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视野下中国市民社会的建构与私法文化的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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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联盟近年来,市民社会理念的复兴与探索,几乎形成了一股可以称之为全球性的市民社会思潮。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立虽然起源于西方社会,但其演进和模式却是人类文明的共有成果。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矛盾的发展,是一个市民社会不断获得政治解放而展现人的自由理性精神和利益诉求的伟大进程,因此是人类社会最基本、最深层的发展向度。市民社会是一个世俗化、个人化、自治但不能自足,既包含了经济因素,又包含了文化意识结构的复合体。市民社会孕育了平等、自由、以权利为本位的私法文化的生成,促进了私法文化的繁荣,实现了私法文化的勃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民主政治进程的推进,私法文化已经在人们的心中生根、发芽,逐渐获得了人们的认同。但是私法文化中国发展远未达到人们所期望的程度。究其原因是由于国家力量的过分强大,压制了作为私法文化生成的社会根基的市民社会发展和繁荣。市民社会发展不仅有利于中国私法文化的生长,而且还有助于中国的法治建设。因此,我们要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并服务于市民社会需要,确立私法自治原则,塑造市民精神,使依法治国与市民社会理性规则秩序回应和契合。 作文 /zuowen/   一、中国历史上市民社会私法文化不发达的原因分析  (一)中国历史上长达数千年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使市民社会私法文化的形成失去了经济基础  从人类历史的发展来看,凡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时期,私法文化会获得较大的发展。在西方,私法文化的生成和发展商品经济发展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然而纵观中国历史,商品经济不仅没有得到良好的发展,反而受到了无情的摧残,被扼杀在摇篮之中。在中国古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整个封建社会史上占据着主导地位,始终是我国的主流经济形态。其固有的自给自足性、封闭性等缺陷让整个社会失去了对个体的重视。在这种经济形态下,统治阶级采取的与此相适应的重农抑商政策,将人们束缚在土地上,限制了人们自由流动,大大阻碍了中国商品经济发展。对自由、平等、独立的压制以及个人主义观念的极不发达根本就不可能出现市民社会私法文化。  (二)诸法合一、重刑轻民的法律体系,使得市民社会私法文化的形成失去了法律支持  在中国古代立法中,法与刑是相通的,法律作为一种执行道德惩罚的工具,总是以冷冰冰地罚责的面孔出现。在重刑轻民的立法思想之下,几乎所有的法律规范都被归于刑法之中,甚至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民事规范也不例外。在这样一种体制下,主张个体独立、争取个人权利的私法是没有生长空间的,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没有可能的。在这种社会中,国家强制力以刑罚的严厉渗入到社会、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样以来必然导致私法得不到应有的发展,同时使市民社会没有了生存与发展空间。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三)君主专制下对权威的绝对服从,抑制了私法精神的生长  君主专制与私法精神的天然不相容性,必然导致私法文化的缺失和对私法精神的抑制。中国封建社会,统治者们经常会采用文化专制的手段来试图控制国民尤其是遏制知识分子的思想。从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到明清时期大兴的文字狱,还有自汉代实行到唐代成熟的十恶罪对言论自由的压制,把封建王朝文化专制的思想推向极致。这种文化背景造就了中国古代的知识分子们也因此被束缚,无法提出诸如权利本位个人自由等先进的思想理论。到了清朝晚期更是一片万马齐喑的局面。专制主义的本质决定了其与私法精神只能是此消彼长,因而在那种文化氛围里,我们无法要求中国古代的知识分子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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