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会计方法的比较研究

所得税会计方法的比较研究。

一、不同所得税会计方法的概念及特点  (一)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会计处理方法。这种核算方法的特点是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即本期从净利润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均在本期确认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抵减所得税费用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在会计报表中不反映为一项负债或一项资产。但是,企业应当建立相关的备查簿,记录时间性差异发生的原因、金额等,以便进行纳税调整。  (二)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所得税被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项费用,并应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时间性差异影响的所得税金额,包括在利润表所得税费用项目内,以及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税款余额里。  1、递延法  递延法是将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本期所得税的影响金额。这种核算方法的特点在于:  (1) 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是按照产生时间性差异的时期所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确认,而不是用现行税率计算的结果。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不作调整,即递延税款账面余额不符合负债和资产的定义,不能完全反映为企业的一项负债或一项资产。  (2) 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发生而在本期转回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一般用当初的原有税率计算。  2、债务法  债务法是将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所得税影响金额,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需要调整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  其特点在于: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是按照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确认,而不是按照产生时间性差异的时期所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因此,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需作相应的调整,即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企业的一项负债或一项资产。  (1)利润表债务法。利本文由收集整理润表债务法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影响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本期所得税影响额的一种方法。它与递延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当所得税税率变更时,需要调整递延税款账面余额。这种进步能够保证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是按照现行税率计算的结果,从而使所得税费用与收入在税率发生变化时保持配比关系。但此法与递延法一样,以收入与费用的配比为中心,以利润表为基础,侧重时间性差异,将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记入递延税款。  (2)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基本原理与利润表债务法相似,在所得税税率变更时也需要调整递延税款账面余额,但它们的理论基础与核算对象却大不相同。利润表债务法以收入费用观为理论起点,以利润表为基础,注重收入费用配比,侧重时间性差异不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观为理论起点,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注重资产负债的真实反映,侧重暂时性差异。  二、不同所得税会计方法的比较  (一)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区别  (1).应付税款法不确认时间性差异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时间性差异所得税影响金额确认为本期所得税费用或抵减本期所得税费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确认时间性差异所得税的影响,并将确认的时间性差异所得税影响金额计入递延税款的借方或贷方,同时确认所得税费用或抵减所得税费用。  (2)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两种方法时间性差异的处理上核算基础不同。应付税款法是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上进行的会计处理,而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上进行的会计处理。  (3)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一般情况下本期所得税费用是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本期税前会计利润所应承担的所得税费用,符合配比原则,即实现多少税前会计利润应当承担与之配比的所得税费用。  (二)递延法与债务法的区别  1、目的不同  递延法的目的是使所得税费用与在计算税前会计利润时而确认的所得相配比。因此,本期时间性差异所得税影响是递延的,并且被看作是今后转回时间性差异时期的所得税费用(或利益);债务法的目的是将时间性差异所得税影响看作资产负债表中的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从而符合会计概念框架中的资产或负债的定义,因此,时间性差异预计的所得税影响被定义和报告为未来应交或应收的所得税。  2、着重点不同  运用债务法时, 由于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需要对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余额进行相应的调整, 而递延法则不需要对此进行调整。由此可见,递延法更注重利润表,即利润表上的所得税不需要对此进行调整;债务法更注重资产负债表,其计算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更符合负债或资产的定义。  (三)利润表债务法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区别  1、核算对象和结果不同  利润表债务法是对时间性差异进行跨期核算的会计方法。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对暂时性差异进行跨期核算的会计方法,而两种差异本身所包含的内容是不一致的。对于除时间性差异以外的暂时性差异的税收结果,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其产生的当期就予以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以后各期转回。但由于这部分差异不是时间性差异,因而按利润表债务法核算,反映不出这部分差异的未来税收影响,只作为永久性差异,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影响以后会计期间。这样,两种方法核算下的本期及以后各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均不相等。  2、着眼点不同  利润表债务法是以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为着眼点,逐一确认收入和费用项目在会计和税法上的时间性差异,并将差异对未来的影响看作是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为着眼点,逐一确认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并将差异的未来纳税影响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和负债。  3、计算所得税方法不同  利润表债务法是首先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其计算公式如下:当期所得税费用=会计利润资褂盟盟奥?税率变动对以前递延税款的调整数。然后根据所得税费用与当期应交所得税之差额,倒挤出本期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该法处理所得税顺序是从损益表中项目推出资产负债表中项目。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首先计算资产负债表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然后倒挤出利润表当期所得税费用,其计算公式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纳所得税款+(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 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 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该方法处理所得税顺序从资产负债表中项目倒推利润表中项目。

2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