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体系

控股公司是我国的必然选择。

20世纪中后叶以来,随着金融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入、金融衍生产品的迅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由金融机构间跨行业、跨国界收购与合并而形成的金融机构集团经营逐步成为一种趋势。

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金融体制,在市场经济尚不成熟、市场体制和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这对保障金融安全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内对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求也日益增强,特别是面对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挑战,无论是金融机构内部还是外部,都有业务拓展的需求。在目前分业经营的制度框架一时难以改变的情况下,通过金融控股公司这一组织形式,既能在一定程度上享受综合经营的好处,又能在金融业务之间形成“防火墙”,从而有效地控制风险。也就是说,金融控股公司这一制度设计的优势,除了达到规模经济外,还在现有的分业经营的框架内实现了合业经营,因此,有学者认为,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未来银行制度演进的必然选择。

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已初具雏形,主要有三种形式。一种是由金融机构形成的控股集团,主要有光大集团、中信集团和平安保险集团;一种是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拥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银行在香港的中银集团等;还有一种是产业资本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以山东电力集团、海尔集团、宝钢集团和招商局集团等为代表,这些集团一般都形成了在两个以上金融领域同时投资的控股结构。

金融控股公司风险

任何一项经济制度都是“双刃剑”,金融控股公司也不例外。金融控股公司通过资本的联系,进行了机构和业务的融合,能为企业提供全方面的金融服务,具有传统金融机构所没有的优势,但同时也增加了控股公司在资本结构、组织结构、业务结构上的复杂性,导致金融控股公司产生了很多新的风险

1.资本考核的难度加大会导致资本金不足的风险。交叉持股会带来资本金的重复;控股公司发债筹资作为资本金投入子公司,使整个控股集团的资本不足,整个控股集团的安全;同时,复杂的持股关系增加了资本充足率管理的难度,这反过来又助长了金融控股公司通过交叉持股“虚增”资本金的动机,使控股公司通过复杂的交叉持股逃避监管部门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成为可能。

2.内部交易带来的风险传递。金融控股公司通过各个不同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实现协同效应,内部交易不可避免。但内部交易会增加控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资本、资金上的联系,使得它们的经营相互依赖,可能导致风险传递,使金融控股公司风险风险处理复杂化

3.结构复杂化带来的管理风险金融控股公司下属机构交叉持股导致法人结构复杂化集团规模大和跨国经营导致内部管理部门层次复杂化集团业务涉及多种金融业务又使经营复杂化。这种状况,一方面,加剧了信息不对称,使透明度更加突出,另一方面,也给管理者和监管者提出了挑战,可能引起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管者的管理风险监管失误。另外,由于集团跨国界、跨行业经营,甚至还同时经营金融与非金融业务,这又带来了两个突出问题。一是金融控股公司内各子公司制度的不同,不利于集团管理层和监管者及时、准确地了解其财务会计信息,增加了控制和监管的难度;二是容易带来监管盲区,对金融集团监管涉及多个行业的监管机构,这些监管机构的监管目的、和重点各不相同,不利于相互理解,也难以统一协调行动。

4.控股公司内部的利益冲突容易导致风险向银行转移。金融控股公司内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投资基金等不同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在业务融合过程中,会发生一些利益关系,从而产生一定的利益冲突。在各类金融机构中,银行由于吸收公众存款、承担结算支付功能,一旦出现风险,政府往往出于安定和维护支付体系的需要,会进行救助。这种救助银行的趋向会引发金融控股公司将已出现的风险向银行转移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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