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集资应援行为的定性及风险规制

关键词 粉丝集资 赠与合同 风险规制

作者简介:崔晨煜,北京师范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ki.1009—0592.2020.06.267。

近年来,国内偶像应援文化伴随着粉丝群体的扩大而不断发展,从开始简单的舞台现场应援扩充到了多种业务,包括以偶像为主题制作周边产品、投屏租广告位做宣传、举办庆生仪式、投票打榜以及以偶像名义进行慈善捐赠等多种支持偶像的方式。其中有些应援花费较高,粉丝个人出资往往无法达到要求,所以为了实现应援目标,粉丝开始通过集资的方式,将个人零散的资金汇总到比较有声望的粉丝手里,统一调度花费。集资方式从一开始的银行汇款发展到微信支付宝转账再到现在与Owhat摩点等电子平台的合作,虽然透明公开程度有所提升,但从总体上说,我国粉丝集资应援的行为仍处于法律规制的灰色地带。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不够明晰、第三方平台监管责任不够明确,因集资而产生的纠纷屡见不鲜。本文将对粉丝集资行为进行定性,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并针对粉丝集资提出一些合理建议。一、粉丝集资行为的定性。

(一)集资发起者集资参与者的关系。

有人认为粉丝集資应援行为中集资发起者集资参与者之间应构成委托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经过约定双方达成合意,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其中集资参与者被视作委托人,集资发起者则被视作受托人。集资发起者(通常是粉丝后援会)发布的集资公告可以视为一种要约邀请,其中较为具体明确地规定了本次集资的开始时间、截止时间、集资平台集资目标和集资规则等,具有较强的煽动力及感染力,针对不特定粉丝,表明了自己对于本次集资的一个具体或不具体的计划,作出了希望粉丝们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随后粉丝在阅读完公告内容后,自行判断是否愿意转移自己的财产所有权,概括委托粉丝后援会处理一切应援事务。进而粉丝通过向Owhat、摩点平台支付一定金额作出了想要订立委托合同的意思表示,集资发起者通过第三方平台接受参与者的资金根据交易习惯即构成对参与者发出要约的承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委托合同成立。由于粉丝后援会完全靠粉丝“为爱发电”,因而粉丝后援会不得向粉丝索取任何报酬,所以集资发起者集资参与者之间构成的是无偿的委托合同,这种情况下只有集资发起者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集资参与者造成损失的,集资参与者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集资发起者超越权限给集资发起者造成损失的,也应当赔偿损失。即如果集资发起者携款潜逃或者并没有把这笔资金用在为偶像应援上,集资参与者才就可以以违反委托合同为由请求集资发起者返还自己的财产。

也有人认为粉丝集资应援行为中集资发起者集资参与者之间应构成赠与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在粉丝集资应援行为中,集资发起者通过发布集资应援信息,没有明确的金额也没有明确的指向,可视为对不特定的粉丝个体发出的要约邀请,类似的,集资参与者也据此做出是否订立赠与合同的决定,如果选择通过第三方平台汇款,则视为向发起者作出参与集资的意思表示,发出赠与一定资金的要约集资发起者通过第三方平台接受参与者赠与的资金,构成对集资参与者发出要约的承诺,赠与合同成立。但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合同,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赠与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集资发起者要约邀请明确程度不同,有些并未指明资金用途(例如偶像生日应援),有些却直接规定了集资的流向,由于我国法律上并未规定目的赠与,因而这些情况全部列入附义务赠与的范畴。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人应先转移财产权利给受赠人,受赠人才开始履行其所附义务,即当集资参与者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集资款项后,集资发起者才应当履行相应应援活动的义务,并对集资参与者附有一定的告知义务。根据《合同法》规定,若集资发起者不履行所附义务集资参与者可以请求撤销赠与赠与一经撤销,赠与财产则变为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

在我看来,集资发起者集资参与者应该为带有一定委托性质的附义务赠与合同关系。其具备委托合同所体现的合同双方之间彼此信任的关系,且集资参与者确实存在委托集资发起者利用自己财物为偶像应援的意思表示。但如果定性为委托合同集资发起者负有过重的告知义务,必须按照集资参与者的要求,随时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这对不能收取任何报酬的集资发起者显得过于严苛。不如定性为附义务赠与合同关系,集资发起者只具有较轻的信息披露义务,在集资应援项目到期发起结算后,发起者应在第定期披露集资款项的使用情况,集资参与者若发现集资发起者未履行义务,可以积极行使自己的撤销权。

(二)集资发起者集资参与者第三方平台的关系。

集资发起者集资参与者分别与第三方平台构成居间服务合同关系。这一问题可以以Owhat为例进行简单分析。无论是作为集资参与者还是集资发起者,注册Owhat账号的时候该电子平台会要求用户同意并遵守用户服务协议和隐私声明,居间人第三方平台在用户注册时出示的一系列格式条款可视作对使用平台集资参与者集资发起者要约集资发起者集资参与者只要用户登录或使用Owhat,就代表用户认可以上所有协议作出承诺, 本协议即时生效。集资发起者集资参与者第三方平台之间的居间服务合同关系成立。其中,根据合同法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但是第三方平台Owhat作为服务者已经承诺提供平台网络空间支持、技术服务等作为免费服务,因而不得收取任何报酬。同时,Owhat也指出其并不会对集资发起者可能产生的损害行为进行赔偿。其强调,拒绝对于“服务”“资料”或“产品”给予任何明示或暗示之保证,对于因“服务”“资料”或“产品”所生之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的或因此而导致之衍生性损失概不负责。

