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员工手册:奖惩[114995]

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手册奖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给予物质及精神奖励:

1、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者;。

2、维护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3、对公司经营管理有突出贡献,促使成本降低和利润增加者;。

4、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以为公司全体员工做出表率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玩忽职守,使公司蒙受较大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和名誉损失者;。

2、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碍团体秩序者;。

3、唆使或参与打架斗殴者;。

4、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5、损毁公司财物损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情节严重或损失重大者;。

6、未经公司批准,在外兼职或兼营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7、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取回扣未上缴,金额在5000元以上者;。

8、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罚者;。

9、月连续旷工达3天,年累计旷工达15天者;。

(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相关规定为:连续旷工超过15天,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

10、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1、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12、伪造、变造、盗用公司及子公司印章者;。

13、虚报和伪造个人资料包括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及相关经历者;。

14、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者;。

15、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经营机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16、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17、故意破坏公司网络者;。

18、参加非法组织者;。

19、绩效考核年度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者;。

20、多次违反公司规定,对抗上级主管指令者;。

21、其他违反国家和政府法令法规,及违反公司其他规定情节重大者。

奖惩实施。

1、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具有对员工过失和违纪行为直接提出实施奖惩的权利;。

2、其他员工具有对任何违反公司规章的行为向人力资源部提名的权利;。

3、员工对任何过失和违纪所导致的处罚存在异议时,可按申诉程序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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