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包庇犯罪行为探究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 我国包庇犯罪行为探究【第一章】刑法包庇罪界定分析引言【第二章】包庇罪中包庇行为的概念【第三章】包庇罪犯罪行为的构造【第四章】包庇罪中包庇行为的认定【结语/参考文献】包庇刑法问题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摘要。

包庇罪中的包庇行为破坏了司法秩序,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妨害司法行为,对该行为进行细致研究十分必要。以包庇罪中的包庇行为的文理含义为前提,以我国现行立法、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对包庇行为的理解为基础,包庇罪中的包庇行为是指行为人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犯罪人犯罪事实使其逃避刑事制裁的行为包庇行为行为方式为向司法机关以作为的方式作假证明的行为包庇行为对象是犯罪的人,即实施了犯罪行为、造成了法益侵害或者法益侵害紧迫危险后果的已决犯或者未决犯包庇行为与单纯的知情不举行为界限主要在于行为方式上,前行为表现为积极地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后行为则表现为单纯的不作为;包庇行为与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行为界限在于事前通谋的有无,如果包庇行为人在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就已经与其达成一致,在其实施犯罪行为后由他去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以帮助其逃避或者减轻刑事处罚,就应当作为共同犯罪处理,如果是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后行为人才介入进来帮助其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就应当认定为包庇罪中的包庇行为包庇行为与伪证行为界限在于行为对象方面,前行为对象包括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已决犯和未决犯,后行为对象主要是实施了犯罪行为未决犯包庇行为与窝藏行为界限主要在于行为方式方面,前行为表现为作假证明,后行为则主要表现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逃匿.正确界定包庇罪中的包庇行为与这几种行为界限不仅是我们研究包庇罪中的包庇行为的重要部分,同时对指导司法实践也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包庇行为包庇罪;构造;认定   目 录      第 1 章 引言      1.1 问题的提出   1.2 选题背景及意义   1.3 文献综述   1.4 研究方法   1.5 论文的结构安排及内容      第 2 章 包庇罪中包庇行为的概念      2.1 词源意义上包庇的概念   2.2 刑法意义上包庇行为的概念   2.2.1 中外刑法中有关包庇行为的规定   2.2.2 刑法学界对包庇行为的界定   2.2.3 本文对包庇行为的界定      第 3 章 包庇罪中包庇行为的构造      3.1 包庇行为的方式   3.1.1 包庇行为方式的理论争议   3.1.2 包庇行为方式之我见   3.2 包庇行为对象   3.2.1 关于包庇行为对象的理论争议   3.2.2 包庇行为对象之我见      第 4 章 包庇罪中包庇行为的认定      4.1 包庇罪中包庇行为与非罪行为界限   4.2 包庇行为与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行为界限   4.3 包庇罪中的包庇行为与相关犯罪行为界限   4.3.1 包庇罪中的包庇行为与伪证罪中的伪证行为界限   4.3.2 包庇行为与窝藏行为界限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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