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用证欺诈救济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摘 要信用证作国际贸易工具国与国交往发挥了巨作用。

但随着国际交流增多信用证业不断壮信用证诈骗案件也不断涌现并且伴随着科技进步信用证欺诈手段也层出不穷这极扰乱了国贸易健康持续发展。

信用证欺诈概念和具体表现入手分析了我国信用证欺诈救济现状以及国外有益验着重阐述了我国信用证救济制存诸多问题以及完善方向和措施以期待对我国信用证制完善起到定作用。

关键词信用证欺诈;救济制;欺诈例外原则信用证欺诈般概述()信用证欺诈概念关信用证欺诈概念国际上并没有形成统观实践有广义信用证和狭义信用证两种观。

狭义信用证欺诈仅指了骗取银行信任伪造票据、单据向银行提出付款申请从而骗取信用证下钱款。

广义信用证欺诈认不仅仅包含受益人提供虚假单据欺诈行还包含了受益人制造虚假合关系。

其实这两种理论都要侧重单证真伪和致性但是包含面不前者强调单据真实性者还考虑到合真实性。

(二)信用证欺诈具体表现国际贸易信用证欺诈种类繁多从欺诈主体上划分有开证人、出口商等人单独骗也有这几类当事人合谋。

开证申请人欺诈开证申请人欺诈包含两种情况其是欺诈人利用开证申请人名义开具虚假信用证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其二是开证行开具信用证故添加模糊不清些附条件生效条件。

这种情况下出口商面对模糊不清条款就仓促发货可能会造成很损失。

受益人欺诈受益人欺诈是指受益人己伪造或者变造信用证以获得银行信任从而骗取银行钱款行。

通常情况下受益人并没有实际发出货物而将系列完整虚假单据交到银行手银行看到单证致付款受益人就达到了诈骗目。

这种方式是常见信用证欺诈方式。

3受益人和承运人共欺诈受益人和承运人共欺诈是指二者合谋换取“合格提单”。

提单与其他凭证区别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特殊效力。

双方合谋换取“合格提单”可以作向银行提款工具。

等到银行支付款项出口方成员也很难到进而造成笔损失。

二、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和国外救济方法()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是指肯定信用证独立性原则前提下允许银行存欺诈情形下有权拒绝支付款项或者受欺诈者向法院申请止付令阻止银行付款和承兑。

从上也可以看出信用证制是了促进国际交易而衍生出支付方式但是由信用证独特独立性原則使得些心怀不轨人利用该原则打破人与人信任。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就是这种情况下产生以限地减少欺诈行带消极影响。

(二)信用证欺诈救济英国法信用证禁令英国法院信用证禁令分很多种包括性禁令永久性禁令马利华禁令其马利华禁令是比较重要种。

不总体说英国对信用证禁令颁布规定条件比较严格首先原告应当告知法院己诉讼请。

其次原告必须向法院提供被告有移财产风险证据。

因向法院申请禁止令行多是原告单方行所以原告举证责任较重。

美国法上信用证禁令美国法信用证禁令包括临限制令和初步禁令两种。

这两种信用证禁止令方式并不是相对立实践往往要二者结合使用比如初步禁令启动程序比较烦琐而临性禁令则很弥补了这缺陷当事人无法获得初步禁令救济可通临性禁令保障己权利。

但不可否认是美国禁止令要也是非常高原告要向法院提供真实可信证据证明所主张事实还要向法院提供担保。

3英美两国适用信用证欺诈救济原则比较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信用证欺诈救济重要方法英美两国都有详细规定。

但是两国规定有相似处也有不地方。

相处坚守信用证独立原则其效力与基础合分开。

二适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条件是欺诈必须确实真实成立对原告承担较重举证责任。

三就是善三人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两国规定也有不处总体而言英国对该原则适用条件更加苛刻。

美国认定信用证欺诈可以包括交易欺诈既包括信用证流程欺诈也包括基础合欺诈而英国主流观认欺诈仅指前者适用围更加狭窄。

三、我国信用证欺诈救济制存问题()缺乏完备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并没有关信用证欺诈救济制专门法律法规事实上世界上多数国都没有像英美那样成熟关信用证欺诈救济制。

我国信用证欺诈救济制没有形成完整体系只有前所提到关信用证欺诈司法释。

欺诈处理程序上国际上般将信用证欺诈当做种独立民事纠纷也就是独立当事人双方买卖合这基础关系。

我国采取是广义信用证欺诈法院审理总会不觉买卖合系起。

另外信用证身就会涉及到不国甚至导致管辖权冲突问题。

欺诈行方式上我国《合法》《票据法》甚至《刑法》上都有关信用证欺诈容而实践影响还是关信用证欺诈司法释。

该司法释将信用证欺诈分两类是单据伪造狭义信用证欺诈二是包括虚假基础交易广义信用证欺诈

这种简单列举式分类优显而易见但是样存不可避免缺倘若实践出现了新问题、新情形该条款则不能适应社会变化和。

(二)法官裁量权上说到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允许银行停止支付或者法院要银行停止支付通说也认信用证独立原则是针对受欺诈而言并不适用欺诈方。

法院审也应当审基础合合法性基础上做出相应审判。

从这里可以看出法官权力是很如缺乏严格监管容易滋生司法腐败现象。

出现法官裁量权原因是缺乏信用证欺诈法律规定也正是因这种缺失导致法官实践很难区分二者关系因出现了许多类似情况出现了不现象法院审判不结所以法官裁量权也成亟待规问题。

四、我国信用证欺诈救济制完善()制定有关信用证欺诈救济专门法律上提到我国信用证欺诈制问题归根结底都是没有部专门法规人们行。

因首先应当做就是出台有关信用证欺诈方面立法完善信用證法律体系。

立法方面应当吸收外国立法验结合我国已有法律问题对信用证欺诈如何认定、举证责任、救济方式和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另方面由信用证具有较强专业性质听取专业人士见和建议是很有必要。

其次应当用法律法官行通制定完备法律规让法官做到有法可依。

还用应当对法规存兜底条款作出详细司法释。

信用证交易具有跨国性、跨地域性特发生信用证纠纷法律贯彻使用就显得极其重要。

制定部专门法律不仅仅规当事人行规法官行更能够起到威慑犯罪分子作用。

(二)限制法官裁量权上述问题分析也提到了要通制定完备法律规制法官裁量权

法律缺失直接导致法官判案权力。

我国东西部地区发展差异较法官选拔和培训机制还不够完善所以会导致不地区、不层级法官职业素质差异较。

因限制法官裁量权加对法官培训对信用证欺诈救济具有重义。

法官裁量权限制可以包括以下几方面首先《法官法》限制法官裁量权规定了违反者相应处罚措施。

另外更要重视对法官培训完善考核机制。

09年新修订《法官法》已规定了专门惩戒委员会和遴选委员会责对法官入职前审核和失误处理定程上能够增强法官队伍专业性。

五、结语国际贸易往信用证制具有不可或缺地位但是实践存心怀不轨人利用信用证制固有缺陷实施欺诈行带了非常严重。

分析信用证欺诈救济问题也看到我国有着合国情止支付令和冻结令但是颁发标准低就容易造成止付令滥用。

我国信用证制没有统法律有关司法释也是十几年前制定随着社会发展信用证制也应该不断地完善。

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平衡各方面利益真正挽回受害人损失。

参考献[]杨星论我国信用证欺诈救济制研究[]重庆重庆学06[]王芳芳信用证欺诈及其法律救济研究[]哈尔滨黑龙江学0[3]梁莹莹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比较研究[]对外贸06(9)358作者简介王雅桢(996—)女白族山东菏泽人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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