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所得税准则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探析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所得税的影响

006年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

所得税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要对所得税采用全新产债表债法进行核算

以往所得税会计企业对所得税核算方法选择余地很既可以选用应付税款法也可以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既可以采用递延法也可以采用利润表债法

但这些方法已不能适应会计环境变化要由我国当前及今相当长段将致力国有企业改造必将对所得税产生重影响而以前核算方法无法反映和处理这些方面暂性差异

因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使用者对会计信息更高层次要新准则明确提出所得税会计核算必须采用产债表债法

、产债表债法核算程序产债表债法是以产债表重心按企业产、债账面价值与税法规定计税基础差额计算暂性差异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债或产再确认所得税费用会计核算方法。

由确认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

税率变动应当对已确认递延所得税产和债进行调整并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产和递延所得税债计量反映了产债表日企业预计收回产或清偿债账面价值纳税影响。

运用产债表债法进行所得税核算对产债表项目直接确认对利润表项目则接确认。

企业收益应根据“产/债观”定义因而所得税费用计算也应从递延所得税产和递延所得税债确认上出发加以倒挤推算具体核算程序如下()确定每项产或债计税基础。

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产账面价值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应税济利益抵扣金额;债计税基础是指债账面价值减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金额

()依据该产或债账面金额与其计税基础差额确定暂性差异

(3)暂性差异乘以适用税率得到递延所得税产或递延所得税债期末余额;()期发生和回递延所得税产或递延所得税债(所得税影响金额)应是其期末、期初余额差额即递延所得税产=发生可抵减性暂性差异所得税影响金额-已回可抵减暂性差异所得税影响金额士调整金额递延所得税债=发生应纳税暂性差异所得税影响金额-已回应纳税暂性差异所得税影响金额±调整金额

(5)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纳所得税税额+(期末递延所得税债期初递延所得税债)-(期末递延所得税产-期初递延所得税产)=当期应纳所得税税额+期初递延所得税净产-期末递延所得税净产。

二、产债表债法利润表债法差异分析作债法具体分析方法原利润表债法和新产债表债法都以业主权益理论基础将所得税支出视营费用而非利润分配合持续营假设和配比原则递延所得税都代表应付或应收所得税

但他们也有很差别。

()核算对象不产债表债法利润表债法债法下两种不分析方法主要区别前者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对象是暂性差异而者则是性差异

差异是指期产生而以期或多期回应税利润与会计利润差额侧重从收入和费用角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差异揭示是某期差异强调差异形成以及差异回;暂性差异是指项产或债计税基础与其产债表账面价值差额它侧重从产和债角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差异揭示是某上差异更强调差异容和原因。

暂性差异涵看它比性差异围更广泛它不仅包括所有性差异还包括不是性差异暂性差异

例如某类产评估前账面价值300万元评估年末按规定将其账面价值调增至350万元产债表另方直接增加了所有者权益不影响利润表税前利润。

利润表债法观项业既不涉及利润表收益事实上也无纳税因对该产评估增值就无进行所得税处理;但产债表债法立场该产账面价值350万元税基300万元且不论该增值是否影响了利润表税前收益它已形成了50万元暂性差异差异会随着以每纳税年产进行折旧、摊销等处理使产账面价值与税基差异逐渐缩而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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