装修费用进项税不可抵扣,但随装修一同采购的办公桌椅可通过单独签订合同的方式来获取专用发票,要避免与整体装修合同混淆在一起。

(三)从税法自主选择权及税收优惠政策运用入手进行纳税筹划   1.用好简易计税选择权。

广电网络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基础网络联网建设收入,含新建商品房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费(城建配套费),对外承揽工程建设收入和迁移赔偿费收入等,适用“建筑服务”税目,符合清包工、甲供工程和建?O工程老项目(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三个条件之一的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对于适用“建筑服务”一般计税方法11%高税率来讲,税负减负效果是比较明显的。

2.用好增值税合并纳税选择权。

广电网络行业发展不是很平衡,有的企业已经基本完成了数字化、双向化、高清化的投资改造,而有的企业可能才刚刚开始,这就导致已经完成投资改造的企业销项多,进项少,税收负担较重,而未完成投资改造的企业进项多,销项少,税负较轻,整体税负不平衡,增值税合并纳税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这就要加快各地广电网络企业整合进度,实现增值税合并纳税,总体上减轻广电网络企业税负

3.用好增值税免税等税收优惠新政。

为了全面的减少营改增的管理阻力,可以在进行相应的实施过程中,强化相应的配套措施的制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的兑现,对于过去营业税免税的部分仍应进行继续的减免,而对于部分的减免政策优惠,可以采用相应的即征即退政策。

如果因为实施营改增后导致了企业税负水平的上升,可以采用财政定向补贴的办法,来减少相应的政策性制度规定导致的营改增的变化,如果对于实施了营改增以后,广电企业税负增加的部分,可以采用一定程度的国家补助的办法来减少对企业所产生的影响。

例如,为了支持广播电视运营事业的发展,财税[2014]84号文及财税[2017]35号文分别对广电网络企业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做了减免规定,广电企业应认真对照相应的税法政策性条款的变化,并对于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问题进行逐一的梳理,并积极地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企业中去,确保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李红娟.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研究[J].会计之友,2014(17)   [2] 陆亚如.营改增试点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J].财会研究,2013(5)   (作者单位: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江苏南京 211300)(责编:纪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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