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理部工作职责

医院护理工作职责  条 分管副院长领导下责全院护理管理、教学、科研工作

拟定全院护理工作计划督促检落实定期总结汇报。

二条 责制定(或修订)全院护理规制、护理常规、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及护理质量标准、质量措施与制并组织实施。

三条 深入科室督促、检各项护理工作落实情况防止护理事故减少护理差错和控制院感染分析护理质量发现问题及并指导对危重患者抢救工作

四条 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树立以患者心思想不断提高护理水平和质量

五条 重与各科护士长进行沟通并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护士长分析护理质量及提出改进措施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六条 责制定全院护理人员培训、进修计划组织实施。

七条 建立全院护理人员业技术档案定期护理人员进行业技术考核与评价。

八条 责院护理人员调配并向院领导和人力部提出护理人员晋升、调配、奖惩见。

九条 组织全院护理科研和技术创新活动开展和推广护理新业新技术。

十条 组织落实院校护士学生教学及临床实习计划

十条 审各科室提出有关护理用品申报计划和使用情况。

十二条 责监督检全院卫生保洁工作

十三条 配合质控部作护理质量管理工作

十四条 完成院领导交办其他护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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