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文凭签订劳动合同无效

假文凭签订劳动合同无效

来信:

前年,我通过一份假的大学本科文凭,应聘一家民营企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在该公司工作的1年多时间,我的实际工作能力被领导肯定,还被提拔了一级。去年12月,假文凭一事被企业查出来,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我当月的工资。请问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律师:

附记: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劳动报酬确定。胡先生假文凭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属欺诈行为,因此双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但胡先生已经付出劳动,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前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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