但不可否认的是,Owhat作为第三方平台,应当积极履行项目管理监督、用户信息审核、保护服务使用者隐私等多项义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的使用体验,尽量降低集资参与者权益受损的风险。集资发起者集资参与者作为服务使用者,也需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二、粉丝集资行为面临的风险及规制建议。

(一)粉丝集资行为面临的风险。

1.集资发起者挪用集资款项的风险。

由于多为松散的粉丝团体或者比较有号召力的粉丝集资发起者并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注册,故尽管集资发起者应当对募集资金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法律在这方面缺乏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监督机制和追责机制,使得其无法受到国家法律的有效监管。话语权大的粉丝可能会利用某些便利条件赚取差价或者抽取提成,甚至携款跑路。集资参与者时常面临催要集资明细无人理会,寻求法律帮助找不到集资发起者真实信息等诸多问题。这种情况下,如果集资发起者经多次催告不出示集资明细,集资参与者有权撤销赠与,请求返还财产。如果集资发起者携款跑路,则会涉嫌诈骗罪(不是集资诈骗罪)。如果集资发起者并未将集资款用于偶像应援,反而虚构活动项目,吸引粉丝参与,然后卷款而逃或者挥霍集资款,那么如果他无法偿还集资款,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

2.第三方平台泄露服务使用者隐私的风险。

通常因为使用第三方平台及购买粉丝应援周边的需要,集资参与者集资发起人会向第三方平台提供诸多隐私信息。以Owhat为例,注册时需要提供手机号码和用户昵称,下单时需要提供本人家庭住址及手机号码,如果参与集资涉及海外周边业务的话,还需要提供身份证号以供审核。服务使用者在享受第三方平台提供的服务的同时,也面临着严重的个人隐私信息安全问题。第三方平台往往会分析被服务者的隐私信息甚至高价售卖,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第三方平台有可能被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3.不理智粉丝冲动消费的风险。

集资正式开始后,往往集资发起者会通过不断追踪集资金额涨势,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粉丝“插旗”,并在特定时间节点公布金额数等等一系列操作提高粉丝重视度。粉丝接收到“他除了我就没有别人了”“再多一点集资就是给他最好的应援”等心理暗示便会更积极地投身集资。特别是参与集资粉丝很多是未成年人,他们正处在心理发育不完全的年龄段,普遍缺乏社会经验,容易受人蛊惑,比如之前就曾爆出的未成年粉丝因为迷恋偶像盗刷父母信用卡集资甚至闹上法庭的事情。粉丝集资涉及人数众多,资金量巨大,集资参与者出于攀比的心理、对偶像疯狂的迷恋很容易冲动消费,甚至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风险规制建议。

1.制定法律法规规制粉丝集资应援行为。

除了合同法有一些概括的规定之外,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对粉丝集资应援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这是导致目前粉丝集资应援乱象丛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国家相关部门应制定法律法规对粉丝后援会这一集资发起者实行登记注册管理,明确粉丝集资应援行为的运行模式,构建有效投诉机制,为粉丝集资参与者的后续维权提供途径。可以考虑允许粉丝后援会直接与偶像工作室挂钩,在提高应援效率的同时,一定程度上防止应援款流向不透明。

2. 明確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义务

第三方平台需要具备防范相关风险和维护用户合法权益的意识,因为其具有更强的信息收集能力和专业能力,因此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比如对集资项目的审核应该更加细致,关注项目真实性和合法性;对集资发起者资格的审核也应该更加严谨,关注其经济能力及信誉程度;对集资参与者资格的审核也要小心,应该包括其年龄和经济水平。同时,在保护用户隐私权的过程中,第三方平台不仅需要考虑内部管理风险,注意保存和利用的用户个人信息和用户行为记录信息的范围;同时也需要关注外部风险,切忌以盈利为目的的用户个人信息交易活动。

3. 宣传正确的追星观念。

因追星消费形成的粉丝经济,越来越多见于娱乐市场。数量庞大的粉丝群体,购买力不容小觑,也极容易被不好的观念煽动。国家有必要通过一些有影响的营销号多发布积极向上的言论,改善网络环境,做出正确引导。追星的意义不在于疯狂集资,追星是为了丰富生活,而不是取代生活,要把自己的生活放在第一位,保证自己的生活,有剩余的资金再给偶像花钱。

注释:

Owhat服务条款第二十三条。

Owhat服务条款第二十二条。

参考文献:

[1]杨怡红.互联网平台粉丝集资应援行为的法理分析及风险规制——以Owhat和摩点为例[J].新疆财经大学学报,2019(4):72—78.

[2]周辉斌.论附负担赠与合同的含义及效力——以我国首起助学合同纠纷案为例[J].时代法学,2006(6):44—50.

[3]杨艳.附负担赠与合同的性质及其法律效力[J].法制与社会,2009(13):369—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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